西海岸新區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再出新舉措
- 2019-01-08 16:50:00
- 王菲
- 原創 1641
新年伊始,西海岸新區繼續深化教育體制改革,全面加強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
一是推行學校管理權限清單制度。在青島西海岸新區實驗小學、實驗初級中學、第五高級中學、中德應用技術學校完成試點的基礎上,在全區中小學實施學校管理權限清單制度。以《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結合《關于印發青島市黃島區進一步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下放的權力,并充分考慮學校作為單位法人應享有的權限確定學校管理權。各學校逐項梳理辦理依據、辦理條件,制定辦理流程。對重大管理事項,引入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確定等科學決策程序。在此基礎上,按照“一事一單一制度”模式,推進學校制度文件廢、改、立工作,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形成自我約束、自我規范的體制機制。
二是規范法律顧問聘任與管理工作。向各學校下發了《規范法律顧問聘任與管理工作的通知》。除對法律顧問的職責、聘任模式做出規定外,特別重視發揮法律顧問在依法治教中的參謀和助手作用。規定:學校在討論、決定重大事項之前,應當聽取法律顧問的法律意見;起草、論證重要文件和合同時,應當請法律顧問參加,或者聽取其法律意見。依照有關規定應當聽取法律顧問的法律意見而未聽取的事項,或者法律顧問認為不合法不合規的事項,不得提交討論、作出決定。對應當聽取法律顧問的法律意見而未聽取,應當請法律顧問參加而未落實,應當采納法律顧問的法律意見而未采納,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是規范學校合同管理。在青島各區市率先出臺《青島西海岸新區學校合同管理辦法》。除合同法強調的合法、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外,《辦法》突出強調了合同訂立和履行的審慎原則。如,對學校簽訂對外投資合同、借貸合同、資產出租出借處置合同做出了禁止性和限制性規定;明確規定學校不得作為合同擔保人;合同的履行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年;學校應當根據協商內容主動承擔合同起草工作,不應依賴對方起草合同文本;對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做了區分,對重大合同規定了更加嚴格的起草和審查備案程序?!掇k法》的實施有利于保障國有資產和財政資金安全,預防和減少合同糾紛,推進依法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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