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啟動2018年國家級教學成果獎評審工作
- 2018-02-06 16:45:00
- 張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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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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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網站2月6日訊)近日,教育部印發《關于開展2018年國家級教學成果獎評審工作的通知》,對2018年國家級教學成果獎評審工作作出部署。
開展2018年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勵活動,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舉措,是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的實際行動,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廣大教師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高度重視,是2018年黨和國家送給廣大教師紅包里的“真金白銀”。
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是按照《教學成果獎勵條例》設立、特等獎由國務院批準的教育教學研究和實踐領域最高獎,每四年評審一次。從1989年在全國普通高校開展優秀教學成果評獎,到2014年首次開展覆蓋各級各類教育的國家級教學成果獎評審,始終堅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評選出一大批具有獨創性、新穎性、實用性的教育教學成果,充分展現了廣大教師在教書育人、嚴謹篤學、教學改革方面所取得的重大進展和成就,對進一步加強教育教學工作,全面提高育人質量,努力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發揮了重要作用,受到了廣大教育工作者的高度關注和肯定。
根據《通知》安排,2018年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接受各級各類學校、學術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教師及其他個人申報,分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三個大類,分別設置特等獎2項、一等獎50項、二等獎400項,總計1356項,授予相應的證書、獎章。評審堅持標準、質量第一、寧缺毋濫,允許各個等級獎項有空缺。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獲獎成果將分別獲得50萬、10萬、2萬元獎金支持。《通知》強調,2018年國家級教學成果獎評審要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持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核心,堅持引導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堅持示范引領,重在應用推廣,帶動提高相關領域人才培養能力。《通知》要求各省級教育部門及有關推薦單位做好對推薦成果主持者、參與者的資格審查,確保參與者政治過硬、參與教師的師德表現過硬。要嚴格工作紀律,確保評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通知》還對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的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申報及評審工作作出具體安排。
據悉,2018年國家級教學成果獎評審接受香港、澳門地區申報,這在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的評審中還是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