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8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
- 2018-04-09 09:09:00
- 閻俊杰
- 來源:
- 山東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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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
2018年,教育部將繼續實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高校專項計劃),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將安排部分招生計劃,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市、區)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1號)要求,現就做好我省高校專項計劃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要充分認識實施高校專項計劃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作機制,完善工作辦法,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推動專項計劃優惠政策精準發力,真正使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受益;要按照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層層落實工作責任,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
有關市、縣(市、區)教育局要高度重視面向農村及貧困地區學生招生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1名班子成員負責各類專項計劃的考生資格審核、復查工作。各市要在4月15日前將本市和所屬縣(市、區)承擔考生資格審核的人員名單(附件1)報送我廳學生處。
二、明確報考條件
我省省級財政困難縣及中西部地區和沂蒙革命老區的部分縣(市、區)納入高校專項計劃(名單見附件2)。2018年起,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長島海洋生態保護和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將長島縣列入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
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一)符合2018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二)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及居住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三)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市、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根據教育部要求,考生須在4月10日前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報名申請。4 月底前,我省將完成考生基本條件審核并公示通過審核名單。
三、嚴格資格審核
(一)資格審核標準。
結合我省推進城鎮化進程的實際,我省將戶籍信息中戶籍地及居住地在實施區域內行政村(含自然村)的學生,作為專項計劃的農村學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資格審核承辦部門要充分利用中小學生學籍系統和高考報名系統信息,認真核查考生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確保考生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市、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對于戶籍、居住地、學籍等有特殊情況,無法明確界定其報考條件者,可由考生寫出申請,并出具詳實證明材料,縣(市、區)資格審核承辦部門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研究或協調公安等部門確定。仍不能確定的,上報市資格復核承辦部門和市教育局研究確定。
(二)資格審核程序。
1.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下載我省2018年報考高校專項的考生名單,并將名單發給各市。各市根據名單開展資格審核工作。縣(市、區)資格審核承辦部門將《山東省2018年農村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核表》(附件3,以下簡稱《審核表》)發送報名農村專項計劃考生。考生填寫打印并簽字后,連同本人及父親或母親的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交學籍所在學校(如申請人需要提供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簿的,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資格證明),學校確認考生《審核表》內信息無誤后,由學校負責人在《審核表》上簽字,加蓋學校公章后,報縣(市、區)資格審核承辦部門。
2.縣(市、區)資格審核承辦部門對中學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為確保學籍信息審核無誤且與考生高考報名相關信息一致,縣(市、區)資格審核承辦部門要會同學籍管理部門對考生姓名、身份證號、父母工作單位及戶籍地等信息進行復核,確保高考報名庫與學籍庫相關信息一致。縣(市、區)資格審核承辦部門對考生戶籍、居住地及學籍信息審核后,承辦人員要在《審核表》上簽字并加蓋公章。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經承辦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粘貼在《審核表》的背面,原件退回考生。縣(市、區)教育局審核負責人對通過審核的考生資料進行把關確認,審核無誤后在《審核表》上簽字并加蓋公章。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匯總當地考生資料和有關數據后報市資格審核承辦部門。
3.市資格審核承辦部門對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報送的考生資料進行復核,復核無誤后在《審核表》上簽字并加蓋公章。各市教育局要匯總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含考生姓名、考生號、性別、身份證號、戶籍地所在市縣、居住地、學籍所在學校、實際就讀學校),于4月21日前將加蓋市教育局公章的紙質材料報送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電子版發送至e37_liucx@sdzs.gov.cn。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考生信息與高考報名系統數據進行校驗,無誤后進行公示。如有考生信息與高考報名信息不一致,則返回各市教育局核查。
有關縣(市、區)教育局要根據實際情況,充分利用公安戶籍系統、中小學生學籍系統和高考報名系統信息,細化資格審核辦法,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門聯合審核工作機制,確保考生戶籍、學籍真實準確。城鄉區域劃分標準可參照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有關標準。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要嚴格執行高校專項計劃報考條件、資格審核程序和工作流程,完善監督機制,規范考生報名材料,確保考生招生信息、紙質檔案、中小學生學籍系統信息一致,嚴防資格造假和違規錄取。
四、強化信息公開公示
各級資格審核部門和中學要完善高校專項計劃招生信息公開機制,要及時將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姓名、性別、學籍學校、實際就讀情況、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信息等分別在市、縣(市、區)兩級和考生所在中學進行公示。戶籍、學籍資格初審合格考生名單在其本人所在中學公示3個工作日,并同時在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或招辦網站上公示3個工作日。各市招辦要對通過復核的考生名單在網站上公示3個工作日。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驗通過的考生名單須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8月底。
五、加大違規查處力度
2018年教育部在文件中明確指出,對在專項計劃報名、考試、錄取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虛假個人信息和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
對高校專項計劃招生中出現的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違規違紀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在考核、錄取過程中出現違規行為的學校、單位和個人,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要依紀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請有關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盡快將本通知轉發至高中學校,并主動深入高中學校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解讀,解疑釋惑,讓廣大考生充分知曉相關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學生踴躍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