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
- 2019-10-11 10:52:00
- 閻俊杰
- 來源:http://www.moe.gov.cn/srcsite/A02/s5913/s5933/201212/t20121203_146831.html
- 發證機關:國家教育部
- 發文編號:教政法〔2012〕9號
- 學段:
- 政策發布日期:2012-11-22
-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進一步推動《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實施,在各級各類學校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依法治國要求,大力推進依法治校,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制定本實施綱要。
一、全面推進依法治校的重要性與緊迫性
1.深刻認識全面推進依法治校的重要性。當前,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和政治文明建設的推進,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化,各級各類學校的發展環境、發展理念、發展方式正在發生深刻變化,迫切需要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加快建設現代學校制度。推進依法治校,是學校適應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要求,發揮法治在學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學校治理法治化、科學化水平的客觀需要;是深化教育體制改革,推進政校分開、管辦分離,構建政府、學校、社會之間新型關系,建設現代學校制度的內在要求;是適應教育發展新形勢,提高管理水平與效益,維護學校、教師、學生各方合法權益,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實現教育現代化的重要保障。
2.深刻認識全面推進依法治校的緊迫性。《教育部關于大力加強依法治校工作的通知》(教政法〔2003〕3號)發布以來,各地和學校普遍重視學校章程和制度建設,加強校長和教師法制培訓,積極創建依法治校示范學校,探索了不少成功的經驗,依法辦學和依法管理的意識和能力明顯提高。但是,與教育改革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相比,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要求相比,依法治校還存在較大差距,主要體現在:工作進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和學校對推進依法治校認識還不到位,制度不健全;一些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辦學、違規招生、違規收費等問題在個別地區和學校還不時發生;學校管理者和教師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身權益、依法對學生實施教育與管理的能力、意識還亟待提高,權利救濟機制還不健全;政府教育管理職能轉變還未完全到位,部分教育行政管理人員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還不強。這些問題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國家教育方針的貫徹落實,影響到教育科學發展與深化改革的進程。解決以上問題,必須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全面加快推進依法治校。
二、全面推進依法治校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3.全面推進依法治校的指導思想。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必須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將堅持和改善學校黨的領導與學校的依法治理緊密結合起來;必須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把立德樹人,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作為學校教育的根本任務,全面提高校長、教職工和學生的法律素質,加強公民意識教育,培養社會主義合格公民;必須堅持以人為本,依法辦學,積極落實教師、學生的主體地位,依法保障師生的合法權利;必須切實轉變管理理念與方式,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全面實現教育現代化打下堅實的基礎。
4.全面推進依法治校的總體要求。學校要牢固樹立依法辦事、尊重章程、法律規則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建立公正合法、系統完善的制度與程序,保證學校的辦學宗旨、教育活動與制度規范符合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要求;要以建設現代學校制度為目標,落實和規范學校辦學自主權,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學校,學校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教師依法執教,社會依法支持和參與學校管理的格局;要以提高學校章程及制度建設質量、規范和制約管理權力運行、推動基層民主建設、健全權利保障和救濟機制為著力點,增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學校改革發展中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全面提高學校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切實落實師生主體地位,大力提高自律意識、服務意識,依法落實和保障師生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積極建設民主校園、和諧校園、平安校園。
三、加強章程建設,健全學校依法辦學自主管理的制度體系
5.依法制定具有自身特色的學校章程。學校起草制定章程要遵循法制統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的基本原則,以促進改革、增強學校自主權為導向,著力規范內部治理結構和權力運行規則,充分反映廣大教職員工、學生的意愿,凝練共同的理念與價值認同,體現學校的辦學特色和發展目標,突出科學性和可操作性。高等學校要依據《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制定或者修改章程,由教育部或者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章程,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到2015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經過核準的章程,應當成為學校改革發展、實現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據。
6.提高制度建設質量。學校制定章程或者關系師生權益的重要規章制度,要遵循民主、公開的程序,廣泛征求校內外利益相關方的意見。重大問題要采取聽證方式聽取意見,并以適當方式反饋意見采納情況,保證師生的意見得到充分表達,合理訴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體現。要依據法律和章程的原則與要求,制定并完善教學、科研、學生、人事、資產與財務、后勤、安全、對外合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種辦事程序、內部機構組織規則、議事規則等,形成健全、規范、統一的制度體系。章程及學校的其他規章制度要遵循法律保留原則,符合理性與常識,不得超越法定權限和教育需要設定義務。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應當加以匯編并公布,便于師生了解、查閱。有網絡條件的,應當在學校網頁上予以公開。涉及師生利益的管理制度實施前要經過適當的公示程序和期限,未經公示的,不得施行。
7.建立規范性文件審查與清理機制。學校要設立或者指定專門機構,按照法制統一的原則,對校內規章制度進行審查。對與上位法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不符合學校章程和改革發展要求,或者相互之間不協調的內部規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要及時修改或者廢止,保證學校的規章制度體系層次合理、簡潔明確、協調一致。要建立規范性文件核管理制度定期清理制度,清理結果要向師生公布。新的教育法律法規、規章或者重要文件發布后,要及時對照修訂校內相應的規章制度。
四、健全科學決策、民主管理機制,完善學校治理結構
8.依法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要依法明確、合理界定學校內部不同事務的決策權,健全決策機構的職權和議事規則,完善校內重大事項集體決策規則,大力推進學校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要進一步加強和改善黨對學校的領導,按照《中國共產黨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在公辦高等學校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在中小學、民辦學校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依法明確高等學校黨委會、校長辦公會的職權范圍和決策規則,發揮學術委員會、學校理事會(董事會)等組織在決策中的作用;中小學要健全校長負責制,建立有教師、學生及家長代表參加的校務委員會,完善民主決策程序;職業學校要建立有行業企業人員參加的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形成校企合作決策機制;民辦學校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要健全學校董事會或者理事會的議事規則,依法按期開會履行法定職責。健全決策程序。有關學校發展規劃、基本建設、重大合作項目、重要資產處置以及重大教育教學改革等決策事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合法性論證,開展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建立完善職能部門論證、邀請專家咨詢、聽取教師意見、專業機構或者主管部門測評相結合的風險評估機制。要以教學、科研為中心,積極探索符合學校特點的管理體制,克服實際存在的行政化傾向,實現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的相對分離,保障學術權力按照學術規律相對獨立行使。
9.完善決策執行與監督機制。 要在學校內形成決策權、執行權與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內部治理結構,保證管理與決策執行的規范、廉潔、高效。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和為教師、學生提供便利服務的要求,自主設置職能部門,明確職能部門的職責、權限與分工,健全重要部門、崗位的權力監督與制約機制,完善預防職務犯罪和商業賄賂的制度措施。除依法應當保密或者涉及學校特定利益需要保密的事項外,決策事項、依據和結果要在校內公開,允許師生查閱。在重大決策執行過程中,學校要跟蹤決策的實施情況,通過多種途徑了解教職員工及有關方面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并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對決策予以調整或者停止執行。公辦學校因違反決策規定、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追究責任。
10.完善民主管理和監督機制。要落實《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充分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作為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主渠道的作用。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辦法、收入分配方案等與教職工切身利益相關的制度、事務,要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涉及學校發展的重大事項要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要擴大教職工對學校領導和管理部門的評議權、考核權。要積極拓展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渠道,進一步改革完善高等、中等學校的學生代表大會制度,推進學生自主管理。制定涉及學生利益的管理規定,要充分征求學生及其家長意見。要擴大有序參與,加強議事協商,充分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在民主決策機制中的作用,積極探索師生代表參與學校決策機構的機制。
11.建立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制度。中小學、幼兒園應當逐步建立健全家長委員會制度。家長委員會承擔支持教育教學工作、參與和監督學校管理、促進學校與家庭溝通、合作等職責,其成員應當由全體家長民主選舉產生。學校應當提供必要條件,保障家長委員會對學校、教師的教育教學、管理活動實施監督,提出意見、建議;應當定期與家長委員會成員進行溝通,聽取意見。學校實施直接涉及學生個體利益的活動,一般應由學校或者教師提出建議和選擇方案,并做出相應說明,提交家長委員會討論,由家長自主選擇、做出決定。要積極探索完善家長委員會的組織形式和運行規則,不斷擴大家長對學校辦學活動和管理行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12.依法健全社會參與機制。要積極探索擴大社會參與學校辦學與管理的渠道與方式。中小學要加強與所在社區的合作,積極開展社區服務,創造條件開放教育資源和公共設施,參與社區建設,完善與社區、有關企事業組織合作共建的體制、機制。健全兼職法制副校長的聘任辦法和任職要求,探索借助社會資源和力量,加強學校安全管理、開展法制和其他有針對性的教育教學活動,改善學校周邊環境。職業學校、高等學校要積極擴大社會合作,在決策咨詢、教學科研、安全管理、學生實習實踐等方面更多引入社會資源,健全制度,擴大社會參與的廣度與深度。
五、依法辦學,落實師生主體地位,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環境
13.依法組織和實施辦學活動。學校辦學活動應當以育人為本,全面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切實依法規范辦學行為,全面執行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注重教育教學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風、教風和學風。要嚴格依法依規招生,建立內部制衡機制和社會監督機制,保證招生制度、選拔機制的公平、公正,招生活動的規范、透明。學校不得違背法律原則和國家有關規定,擅自設立有區別的招生條件或規則。要健全教育教學管理制度,在專業設置、課程安排、教材選擇等環節建立評估機制,建立教學質量的評估和反饋機制。要依據有關規定,完善管理制度,對學校內設機構開展或者參與經營性培訓活動進行規范,保證不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要落實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明確教師行為規則,堅決杜絕教師違反法定義務和國家規定,利用自身特定職權謀取不當利益的行為。
14.依法建設平等校園環境。大力弘揚平等意識,在體制和制度上落實和體現師生平等、性別平等、民族平等、管理者與師生平等的理念。全面落實面向每個學生、平等對待每個學生的原則,消除以不當形式對學生進行分類、區別對待以及帶有歧視的制度、言行。要切實保障殘疾人的平等受教育權利,不得以非法理由拒絕招收殘疾學生。要為殘疾學生平等、無障礙地參與學校生活提供必要條件和合理便利。
15.尊重和保護學生權利。要完善制度規則,健全監督機制,保證學生在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資源,獲得學業和品行評價,獲得獎學金及其他獎勵、資助等方面受到平等、公正對待。學生管理制度應當以學生為中心,體現公平公正和育人為本的價值理念,尊重和保護學生的人格尊嚴、基本權利。對學生進行處分,應當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依據充分、程序正當,重教育效果,做到公平公正。作出不利處分前,應當給予學生陳述與申辯的機會,對未成年學生應當聽取其法定監護人的意見。對違反學校紀律的學生,要明確處分的期限與后果,積極教育挽救。要保障學生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受教育權不受非法侵害,杜絕體罰或者變相體罰、限制人身自由、侵犯人格尊嚴、違法違規收費,以及由于學校過錯而造成的學生傷害等侵權行為,以及教師、學校工作人員對學生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
16.尊重和保障教師權利。學校要依據《教師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教師聘任和管理制度,制定權利義務均衡、目標任務明確,具有可執行性的聘任合同,明確學校與教師的權利與義務,依法聘任教師,認真履行合同。要依法在教師聘用、職務評聘、繼續教育、獎懲考核等方面建立完善的制度規范,保障教師享有各項合法權益和待遇。要充分尊重教師在教學、科研方面的專業權力,學術組織中教師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2。要落實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強化師德建設,明確教師考核、監督與獎懲的規則與程序。
17.建立健全學術自由的保障與監督機制。要依法建立健全保障師生的研究自由、學習自由和學術自由的體制、機制。健全學術評價制度,保障各種學術評價機構獨立開展活動,建立公平、公正的學術評價標準和程序。要建立靈活的教學管理制度,鼓勵、保護學生自主、自由的學習,形成有利于創造性人才成長的制度環境。要明確教師課堂教學的行為規則和基本要求,保障教師根據課程的有關要求,科學安排教學內容和方法,充分、正當地行使教學的專業自主權,提高課堂教學的質量與效果。要建立完善對違反學術規范、學術道德行為的認定程序和辦法,維護良好的學術氛圍。
18.大力推進信息公開和辦事公開。學校配置資源以及實施干部選拔任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崗位聘任、學術評價和各種評優、選拔活動,要按照公開公正的原則,制定具體的實施規則,實現過程和結果的公開透明,接受利益相關方的監督。要按照《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以及中小學信息公開的規定,建立健全信息公開的機構、制度,落實公開的具體措施,保證教職工、學生、社會公眾對學校重大事項、重要制度的知情權,重點公開經費使用、培養目標與課程設置、教育教學質量、招生就業、基本建設招投標、收費等社會關注的信息。要創新公開方式、豐富公開內容,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渠道,使學生、家長以及教師對學校的意見、建議能夠及時反映給學校領導、管理部門,并得到相應的反饋。學校面向師生提供管理或者服務的職能部門,要全面推進辦事公開制度,公開辦事依據、條件、要求、過程和結果,充分告知辦事項目有關信息,并公開崗位職責、工作規范、監督渠道等內容,提供優質、高效、便利的服務。
六、健全學校權利救濟和糾紛解決機制,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19.依法健全校內糾紛解決機制。要把法治作為解決校內矛盾和沖突的基本方式,建立并綜合運用信訪、調解、申訴、仲裁等各種爭議解決機制,依法妥善、便捷地處理學校內部各種利益糾紛。要特別注重和發揮基層調解組織、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團體和法制工作機構在處理糾紛中的作用,建立公平公正的處理程序,將因人事處分、學術評價、教職工待遇、學籍管理等行為引發的糾紛,納入不同的解決渠道,提高解決糾紛的效率和效果。要尊崇法律、尊重司法。對難于在校內完全解決的糾紛,應當按照法定程序,提交有關行政機關、仲裁機構、社會調解組織或者司法機關依法解決。對師生與學校發生的法律爭議,學校應當積極應訴,認真落實法律文書要求學校履行的義務。
20.完善教師學生權利救濟制度。學校要設立教師申訴或者調解委員會,就教師因職責權利、職務評聘、年度考核、待遇及獎懲等,與學校及有關職能部門之間發生的糾紛,或者對學校管理制度、規范性文件提出的意見,及時進行調處,做出申訴結論或者調解意見。教師申訴或者調解委員會應當有廣泛的代表性和權威性,成員應當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認可。完善學生申訴機制。學校應當建立相對獨立的學生申訴處理機構,其人員組成、受理及處理規則,應當符合正當程序原則的要求,并允許學生聘請代理人參加申訴。學校處理教師、學生申訴或糾紛,應當建立并積極運用聽證方式,保證處理程序的公開、公正。
21.健全安全管理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要根據學生的身心特點和認知能力,完善校園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對學生教育與管理的法定職責,健全學校安全事故、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切實保障學生、教師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維護學校秩序的穩定。要積極借助政府部門、社會力量、專業組織,構建學校安全風險管理體系,形成以校方責任險為核心的校園保險體制,建立學校安全風險管理制度、學生傷害事故調解制度,健全安全風險的事前預防、事后轉移機制,建設平安、和諧校園。
七、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形成濃厚的學校法治文化氛圍
22.切實加強對學校領導干部、職能部門工作人員依法治校意識與能力的培養。學校管理者要帶頭增強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牢固樹立依法辦學、依據章程自主管理、公平正義、服務大局、尊重師生合法權益的理念,自覺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準確把握權利與義務、民主與法治、實體與程序、教育與懲戒的平衡,實現目的與手段的有機統一。學校領導任職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以適當方式考察其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和依法治校理念的情況。學校要高度重視內部職能部門管理理念和方式的轉變,切實提高職能部門工作人員依法、依章程辦事,為師生服務的意識。
23.全面提高教師依法執教的意識與能力。要認真組織教師的法制宣傳教育,在教師的入職培訓、崗位培訓中,明確法制教育的內容與學時,建立健全考核制度,重要的和新出臺的教育法律、法規要實現教師全員培訓。要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校的要求,組織教師深入學習有關落實國家教育方針、規范辦學行為、維護教師合法權益、保障教職工民主管理權的法律規定,明確教師的權利、義務與職責,切實提高廣大教職員工依法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參與學校管理的能力。對專門從事法制教育教學的教師,要組織參加專門培訓,提高其對法治理念、法律意識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24.加強和改善學生法制教育。認真落實教育系統普法規劃的要求,開展好“法律進課堂”活動。中小學要將學生法治意識、法律素養,作為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中予以體現。要深入開展學生法制教育的理論與實踐研究,不斷豐富法制教育的形式與內容,使學生通過課堂教學、主題活動、社會實踐等多種方式,掌握法律知識,培養法治理念。要把法治文化作為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將平等自由意識、權利義務觀念、規則意識、契約精神等理念,滲透到學生行為規則、日常教學要求當中,凝練到學校校訓或者辦學傳統、教育理念當中,營造體現法治精神的校園文化氛圍。要適當加大對《兒童權利公約》、《殘疾人權利公約》等我國簽署加入的重要國際公約的宣傳教育,培養學生建立對多元文化、少數人群和弱勢人群權利的尊重與平等意識。
八、加強組織與考核,切實提高依法治校的能力與水平
25.完善依法治校工作機制。學校要將依法治校納入整體工作規劃,明確學校領導班子、各級職能部門、工作崗位的職責,建立健全工作要求與目標考核機制。要將依法治校情況作為年度工作的專門內容,向教職工代表大會進行報告,并同時報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高等學校應當設立或者指定專門機構、中小學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學校法律事務、綜合推進依法治校,有條件的學校,可以聘請專業機構或者人員作為法律顧問,協助學校處理法律事務。學校的法制工作機構或人員在學校的決策、管理過程中要發揮參謀和助手作用,對學校出臺的有關管理措施、對外簽訂的合同、實施改革方案等,要進行合法性評估、論證。
26.健全依法治校考核評價機制。教育行政部門要把依法治校情況,作為對學校進行綜合評估重要方面,在對學校辦學和管理評估考核中,更加突出依法治校綜合考核的作用,減少對學校具體辦學與管理活動的干擾。要完善校長選任和考核制度,把依法治校的情況,作為考核學校領導班子的重要指標,創新考核評價機制,采取多種途徑聽取師生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都要建立由法制工作機構或者其他綜合部門牽頭負責的推進依法治校工作機制,加強對學校依法治校工作的指導,健全學校領導依法治校能力培訓和考核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推動和鼓勵學校積極實踐、不斷創新推進依法治校的制度、機制。
九、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對學校依法治校的保障
27.切實轉變對學校的行政管理方式。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大力推動依法治校工作,嚴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律規定的職責、權限與程序對學校進行管理,規范行政權力的行使。要切實轉變管理學校的方式、手段,從具體的行政管理轉向依法監管、提供服務;切實落實和尊重學校辦學自主權,減少過多、過細的直接管理活動。要主動協調其他有關部門為學校解決法律問題,保障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和合法權益,積極開展校園及周邊環境的治理工作,依法維護校園安全,為學校改革發展創造良好外部環境。
28.依法建立健全對學校的監督和指導機制。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探索建立教育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提高行政執法能力,實現依法對學校辦學與管理行為的監督和管理。要遵循法定職權與程序,積極運用行政指導、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手段,依法糾正學校的違法、違規行為,保障法律和國家政策有效實施。對公辦學校實施違反國家法律和政策規定的行為,要依法健全對學校及其負責人的問責機制。要建立對學校辦學與管理活動中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機制,引入社會監督和利益相關人的監督,進一步健全教師、學生的行政申訴制度,暢通師生權利的救濟渠道,改革完善行政監管機制。要建立學校規章和重要制度的備案制度,及時糾正學校有悖法律規定和法治原則的規定。
29.深入開展依法治校示范學校創建活動。推進依法治校要立足學校需求,結合實際、分類指導、示范引領。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學校要根據本綱要,結合自身特點和需要,制定本校依法治校的具體辦法。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總結在依法治校實踐中形成的典型經驗與成功做法,完善對不同層次、類型學校依法治校的具體要求,分類實施指導。要進一步完善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評價標準,將依法治校示范學校創建活動制度化、規范化,在國家和地方層面,開展依法治校示范學校創建活動,積極推廣典型經驗,推動各級各類學校依法治校水平的整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