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于印發《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試行)》 《小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和 《中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的通知
- 2019-10-12 09:33:00
- 閻俊杰
- 來源:http://www.moe.gov.cn/srcsite/A10/s6991/201209/t20120913_145603.html
- 發證機關:國家教育部
- 發文編號:教師〔2012〕1號
- 學段: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
- 政策發布日期:2012-02-10
-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教育部關于印發《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小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和《中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的通知
教師〔201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師范大學:
為貫徹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落實教育規劃綱要,構建教師專業標準體系,建設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小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和《中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以下簡稱《專業標準》),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專業標準》是國家對幼兒園、小學和中學合格教師專業素質的基本要求,是教師實施教育教學行為的基本規范,是引領教師專業發展的基本準則,是教師培養、準入、培訓、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據。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開展教師教育的院校、中小學校和幼兒園要把貫徹落實《專業標準》作為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任務和舉措,認真制訂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務求取得實效。
各地、各校要采取宣講、討論、座談、培訓等多種形式,組織開展《專業標準》專題學習活動。充分利用報刊、電視、網絡等各類媒體,廣泛宣傳《專業標準》的重要意義和主要內容,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教師專業特性的認識。通過學習宣傳,幫助廣大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和師范生準確理解《專業標準》的基本理念,全面把握《專業標準》的內容要求,切實增強專業發展的自覺性,把《專業標準》作為開展教育教學實踐、提升專業發展水平的行為準則。
各地、各校要緊密結合實際,抓緊制訂貫徹落實《專業標準》的具體措施。要依據《專業標準》調整教師培養方案,編寫教育教學類課程教材,作為教師教育類課程的重要內容。將《專業標準》作為“國培計劃”和“省培計劃”等各級培訓的重要內容,依據《專業標準》制定教師培訓課程指南。將《專業標準》作為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考核的重要依據,進一步細化考核的內容和指標。教育部將組織編寫《專業標準》解讀,組織有關專家赴部分師范院校進行宣講,并結合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適時修改完善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和考試大綱。
各地、各部屬師范大學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專業標準》情況要及時報送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