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實施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的意見
- 2019-10-15 09:30:00
- 閻俊杰
- 來源:http://www.moe.gov.cn/srcsite/A07/s7055/200612/t20061226_79091.html
- 發證機關:國家教育部
- 發文編號:教職成〔2006〕13號
- 學段:職業教育
- 政策發布日期:2006-12-26
-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實施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的意見
教職成〔2006〕13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關于實施“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的精神,切實提高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優化教師隊伍結構,完善教師隊伍建設的有效機制,現就“十一五”期間實施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和《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的精神,適應職業教育擴大規模和提高質量的需要,著力提高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特別是實踐教學能力,完善職教師資培養培訓體系,創新中等職業學校用人機制,加大財政的支持引導力度,全面推動職教教師隊伍建設工作,加快造就一支適應職業教育以就業為導向,滿足技能性和實踐性教學要求的教師隊伍,為職業教育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二、目標任務
到2010年,培訓15萬名中等職業學校(含辦學特色鮮明、成績突出的技工類學校)專業骨干教師,其中中央財政重點支持培訓3萬名,省級培訓12萬名,優化教師隊伍的素質結構,提高職業教育教學水平;支持全國重點建設職教師資培養培訓基地和全國職教師資專業技能培訓示范單位開發80個專業的師資培養培訓方案、課程和教材,適應職教教師培養培訓的需要;支持中等職業學校面向社會聘請專業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兼職任教,促進教師隊伍結構的優化,推動教師隊伍建設的制度創新。
三、基本思路和原則
1.統籌規劃,分級實施。各級有關部門要精心策劃、周密安排,以提高專業教師實踐教學能力為重點,著力培訓一批具有“雙師”素質的專業骨干教師。按照中央、省(區、市)兩級組織的方式,中央財政在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實施中主要起引導和示范作用,地方財政等部門單位要加大經費投入力度,在教師隊伍建設中發揮主體作用,整體推進該計劃的實施。
2.明確責任,分擔成本。中央重點支持的3萬名骨干教師國家級培訓,按成本撥付培訓經費;地方支持的12萬名骨干教師省級培訓,由地方財政、學校和教師分擔培訓成本;探索建立鼓勵行業企業積極參與培訓的有效機制,為計劃的全面實施調動更廣泛的社會資源。
3.鼓勵競爭,支持創新。積極引入競爭機制,采取培訓機構申報、專家評審認定的項目招標方式,充分發揮職教師資基地和師資專業技能培訓示范單位的主體作用,廣泛調動有條件的實訓基地和企業的積極性,不斷優化培訓資源配置。支持鼓勵職教師資基地和師資專業技能培訓示范單位不斷更新培訓內容,創新培訓模式,完善職教師資培養培訓項目體系,促進教師培養培訓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
4.重點扶持,推動改革。通過中央財政支持,資助中等職業學校面向社會廣泛聘請各類優秀人才兼職任教,在緩解中等職業學校緊缺專業教師不足問題的同時,積極探索和推動職業學校用人制度的改革與創新。
四、計劃的內容
1.實施專業骨干教師國家級培訓
“十一五”期間,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重點支持3萬名中等職業學校專業骨干教師參加國家級培訓。培訓對象為中等職業學校的具有中級以上教師職務的專業帶頭人和骨干教師。培訓任務主要由具備相關專業培訓條件的全國重點建設職教師資培養培訓基地和全國職教師資專業技能培訓示范單位承擔,同時吸收部分有條件的實訓基地、企業參與,采取“基地培訓+企業實踐”的模式進行,時間為兩個月。參培教師先在國家公布的培訓機構進行1個月的專業理論和教育教法培訓,然后到對口企業進行1個月的企業實踐活動,通過現場觀摩、上崗操作等方式,熟悉相關專業領域的新知識、新技能、新工藝、新方法。培訓結束時,教師要按規定完成教學論文或教案,經考核合格,由培訓機構頒發《中等職業學校骨干教師國家級培訓證書》,同時,培訓機構要創造條件,支持和幫助教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關專業技術資格或職業資格證書。
2007年—2010年,教育部、財政部每年從經過國家級培訓的教師中選拔250名成績優異者赴國(境)外深造l—2個月,重點學習國(境)外先進的職業教育教學理念和專業教學法,培養一批高水平的職業教育教學專家。
2.實施專業骨干教師省級培訓
各省(區、市)要針對教師實際培訓需要,通過“基地培訓”、“企業實踐”或“基地培訓+企業實踐”等靈活多樣的方式,完成中等職業學校專業骨干教師省級培訓12萬人。培訓時間不少于1個月。
骨干教師省級培訓經費由地方財政、學校和教師個人分擔。經費具體分擔方式由省級財政、教育部門確定。中央財政根據各省(區、市)培訓任務完成的情況,對成績顯著的地方予以適當獎勵,獎勵資金繼續用于師資培訓工作。
3.開發重點專業師資培養培訓方案、課程和教材
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全國重點建設職教師資培養培訓基地和全國職教師資專業技能培訓示范單位等有關機構,開發80個重點專業、緊缺專業的師資培養培訓方案、課程和教材,完善教師培養培訓項目體系,滿足新師資培養、教師繼續教育和校長培訓等不同層次和類型的培養培訓需求。各專業的師資培養培訓方案、課程和教材開發一般由專業優勢明顯的基地學校或師資專業技能培訓示范單位牽頭,相關單位共同參與。項目經費要專款專用,不得用于硬件建設。各地要根據培養培訓體系建設的需要,加大資金投入。
4.實施中等職業學校緊缺專業特聘兼職教師資助計劃
“十一五”期間,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一批發展勢頭良好、社會聲譽較高、專業師資緊缺的中等職業學校從社會上聘請在職或退休的專業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兼職任教,以補充學校專業課和實習指導教師的不足。特聘兼職教師實行崗位聘任、合同管理,享受合同規定的相關待遇,聘任期間不占用學校現有編制,其在原單位的人事關系不變。兼職教師采取靈活的聘任和報酬支付方式,聘期根據教學需要由學校自行確定,授課報酬可按課時支付,也可按月支付。所聘人員原則上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工以上技術等級資格,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專業素養和較高的技能水平,勝任教育教學工作。各省(區、市)在中央財政資助額度內,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具體的聘任人數和補貼標準。
五、計劃的組織實施
1.骨干教師國家級培訓。教育部、財政部每年下達骨干教師國家級培訓年度計劃,公布培訓專業、培訓機構名單,分配各省(區、市)教師培訓名額。培訓機構具體組織培訓工作。
2.骨干教師省級培訓。由各省(區、市)教育、財政部門自行組織。財政部、教育部可根據各地培訓工作完成情況,以及國家級培訓的選派組織等情況,對各省(區、市)予以適當獎勵資助。
3.重點專業師資培養培訓方案、課程和教材開發。全國重點建設職教師資培養培訓基地和全國職教師資專業技能培訓示范單位按要求填寫重點專業職教師資培養培訓項目申報書,教育部、財政部組織專家評審,評審結果經教育部、財政部審核同意后據實核撥經費。
4.中等職業學校緊缺專業特聘兼職教師資助計劃。每年年底,各省級教育行政、財政部門按照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要求,申報擬資助的學校、專業和經費使用方案,報財政部、教育部審核。財政部、教育部根據各地上報的經費申請和經費使用方案下達經費。在實施過程中,各地要嚴格按照中央財政資助額度,足額使用經費,并確保專款專用。
六、骨干教師培訓和緊缺專業特聘兼職教師資助名額分配
1.中央財政支持的3萬名專業骨干教師國家級培訓,按各省(區、市)的中等職業學校專任教師數分配名額,兼顧經濟社會發展對職業教育需求情況,注重和經濟帶發展結合,適當向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傾斜。
2.各地組織的專業骨干教師省級培訓人數,按各省(區、市)的中等職業學校專任教師數確定。各地應培訓人數見附件。
3.中等職業學校緊缺專業特聘兼職教師資助計劃的經費額度,綜合考慮各省(區、市)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數和生師比等因素確定。
七、中央財政支持項目的實施步驟
2006年,中央財政支持專業骨干教師國家級培訓4800人;支持全國重點建設職教師資培養培訓基地開發80個專業的師資培養培訓方案、課程和教材;支持當年中等職業學校特聘兼職教師資助計劃。
2007年,中央財政支持專業骨干教師國家級培訓6950人,其中出國培訓250人;支持當年中等職業學校特聘兼職教師資助計劃。
2008年,中央財政支持專業骨干教師國家級培訓6850人,其中出國培訓250人;支持當年中等職業學校特聘兼職教師資助計劃。
2009年,中央財政支持專業骨干教師國家級培訓5750人,其中出國培訓250人;支持當年中等職業學校特聘兼職教師資助計劃。
2010年,中央財政支持專業骨干教師國家級培訓5650人,其中出國培訓250人;支持當年中等職業學校特聘兼職教師資助計劃。
八、工作要求
實施好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是“十一五”期間職教師資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各地要切實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確保計劃的順利實施。
1.各地要按照計劃的整體安排和要求,開展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認真制訂本地區、本單位實施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的整體規劃和工作方案,并于2007年1月25日之前報教育部、財政部。
2.要把計劃的實施與建立職教師資隊伍建設的長效機制結合起來。通過實施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既要解決當前職教師資隊伍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又要探索有效的教師補充機制、管理制度和培養培訓模式,促進職教師資隊伍的持續健康發展。
3.各級教育行政、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明確責任、加強合作,認真做好有關項目的申報和實施工作,及時反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保證計劃實施的進度和質量。教育部、財政部將定期對各地區、各單位的計劃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考評,并將檢查和考評結果作為安排后續年度專專項資金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