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公安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及周邊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 2019-10-16 09:53:00
- 閻俊杰
- 來源: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19/4/10/art_11990_5349682.html
- 發證機關:山東省教育廳
- 發文編號:魯公通〔2019〕38號
- 學段: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
- 政策發布日期:2019-03-18
-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山東省公安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及周邊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魯公通〔2019〕38號
各市公安局,各直屬公安局,各市教育局:
近年來,我省中小學幼兒園(以下簡稱“校園”)安全形勢總體平穩。但是,從全國全省情況看,涉校園、涉師生安全案事件時有發生,嚴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師生安全。省委、省政府領導高度重視校園安全工作,多次作出批示指示,提出明確工作要求。為認真貫徹落實省領導同志系列批示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校園安全組織領導,落實學校安全主體責任,強化安全防范措施,維護校園良好秩序,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緊盯校園安全防范不放松
1.高度重視校園安全工作。百年大計、教育為本,安全問題、至關重要。各級教育、公安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省學校安全條例》《山東省教育系統反恐怖防范工作標準》《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規范(試行)》等有關文件,充分認識當前校園安全工作面臨形勢的嚴峻性、復雜性,切實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始終將校園安全工作緊緊抓在手上,堅持問題導向,健全完善制度,立足安全防范,落實措施責任,確保校園及周邊安全有序。
2.加強校園安全形勢評估。縣級公安、教育部門要建立校園安全研判會商機制,至少每季度開展1次校園安全形勢分析評估,重點分析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及時通報相關單位和部門;各屬地派出所及其轄區學校分管安全負責人每月召開1次碰頭會,及時通報校園及周邊治安安全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防范和改進措施。要充分發動綜治網格員、警務助理、教師、家長、校園周邊商戶等力量共同參與校園及周邊安全防范,及時收集化解各類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
3.推動解決校園安全問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行政區域內的學校安全工作,縣級教育部門牽頭、公安等部門參與,每年至少2次向本級人民政府專題匯報校園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加強校園安全工作的意見建議,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領導和支持;要加強與政法等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及時會商研究涉及校園安全的重點難點問題,著力構建黨委政府領導、部門聯動、社會協同、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嚴密防范,確保校園內部管理安全有序
4.落實校園安全管理主責。學校應當履行安全工作主體責任,落實校園內部安全管理各項規定。學校主要負責人對校園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學校應當明確校內安全工作機構和人員,建立健全風險隱患排查防控機制,制定完善應急處置預案,開展防恐怖、防極端、防踩踏等應急疏散演練,保障學生、教師及其他職工安全。中小學每月至少開展1次、幼兒園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應急疏散演練活動,實現制度化、常態化、規范化。屬地公安、教育部門要按照相關職責和規定要求,加強對校園內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
5.落實校園專職保安力量。按照《山東省學校安全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規范(試行)》《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配足配強學校專職保安力量。應當聘用專業保安服務公司的保安員,保安員應取得保安員證,具備處置突發事件、履行校園日常安保職責的身體素質和專業技能,經崗前培訓合格后上崗,開展日常守護、巡邏、護校等工作;校園保安員年齡不超過50周歲。學校要會同提供保安服務的公司組織保安員每學期進行不少于3天的脫產崗位技能培訓,記入保安員個人從業檔案。學校原則上只設一個出入口,師生員工總人數少于500人的至少配備2名保安員,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至少配備4名保安員,超過1000人的每增加500人增配2名保安員。寄宿制學校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300名寄宿生增配2名保安員。學校確需增加出入口,每增加一個出入口適當增配保安員。
6.加強校園重點部位守護。學校要設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防攀爬、防沖撞圍墻或其他實體屏障,各出入口要配備必要的物防、技防措施,實行封閉式管理。嚴格落實外來人員、車輛登記,以及學生、幼兒接送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嚴禁未經許可的人員、車輛進入校園,嚴防將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郵包、快遞等物品,一律在門衛室進行交接,學校要為門衛室配備手持探測儀,對郵包、快遞等物品進行檢測。對發現或通報的可疑人員確需進入學校的,要陪送到指定地點并做好盯防。要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抓好危化品監管和廢棄物處置,嚴防實驗室火災、爆炸、毒害、設備損壞等事故。要強化校園消防安全,嚴禁隨意增加用電設備、亂拉電線、電動車違規充電、宿舍內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要加強食堂安全衛生管理,特別是天然氣、瓶裝液化氣的日常監管和食品原料儲存、加工場所的管理。校園安保力量值勤時要著保安服或佩戴學校保衛人員標識,并配備攜帶必要的防護裝備。對校園重點部位及周邊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學校出入口要24小時有人值守。學校內部不得設置社會車輛停車場。
7.加強校園技防設施建設。學校要加大校園重點部位安防系統建設投入,進一步完善入侵報警裝置、視頻監控裝置、人證核驗系統建設,并接通屬地教育、公安部門監控平臺。學校圍墻周邊監控應實現全覆蓋,監控室有專人值守或者定點定時開展巡視。學校各部位的視頻監控應不間斷進行圖像采集,保存時間不少于30天,列入反恐怖防范重點目標單位的保存時間不少于90天。安防系統出現故障時,應在24小時內恢復功能,期間應采取有效應急防范措施。學校門衛室應安裝一鍵報警裝置并與屬地公安機關接警中心連通。
8.統籌加強法治宣傳教育。縣級教育部門要會同各相關部門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聯席會議制度,原則上每年召開1次。聯席會議每年年初研究貫徹上級關于青少年法治教育部署要求,制定本年度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計劃,按照相關時間節點制作普法清單,協調推進各相關部門校園普法宣傳活動。要加強統籌協調,落實“誰主管誰負責”、“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避免重復普法,提高普法成效。
三、綜合施策,提升校園周邊治安防控能力
9.強化校園門口防沖撞措施。根據學校門口及周邊治安、交通環境和學生上下學時段流量情況,在校門口外50米區域劃設醒目的安全區域,拉設警示線,區分出入通道,設置符合《山東省人員密集場所反恐怖防范工作標準》中學校防沖撞設施建設標準的隔離欄、隔離墩或升降柱等硬質防沖撞設施,確保師生出入安全有序。在鄉村以上道路學校門前兩側50-200米道路上設置限速和警示標志;在交通流量大的學校門前道路施劃減速帶、人行橫道和交通信號燈;積極探索在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對校園周邊道路實行臨時限制車輛通行等措施,防止不法分子借機制造事端。
10.強化重點時段安全守護。學生上下學時段,除在校內安排必要的值守人員外,學校應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值班安全教師和保安員重點做好校門口及一定區域內的警戒守護工作。放學前10分鐘,保安員要攜帶鋼叉、橡膠警棍等安全防衛器械,做好校門口周邊的巡查、清場工作及突發事件先期應急處置。公安機關要統籌安排巡邏查控勤務,繼續推行校園高峰勤務機制和“護學崗”制度。公安特巡警部門應將校園周邊作為重點巡防區域,設置駐停點。學生上下學時段,派出所要根據轄區情況制定巡邏計劃,組織民警開展巡護。交警部門要在周邊交通狀況復雜的校門口及重點路段組織疏導交通,合理設置限時停車位,引導接送學生車輛即停即走,維護校園周邊良好交通秩序;要針對開學日、放假日等重要時段和校園周邊平時易堵路段,及時發布提醒并加強疏導,防止因停車秩序混亂引發周邊居民不滿產生新的矛盾。治安部門要引導為學校提供保安服務的公司組織機動支援保安力量,協助加強重點時段、重點部位巡邏守護。
11.強化重點人員摸排管控。各地公安、教育部門要建立涉校園矛盾糾紛定期排查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做好疏導、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升級。教育部門對有違法犯罪前科、品行不端、有個人極端傾向的教職員工,要及時調離并妥善安排。屬地公安機關要全面梳理摸排校園周邊易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重點上訪人員、吸毒人員、心理失衡對社會不滿、因涉校園矛盾糾紛揚言報復及生活無著、債務纏身等各類重點人員,逐一登記建檔,及時掌控動態,嚴防發生涉校園案事件;要結合“雪亮工程”建設,在學校門口及周邊布設人臉識別等動態感知、即時響應設備,提高實時預警防范和快速出警處置能力。
12.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教育部門要將校車管理作為校園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對學校的監管,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完善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要探索利用信息化等手段開展校車許可審批和實時監管,會同交通部門對提供校車服務的道路運輸企業加強管理和檢查,不斷提高校車服務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公安交警部門要依法做好校車駕駛人資格審查、審驗和校車檢驗合格標志核發工作,加強對校車行駛線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查處校車及擾亂校車運行秩序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未經許可從事集中接送學生上下學,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轉讓、挪用校車標牌以及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校車標牌等行為,定期向教育部門通報轄區內校車、校車駕駛人道路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等情況。
13.強化校園周邊常態整治。縣級公安機關要會同教育、城管、文化、市場監管等部門,每季度至少對校園周邊進行1次治安清查整治,加大日常巡查管控力度,確保校園周邊安全可控;積極推動有關部門堅決清理學校周邊200米范圍內上網服務、歌舞娛樂、游戲游藝、臺球競技、彩票專營、保健品專賣等營業場所,嚴防形成治安亂點和社會熱點問題。要堅持嚴打方針,嚴厲打擊侵害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對涉校園涉師生違法犯罪案件,公安機關要快偵快破,必要時提請檢察、審判機關提前介入,快捕快訴快審快判,形成震懾;對校園欺凌、暴力等不法行為,要及時會同學校對當事人進行教育訓誡,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的,必須堅決依法懲處,堅決防止校園不良風氣擴散蔓延。
四、強化督導,推動校園安全措施落到實處
14.加強校園安全督導檢查。各地要將校園安全工作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各地教育部門要會同公安機關每學期至少組織2次校園安全專項督導檢查活動,全面檢查校園安全責任制落實、安防設施及安保力量配備、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等情況,檢查情況及存在的突出問題以書面形式于每年的6月底和次年1月底前分別報省教育廳和省公安廳。省教育廳會同省公安廳將組織對各地校園安全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督導檢查。
15.強化校園安全暗訪通報。省教育廳會同省公安廳將不定期組織對各地校園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暗訪抽查檢查,相關部門、警種參與,重點是查找問題差距,督促整改提升,檢查情況將報送省分管領導并通報各地。各級公安、教育部門也要加大對校園安全工作的暗訪檢查力度,檢查情況及時抄報本級政府主管領導和相關部門。每年省市組織的暗訪總量不少于全省校園總數(3.1萬)的10%。
16.嚴格落實校園安全責任。對校園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有力、成效明顯的,將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不落實、安全隱患多、安全事件頻發的,將嚴肅倒查問責。對因校園內部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導致發生涉校園重大惡性案事件的,要嚴肅追究校長、園長和當地教育部門領導的責任;對因校園周邊地區治安秩序長期混亂、刑事治安案件頻發,導致發生涉校園重大惡性案事件的,要嚴肅追究轄區公安機關責任民警和領導的責任。
接此通知后,請各地迅速傳達部署,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山東省公安廳 山東省教育廳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