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指導意見
- 2019-10-18 10:23:00
- 閻俊杰
- 來源: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17/8/15/art_11990_989392.html
- 發證機關:山東省教育廳
- 發文編號:魯教體發(2017)1號
- 學段:小學,初中,高中
- 政策發布日期:2017-08-11
-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山東省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指導意見
為建立健全學校美育工作評價制度,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2015〕71號文件全面加強和改進學校美育工作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6〕36號)和《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辦法(試行)》(教體藝〔2015〕5號印發),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建立科學規范的中小學藝術教育測評制度,充分發揮評價的引導、診斷、改進、激勵功能,了解掌握學生藝術素養發展狀況,切實改進美育教學,提高藝術教育的育人質量,促使人才質量標準更加全面,提高學生的審美和人文素養,促進學生全面健康成長,推動教育綜合改革全面深化。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山東省全日制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全體學生。
三、測評依據
《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教基〔2001〕17號)、《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教育部關于推進學校藝術教育發展的若干意見》(教體藝〔2014〕1號)、《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辦法〉等三個文件的通知》(教體藝〔2015〕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5〕71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2015〕71號文件全面加強和改進學校美育工作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6〕36號)以及基礎教育階段、高中階段藝術科目課程標準。
四、測評原則
(一)導向性原則。通過藝術素質測評促進教育行政部門配齊配足藝術教師,促進學校開齊開足開好藝術課程,促進教師轉變教育觀念和教學行為,促進中小學校完善藝術教育保障條件,促進學生發展藝術特長和提高學生審美素養。
(二)全面性原則。針對不同階段學生藝術成長和藝術素質的形成狀況進行測評。學生藝術素質測評遵循藝術教育規律,堅持科學的教育質量觀,既關注學生美育課程學習水平,也關注學生參與美育實踐活動的經歷;既關注學生的學習成果,也關注學生的學習態度;既關注對學生的基本要求,也關注對學生的特長激勵。
(三)操作性原則。遵循“簡便易行、客觀公正、逐步深化”的基本思路,避免繁瑣和形式化的測評方式方法,測評指標、測評內容和測評方式具有可操作性,保證測評的信度和效度。
五、測評指標與測評內容
(一)基礎指標(學習性測評)。包括課程學習和課外活動,是指中小學生在校內應參加的音樂、美術等藝術課程學習的出勤率、參與度和學習任務完成情況以及參加學校組織的藝術興趣小組、藝術社團和各類藝術活動的表現。中小學校應做好學生課堂、活動的寫實記錄(錄像、照片、文字等)。
(二)學業指標(學科性測評)。包括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以課標為依據,通過學期、學年學科性考試考查考核,了解學生理解和掌握音樂、美術等藝術課程基礎知識的情況以及基礎知識學習后相關的藝術欣賞和表現能力,了解學生掌握和運用基本技能的情況。
學業指標應遵循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把基礎知識的卷面考試與學生的專業技能展示性測試結合起來。
1.筆試。要兼顧理論知識與藝術欣賞兩項內容。例如音樂學科必須做到視聽內容與卷面基礎知識內容相結合,美術學科必須做到作品欣賞與卷面基礎知識內容相結合。
2.現場測試。以學生藝術學科能力的技能展示方式進行測試。
(三)發展指標(發展性測評)。包括校外學習和藝術特長,通過學生自主參加校外藝術學習、參與藝術實踐的情況(主要指參與社區、鄉村文化藝術活動,學習優秀的民族民間藝術,欣賞高雅的文藝演出和展覽等)和在學校現場測評(主要指校級藝術展演活動)中展現的某一藝術項目的特長(包括聲樂、器樂、舞蹈、戲劇、戲曲、繪畫、書法等),以及參加校級及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開展的各類學生藝術比賽(展演)活動獲獎情況,了解學生的藝術特長和優勢。
1.校外學習。“校外學習”不包括學生接受的家庭藝術教育,也不包括學生參加的社會藝術培訓機構或個體培訓者所組織的藝術培訓。其他“參與社區、鄉村文化藝術活動,學習優秀的民族民間藝術,欣賞高雅的文藝演出和展覽”的標準由各市自行認定,注意體現“實踐性、體驗性學習”。
2.藝術特長。限定為“在學校現場測評中”和“參加校級及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比賽(展演)”展現出來的藝術特長,社會藝術考級、藝術競賽的等級名次證書等不能直接作為藝術特長測評的依據。
六、測評分值
學生藝術素質測評以分數或等級形式呈現。總分為110分,其構成權重分別是基礎指標40%,學業指標50%,發展指標20%,得分90分以上為優秀,75—89分為良好,60—74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其中,基礎指標、學習指標和發展指標中的二級、三級指標權重由各市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分配。
七、測評組織
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實行學校主導、縣(市、區)統籌、省市抽測的組織形式。學校以藝術學科教師為主體具體組織實施測評工作,并做好學生藝術素質成長檔案(電子版和紙質版)整理、匯總、歸檔工作以備抽查復核;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開展測評工作,組建測評專家指導隊伍,組織實施測評工作專項基礎培訓,組織、指導學校開展工作,結合教學質量評價工作開展抽測;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市級學生藝術素質測評的總體實施方案、對縣(市、區)組織實施情況進行抽查,開展測評業務指導和骨干培訓;省教育廳定期或不定期委托第三方對各市學生藝術素質測評工作的實施情況進行抽查復核。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