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通知
- 2019-10-18 14:47:00
- 閻俊杰
- 來源: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15/12/8/art_11990_988908.html
- 發證機關:山東省教育廳
- 發文編號:魯教師字〔2015〕24號
- 學段:小學,初中,高中
- 政策發布日期:2015-12-03
-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關于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通知
魯教師字〔2015〕24號
各市教育局:
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師德師風建設,規范中小學校辦學行為,大力推進素質教育,減輕學生過重學業負擔,堅決糾正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教育行風問題,根據教育部《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教師〔2015〕5號,以下簡稱《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貫徹意見,請認真執行。
一、加強學習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組織學習、新聞媒體和網絡宣傳等方式,迅速將《規定》傳達到中小學校、教職員工、學生及家長。要將學習《規定》作為師德培訓的重點內容,記入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結合開展向李振華同志學習活動,廣泛宣傳優秀教師的典型事跡,充分展現當代人民教師淡泊名利、崇德向善的精神風貌,引導廣大教師自覺遵循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自覺拒絕有償補課,對學生認真負責,為學習有困難學生答疑輔導,開展課前課后或假期義務值守等志愿服務。結合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活動,教育廣大教師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人師表,立德樹人,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好老師。
二、加強制度建設,形成長效機制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規定》和《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嚴格執行《山東省普通中小學管理基本規范》,在我省開展“兩規三禁”專項治理的基礎上,制定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實施辦法或細則,建立健全拒絕有償補課的教育、宣傳、考核、監督、懲處、檢查等制度,并落實到教育管理和教師隊伍建設全過程。要將貫徹《規定》作為教育行風建設的重要內容,做好頂層設計,形成適合本地、本校工作實際的長效機制,務求取得實效。要把治理有償補課情況作為學校發展性評價、學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標。要將在職中小學教師是否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作為年度考核、職務評審、崗位聘用、實施獎懲的重要依據,實行一票否決制。
三、加強組織領導,抓好責任落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是本區域內落實《規定》的責任主體,要加強領導、統籌部署,明確責任、狠抓落實,確保《規定》落實到位。中小學校校長是落實《規定》的直接責任人,要帶頭執行規定,堅決杜絕學校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行為,加強對教師從教行為的管理。要緊盯寒暑假、法定節假日等重要時間節點,扎實有序開展有償補課自查自糾和專項治理活動,堅決制止有償補課等行為。對違反《規定》的中小學校和中小學教師,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對監管不力、問題頻發、社會反響強烈的學校和地方,將依法依規依紀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對于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上不講課后講并收取補課費的,以及惡意懲罰不參與有償補課學生等嚴重違紀、敗壞師德的行為要重點查辦,實行“零容忍”。
四、暢通信息渠道,接受社會監督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特別是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完善社會承諾制度,指導監督所屬機構、轄區中小學校和全體在職教師,按照《規定》要求向社會、家長做出公開承諾。各地和各學校要積極構建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及社會廣泛參與的監督體系,暢通和公開治理有償補課監督舉報電話、郵箱等渠道,主動接受監督。
山東省教育廳
2015年12月3日
附
教育部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
一、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并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