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全省中小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自評和藝術教育發展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
- 2019-10-18 14:52:00
- 閻俊杰
- 來源: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15/10/8/art_11990_988830.html
- 發證機關:山東省教育廳
- 發文編號:魯教體字〔2015〕9號
- 學段:小學,初中,高中
- 政策發布日期:2015-09-28
-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關于開展全省中小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自評和藝術教育發展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
魯教體字〔2015〕9號
各市教育局:
為建立健全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評價制度,教育部制定了《中小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自評辦法》和《中小學校藝術教育發展年度報告辦法》,根據《教育部關于推進學校藝術教育發展的若干意見》(教體藝〔2014〕1號)及《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學校藝術教育普及計劃(2015—2017年)>的通知》(魯教體發〔2014〕2號)要求,決定自2015年開始,開展全省中小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自評和藝術教育發展年度報告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藝術教育自評工作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藝術教育自評工作,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統籌安排,狠抓落實。自評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確保過程規范、結果真實。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中小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自評的指導和管理,將自評工作納入校長考核內容。
(二)中小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自評,以學年為單位進行。各地中小學校于9月底前將上學年《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自評報表》(見附件1附表)按行政隸屬關系上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由教育行政部門在官方網站和山東省藝術教育平臺同時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當年10月至12月。公示期內社會對學校自評的意見和投訴,要及時收集、處理,書面和實名的投訴應當予以反饋。
二、做好藝術教育發展年度報告工作
(一)各地要把學校藝術教育發展年度報告作為一項基本工作制度,在全面總結本地中小學校藝術教育工作基礎上進行編制,重點反映藝術課程建設、藝術教師配備、藝術教育管理、藝術教育經費投入和設施設備、課外藝術活動、校園文化藝術環境、重點項目推進,以及中小學實施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自評制度等方面的情況。
(二)藝術教育發展年度報告實行逐級報送制度。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10月底前將本縣(市、區)學校藝術教育發展年度報告報送市教育行政部門。各市教育行政部門11月底前將本市學校藝術教育發展年度報告報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12底前底將本年度學校藝術教育發展年度報告報送教育部。
三、其他事項
開展全省中小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自評和藝術教育發展年度報告工作,對全面提高學生的審美素養、促進學生全面健康成長意義重大,各市務必穩步推進,工作中認真總結經驗,及時發現問題并反饋省教育廳體衛藝處。
山東省教育廳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