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意見
- 2019-10-21 10:08:00
- 閻俊杰
- 來源: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08/11/24/art_11990_987313.html
- 發證機關:山東省教育廳
- 發文編號:
- 學段:
- 政策發布日期:2008-11-24
-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力做好維護全省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各項工作,確保全省各級各類學校的持續安全穩定,現結合我省教育系統實際,就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學校安全工作。學校安全工作事關廣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長,事關千千萬萬個家庭的幸福,事關國家民族的希望和未來,事關教育事業的可持續發展,事關穩定大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含幼兒園,下同)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學校的安全工作,進一步增強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分級辦學、分級管理”的原則,堅持以師生為本,牢固樹立發展是第一要務、穩定是第一責任的觀念,正確處理教育教學與安全的關系,把安全發展的理念落實到學校各項工作中,貫穿于教育教學各個環節,努力形成教育行政部門檢查指導、學校全面負責、校內齊抓共管、師生員工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努力防范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全省教育系統的安全穩定。
二、嚴格落實學校安全工作的主體責任。學校是學校安全工作的責任主體。學校的法人是學校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的安全工作負總責;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其他負責人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學校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關于做好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程標準,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要根據學校的規模、層次等實際情況,建立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協調機制,建立行政領導問責制,完善安全管理體系。高等學校每兩個月、中小學每個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工作專題會議,分析學校安全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重大問題,制定改進工作的意見和措施。支持學校安全職能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為他們開展工作提供保障。要加強安全工作從業人員教育培訓,特種崗位的從業人員要經過專門培訓,取得資格證后,才能上崗工作。要把安全工作的經費納入年度預算,保證學校安全設施建設、器材配備、隱患整改、安全宣傳教育、為安全保衛部門改善工作和裝備案件的實際需要,依法為從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和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要充分發揮學校教代會、職代會和群團組織在安全工作中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作用,鼓勵和調動師生員工依法參與、監督學校安全工作的積極性。要加強與學校外部的聯系和溝通,積極爭取社會各界、有關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與幫助。
三、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學校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的要求,切實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網絡,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條塊結合、全面覆蓋的安全管理監督體系。重點加強校門、消防、校舍、食堂、公共衛生、交通車輛、宿舍、實驗室、危險物品、重要設施設備、大型活動、社會實踐、實習活動及水、電、氣、暖等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管理。要落實管理單位,明確管理責任,強化管理措施,切實抓好落實。學校要完善校內安全設施,在具有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牌。高等學校要進一步完善以“110”為樞紐,集人防、物防、技防為一體的防控體系。城市(包括縣城)的寄宿制中小學要安裝機防設施,其他中小學要設立報警點或安裝報警電話。學校要實行領導值班帶班制度,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準擅自離崗,并認真做好值班記錄。要加強樓梯、樓道和學生活動場所的管理,嚴防踩踏事件的發生。要加強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學校組織的日常體育活動要在校內進行。學校有關部門要按照工作職責加強日常的安全檢查,保衛部門要加強校內治安巡邏,及時發現和處理各類安全隱患和治安事件,維護校內正常的教學秩序。學校不得將場地出租用于從事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將場地開放用于停放社會車輛。中小學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應由專業人員或成人從事的搶險活動。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學校周邊治安秩序的整治,嚴厲打擊針對學校和師生的違法犯罪活動。對學校周邊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學校要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提出解決的意見和建議。
四、建立隱患排查整改機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根據不同季節學校安全工作的特點,深入開展安全大檢查和專項檢查,檢查要做到全面、認真、細致,不留死角,每次檢查都要做好詳細記錄。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要按照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安全隱患信息檔案。通過下達整改指令書、掛牌督辦等措施,抓好整改落實。能整改的,要落實人員、落實責任,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計劃,規定整改時限,在整改結束前,要落實嚴密的防范措施,確保萬無一失;對隨時可能發生安全事故的設施、設備,要立即停止使用;對學校無力整改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并按照政府的要求,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整改。對重點部位、重點設備和水、電、氣、暖、油等重要基礎設施要實行動態監控,發現隱患和異常現象要立即解決。
五、深入開展安全教育。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高度重視安全教育工作,大力宣傳黨和國家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加強安全工作的重大舉措,宣傳本地區、本學校安全工作的先進典型和經驗,明確各級責任。要將安全教育列入教學計劃,納入教學內容,根據不同年齡段學生的實際情況,深入扎實地開展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健康教育,不斷提高安全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要根據學生的心理特點,強化心理咨詢,及時化解學生的心理壓力。要加強校園安全文化建設,充分利用學校的宣傳媒體,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開展內容豐富的安全文化活動,努力營造“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學校安全氛圍。中小學要嚴格按照《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的要求,將安全教育列入地方課程,開足課時,并不斷提高課程質量。每所中小學都要聘請一名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定期請他們為師生進行法制安全教育。要加強師德建設,教育教職工遵守職業道德規范,樹立良好的道德風范,不得歧視、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學校安全管理列入中小學校長培訓內容,切實提高校長的安全意識和管理水平。通過認真扎實的安全教育,增加廣大師生員工的法制觀念、安全意識,提高自我防范、自我保護能力。
六、加強應急體系建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認真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要求,對本部門、本學校的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使應急預案更具體、更明確、更細致,可操作性更強。要成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和應急工作隊伍,完善應急指揮體系,整合應急資源,落實崗位責任,完善應急保障措施,進一步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要按照應急工作要求,定期組織預案演練,各級各類學校原則上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全面演練,確保發生緊急情況,預案能迅速啟動,師生員工能迅速安全疏散。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和重大群體性事件,按照事故、事件等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主要領導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靠前指揮,積極穩妥地做好處置工作,嚴防事故、事件的進一步擴大及次生傷害的發生。要認真做好災害性天氣的防范工作,遇有大雨、大雪、冰凍、大霧等惡劣天氣,各地、各學校要主動調整上放學時間,必要時可先行停課再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七、建立事故報告制度。學校發生學生傷亡事故和群體性事件后,要在組織搶救和做好化解工作的同時,立即向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各市教育局接到報告后,要馬上報告省教育廳。高等學校發生事故后,要立即報當地黨委、政府和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廳。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是:事故發生的學校;發生的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單經過;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已經采取的措施。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要及時補報,雖然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是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也要及時報告。不得遲報、漏報、瞞報、不報,對于遲報、漏報、瞞報、不報,貽誤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八、加強學校安全隊伍建設。安全隊伍是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骨干力量。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把安全隊伍建設放在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抓好。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職能機構,落實人員編制,充實工作力量,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監督、檢查、指導。高等學校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配備相關的安全管理人員;要根據學校保衛工作的實際需要,從維護安全穩定的大局出發,配齊配強保衛部門的領導班子,向保衛部門充實一批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政策水平高的工作人員,切實改變保衛隊伍的年齡結構、知識結構。規模較大的中小學和寄宿制中小學要根據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設置安全保衛機構,配備工作人員,負責學校內部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規模較小的學校,要明確專人負責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
九、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學校安全責任重于泰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自覺承擔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重任。要切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嚴格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所轄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其他負責人和職能部門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穩定工作專題會議,聽取安全穩定工作匯報,分析工作情況,研究解決本地區學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把安全工作納入本地教育總體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同其他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檢查、同步總結。要設立和公布學校安全工作舉報電話,對學生家長和社會反映的安全問題,要認真調查了解,督促有關學校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解決。要建立健全科學的安全工作考評體系,實行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并把考核結果作為考核學校及各級領導班子的重要指標。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要將學校安全工作列入督導內容,加強對地方和學校的督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同志要加強對安全工作的調查研究,建立聯系學校制度,督促指導基層抓好安全工作。要建立嚴格的獎懲機制,對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要表彰獎勵;對領導不重視、措施不落實、工作不到位而引發問題的,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認真查處,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