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教育廳 關于認真做好減輕中小學生 課業負擔工作的意見
- 2019-10-21 10:39:00
- 閻俊杰
- 來源: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06/9/1/art_11990_986531.html
- 發證機關:山東省教育廳
- 發文編號:魯教基字〔2006〕7號
- 學段:小學,初中
- 政策發布日期:2006-04-19
-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認真做好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工作的意見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近年來,隨著我省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我省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以下簡稱“減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個別地方的中小學生課業負擔過重的現象仍然存在,嚴重影響了中小學生的身心健康,影響了素質教育的推進。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切實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4〕8號),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切實抓好“減負”工作
青少年學生是國家和民族的未來,全面提高中小學生素質,促進中小學生身心健康發展,關系到整個國民素質的提高,關系到國家、民族的前途和命運。積極做好 “減負”工作,是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這不僅是教育部門和廣大教育工作者的責任,也是各級政府乃至全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各級政府、各部門、各級各類學校一定要充分認識“減負”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轉變教育思想和觀念,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
二、“減負”工作的措施及要求
(一)加強對課程的管理。各中小學必須嚴格按照課程標準和國家、省課程計劃組織教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增刪課程和增減課時,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教學難度。
(二)積極改進教學方式和學習方式。摒棄滿堂灌、“填鴨式”等落后的教學方法,倡導主動參與、啟發式的學習方式。尊重和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注重培養學生的學習能力。教師要認真研究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水平,做到精講精練,把問題解決在課堂上,最大限度地提高教學效率。
(三)加強對學生用書的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學生購買或向學校攤派教輔資料。開展各類專題教育要以國家課程的學科教學滲透、地方課程教學和各種主題教育活動為主,原則上不編寫活動用書。確需發行專題教育活動用書,應以活動組織單位贈送和學校購買為主,不得要求學生購買。
(四)切實規范學校收費行為,堅決制止亂收費。要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階段“一費制”收費辦法,不得在“一費制”規定的收費項目外收取其他課本費或教輔資料費。按照“一費制”收費標準收取的課本和作業本費要保證全額用于學生購買課本和作業本,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購買教輔資料。
(五)控制學生家庭作業的分量和難度。小學一、二年級不布置書面家庭作業。小學其他年級書面家庭作業每天總量不超過1小時,初中各年級不超過1.5小時,高中各年級不超過2小時。書面家庭作業應分必作和選作,以使學習程度不同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能夠基本完成,提倡布置活動性、實踐性家庭作業。嚴禁用增加作業量的方式懲罰或變相懲罰學生。
(六)認真加強學生在校學習時間的管理。學校和老師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學生在校的時間。走讀生每天在校時間(包括自習),小學6小時,中學8小時。寄宿生晚自習不超過1.5小時,要保證小學生每天9小時以上睡眠時間,初中生每天9小時睡眠時間,高中生每天8小時睡眠時間。
學校、教師在法定節假日、星期日(義務教育階段包括星期六)和寒暑假不得組織學生到校上課或進行其他形式的集體補課,更不得收費上課和有償補課。任何學校和教師不得參與、動員、組織學生參加社會上面向小學、初中在校學生的各類復習班和培訓班。
(七)認真落實“兩課(體育、藝術課)兩操(廣播操、眼保健操)兩活動(課外文體活動)”。要保證中小學生每天1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含體育課),不準擠占體育活動時間和場所。要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藝術活動,培養學生欣賞美和創造美的能力。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為學校開展體育活動和美育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
(八)嚴格考試管理。要控制義務教育學段的考試方式、科目和次數。小學除語文、數學、英語每學期期末舉行一次考試外,其他課程不得組織考試,學業成績評定應取消百分制,實行等級制。初中除畢業升學考試外,其他考試均由學校自行組織。義務教育階段不得舉行或變相舉行與入學掛鉤的選拔性考試。
未經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任何部門、團體、機構和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學科類競賽活動。
(九)積極推進評價與招生考試制度改革。教育評價要體現以人為本,操作過程應科學規范。改變僅憑學業成績給學生下結論的狀況,注重過程評價,實行德智體美全面發展與特長發展的全面評價。
義務教育階段要堅持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一律實行劃片招生。高中階段招生要積極推進初中畢業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校自主招生相結合的綜合改革。繼續完善和推廣公辦普通高中招生名額按比例分配給初中的辦法。公辦高中不得占用學校正常教育資源招收高中畢業生復讀。深化高考改革,改革考試內容,加強對高考命題的研究和試驗,通過命題思想和理念的轉變,減輕學生的負擔。
(十)在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同時,要全面加強中小學思想道德建設的工作。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領導班子要把素質教育作為教育工作的主題,堅持德育為先,因材施教,學校老師拿出更多時間與學生家長和社區(村委)取得聯系,把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引入學生頭腦,促進形成學校、家庭、社會共同推進素質教育的合力和環境。
(十一)豐富學生的校園文化生活和課余生活。各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要積極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喜聞樂見的活動。圖書館、文化館(站)、體育場(館)、科技館、影劇院等場所也要發揮教育陣地的作用,積極主動地為中小學生開展活動創造條件。學校要在課余時間向學生開放教育教學活動場所,為學生創造良好寬松的學習氛圍。
三、“減負”工作的保障和監督
(一)各級政府要依法保證和提高對基礎教育的投入,逐步建立和完善保障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公共財政體制,促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要加大薄弱學校改造力度,努力提高每一所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不斷擴大優質教育資源,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對高質量教育的需求。各級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片面追求升學率,不得下達升學指標。
(二)建立和完善“減負”工作的監督和評估機制。在個別學生負擔較重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要與所轄學校簽訂“減負”工作責任書,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中學校要公開設立“減負”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建立學生課業負擔備案制度,定期進行檢查。各地、各學校設立“減負”督察員,受理群眾舉報,檢查本地、本學校“減負”工作的落實情況。
各級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要把“減負”作為教育督導的一項長期的重要任務,對“減負”工作進行督導評估,并將督導評估結果作為考核主要領導干部政績的重要內容和表彰獎勵的依據。
(三)進一步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在督導檢查中發現或群眾舉報后核實的加重學生課業負擔的違紀違規事件,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有關當事人3年內評定職稱和評先樹優實行“一票否決”。把“減負”工作與規范化學校建設結合起來,將“減負”作為規范化學校建設的基本條件,有違規行為的學校不得評為規范化學校。
(四)加強輿論宣傳,營造良好的“減負”氛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通過舉辦家長學校、召開家長會、教師家訪等形式,向家長和社會廣泛宣傳加強素質教育、減輕學生負擔的目的和要求,爭取社會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要嚴格規范宣傳行為,不過度宣傳和炒作高考、中考狀元及學校的升學率,引導廣大群眾和全社會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和人才觀,為促進中小學生全面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