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初中畢業生體育與健康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 2019-10-24 14:40:00
- 閻俊杰
- 來源:http://edu.qingdao.gov.cn/n32561912/n32561915/180621152937370837.html
- 發證機關:青島市教育局
- 發文編號:青教通字[2018]53號
- 學段:初中
- 政策發布日期:2018-06-20
-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青島市初中畢業生體育與健康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進一步強化學校體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的實施意見,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強健體魄,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落實“健康第一”的理念和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把提升學生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作為學校教育的基本目標。通過發揮考試的導向作用,讓學生掌握兩項以上體育技能,養成終身受益的體育鍛煉習慣,提高學生體質健康水平,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奠定堅實基礎。
二、考試對象
全市所有初中畢業生。
三、考試內容
體育與健康學業水平考試分為過程評價和目標效果測試,總分60分,其中過程評價30分、目標效果測試30分。過程評價考核學生的運動參與、身體健康和運動技能情況;目標效果測試依據國家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和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相關規定,考生必考1項,選考2項,共計3項。
四、考試辦法
(一)過程評價(共30分)
學期結束時,公示評定結果,記錄在《青島市學生成長記錄冊》上并通知家長。學年結束前,將評定結果及時輸入青島市中學體育與健康學業水平信息平臺并上報教育主管部門。
1.運動參與(共9分,每年3分)
由學校制定考核辦法,對學生體育與健康課程學習、大課間、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等出勤及表現情況進行考核。
2. 體質監測(共9分,每年3分)
依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規定的內容測試。每年由各區市統一部署,學校統一組織測試,及時將測試數據輸入青島市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數據庫并上報教育主管部門。
3.運動技能(共12分,每年4分)
運動技能測試項目依據《國家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相關規定,包括:籃球、排球、足球、田徑、游泳、乒乓球、網球、羽毛球、帆船、武術、健美操等,各區市也可根據課程標準和區市特色項目的發展增加測試項目選項,報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實施。學生每年可選擇兩項運動技能參加測試,學校應組織不少于3名體育教師參與評分。
(二)目標效果測試(共30分)
1.必考項目(10分):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2.選考項目(20分):
柔韌性和速度、力量類項目(10分):坐位體前屈、立定跳遠、50米跑、仰臥起坐(女)、引體向上(男)任選一項(前三項男女生均可選);
球類項目(10分):足球運球、籃球運球、排球墊球任選一項。
3.場地器材、測試規則、評分標準等依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相關規定,每個考生3項考試須在半日內完成。
4.按招生區域,采用統一集中測試方式。統一考試須在4月底前完成,具體時間由各考區根據中考統一安排選定,并上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
(三)計分辦法
1.應屆畢業生的體育成績按過程評價與目標效果測試相結合計分。即:過程評價分+目標效果測試分=實得分。
2.往屆考生和外地回青考生體育與健康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目標效果測試成績計算,以實得分乘以2計入升學總分。
3.相關分數均采取四舍五入至小數點后一位數。
4.2018年秋季八年級學生過程評價按兩年得分的1.5倍計入升學總分。
(四)復核與仲裁
學生對過程評價有異議的應在成績公布之日起3天內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由學校予以復核。考生對目標效果測試成績有異議的,本人應在測試現場向體育考試仲裁小組提交書面申請,由仲裁小組予以復核。逾時不再受理。
五、特殊政策
(一)免考
1.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有殘疾證的,可申請免考。按滿分60分計入其升學總分。
2.因嚴重傷、病,長期免修體育課的考生或由于突發生理疾病或意外傷害等原因,一周內確不能參加考試的考生可申請免考。其升學體育分數按目標效果測試總分30分的60%(即18分)同過程評價得分相加的辦法計算。
3.因過于肥胖患病或患有心血管病等疾病不宜長跑的學生,可申請辦理單項免試。經批準后,該項成績為滿分10分的60%(即6分)。
4.辦理免考考生,需學校和縣級以上醫院出具證明(含病歷、檢查檢驗報告、用藥明細及繳費憑證,殘疾人須持《殘疾證》)。經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區市教育(體)局和市教育局考試領導小組逐級審核確定,并在學校張榜公示一周,其結果寫實性記入檔案。
(二)緩考
因生理、突發事件等情況暫不能參加考試的考生,應在考試的當天申請辦理緩考,經審核批準后,可緩期一周進行。緩考辦法與正常考試相同。
六、加分辦法
考生在初中階段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參與主辦的體育比賽,且已按青島市《學生運動員注冊管理辦法》賽前進行注冊。
(一)在國家級體育比賽中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加10分。
(二)在國家級體育比賽中獲得個人項目4-8名、集體項目4-8名的主力隊員,省級體育比賽中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加8分。
(三)在省級體育比賽中獲得個人項目4-8名、集體項目4-8名的主力隊員,市級體育比賽中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加6分。
(四)在市級體育比賽中獲得個人項目4-8名、集體項目4-8名的主力隊員加4分。
(五)凡屬上述加分的學生,只能享受一種最高加分待遇。獎勵加分計入目標效果測試成績,滿分仍為30分。
七、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市教育(體)局成立由分管領導負責的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和考務辦公室,成員由相關科室、考試管理部門、教學研究部門以及紀檢監察等部門組成。考試管理部門要認真組織,教研部門和有關單位要積極配合。各部門要明確分工,落實責任,通力合作,切實加強體育考試的組織與領導,確保考試順利進行。
(二)規范教學管理。各區市和學校要嚴格落實體育與健康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嚴禁壓縮課程授課時間,確保開齊開足體育課程。加強體育課程教學改革,將學生在校內開展的課外體育活動納入教學計劃,與體育課堂教學內容相互銜接、互為補充,滿足學生體育愛好和特長發展的需求,提高學生專項運動能力。
(三)建立監督機制。每學期末,學校要在醒目的公示欄將學生運動參與、體質健康和運動技能測試成績公示三天,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學生家長通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設立體育考試咨詢和監督電話,對過程評價進行隨機抽查復核,對目標效果測試過程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八、實施時間
本辦法從2017年入學的初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萊西市從2016年入學的初一學生開始實施)。
九、本辦法由青島市教育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