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實施方案 (試行)
- 2019-10-24 14:44:00
- 閻俊杰
- 來源:http://edu.qingdao.gov.cn/n32561912/n32561915/180621144709067785.html
- 發證機關:青島市教育局
- 發文編號:青教通字[2018]51號
- 學段:小學,初中,高中
- 政策發布日期:2018-06-20
-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青島市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實施方案(試行)
為建立健全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評價制度,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關于學生藝術素質測評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一、目的宗旨
建立科學規范的中小學藝術教育測評制度,充分發揮評價的引導、診斷、改進、激勵功能,了解掌握學生藝術素養發展狀況,切實改進美育教學,深化美育改革,完善人才質量標準,提高學生的審美和人文素養,促進學生全面健康成長,推動教育綜合改革全面深化。
二、適用范圍
《方案》適用于青島市所有中小學校。學生藝術素質測評覆蓋到全體中小學生。
三、測評依據
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辦法〉等三個文件的通知》(教體藝〔2015〕5 號)、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山東省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魯教體發〔2017〕1 號)、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中小學校美育工作的實施意見》(青政辦發[2016]33號)以及各年級音樂、美術學科課程標準和教材。
四、測評原則
《方案》針對不同階段學生藝術成長和藝術素質的形成狀況進行測評。學生藝術素質測評遵循藝術教育規律,堅持科學的教育質量觀,既關注學生藝術課程學習水平,也關注學生參與藝術實踐活動的經歷;既關注學生的學習成果,也關注學生的學習態度;既關注對學生的基本要求,也關注對學生的特長激勵。
五、測評指標及分值
測評指標及分值(附件)。
學生藝術素質測評以分數形式呈現,滿分100分。
初中三年共六個學期(萊西市初中四年共八個學期)的學生藝術素質測評平均分值的30%即學生藝術學科中考的過程評價分數。
六、監督考核
(一)各學校藝術教師為測評的實施主體,要本著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態度為所教班級全部學生的藝術素質測評賦分并承擔相應責任。測評標準要嚴格統一,測評過程要公開透明。每學期末,教師要向學校上報所教班級學生的藝術素質測評成績表電子版、單位蓋章的紙質版各一份,由學校存檔。
各學校要督促藝術教師按時完成測評,并負責為學生建立藝術素質成長檔案,用于記錄學生相關指標的成績,附齊學生加分的相關證明材料。同時,要努力為藝術教師、學生搭建好藝術學習、活動、展示的平臺,促進本校學生藝術素質測評成績不斷提升。
(二)各區市教體局、各學校應當每學期對所轄學校、藝術教師的測評情況和學生成績進行監督復核,對測評成績進行分析,及時調整工作方案,并將監督復核的相關情況和數據予以存檔。同時,按照要求及時完成山東省體衛藝平臺藝術素質測評成績的網上填報工作。
各區市教體局、各學校要將學生藝術素質測評情況作為評價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指標,其中,具有初中學籍在校學生的藝術素質測評結果按照規定的權重計入初中藝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三)市教育局每年將委托第三方對各區市教體局、各局屬學校的實施情況進行抽查復核。每區市抽查至少1所高中、1 所中職、2所初中、3所小學(兼顧城鄉學校),被測學校的抽測人數不低于該校在籍學生總數的2%。市教育局將對抽查結果進行公示和通報,對工作推進不利或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將予以通報批評或依法依規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