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青島市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細則》《青島市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青島市普通高中藝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 2019-10-24 14:54:00
- 閻俊杰
- 來源:http://edu.qingdao.gov.cn/n32561912/n32561915/180604081323141324.html
- 發證機關:青島市教育局
- 發文編號:青教通字[2018]47號
- 學段:高中
- 政策發布日期:2018-05-29
-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青島市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發〔2016〕7號)精神,依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和山東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的通知》(魯教基字〔2016〕7號)、《山東省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和高中通用技術學科課程標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考試性質與意義
(一)指導思想。普通高中通用技術課程,以提高學生的學科核心素養為主旨,以設計學習、操作學習為主要特征,是一門立足實踐、注重創造、體現科技與人文相統一的課程。實施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必須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遵循人才培養和選拔規律,落實課程方案,培養學生技術核心素養,提升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促進全面而有個性發展。
(二)考試性質。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為合格考試,是普通高中學生畢業及同等學力認定的重要依據。條件成熟時,納入等級考試科目。
(三)基本原則。
1.實踐性原則。突出學科“設計學習、操作學習”主要特征,立足實踐,注重學生動手操作,彰顯技術意識、工程思維、創新設計、圖樣表達、物化能力五個方面的學科核心素養,培養學生探究能力和創新實踐能力。
2.過程性原則。堅持過程性評價,在學業質量水平劃分的基礎上進行科學評測,既關注學生技術知識掌握、實踐技能習得、技術作品形成等,也關注學生技術思想方法、情感態度價值觀的發展情況,還關注學生技術學習活動中技術經驗的積累,原理的應用、方法的融合、設計的創新、技能的遷移、文化的感悟等,注重學生學科思維的形成和發展。
3.公平性原則。堅持公平公正,考試標準公開、程序規范、結果公正,主動接受監督,為學生提供多次考試機會。
二、考試基本要求
(一)考試內容。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內容依據《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普通高中通用技術課程標準》,結合省教育廳相關要求,重點考察學生通用技術學科核心素養。考試范圍為必修I《技術與設計1》模塊和必修II《技術與設計2》模塊。
(二)考試方式。普通高中通用技術學業水平考試分基礎知識測試和技術實踐能力評定兩部分。
1.基礎知識測試部分考試時間為40分鐘,滿分100分,采用機考方式。
2.技術實踐能力評定部分與學分認定結合實施,采取過程性評價和終結性評價相結合方式。主要考核學生上課出勤、團隊合作、技術實踐方案制定、圖樣表達、模型(實物)制作、技術試驗、產品評價等方面情況,每個學生修習完必修模塊應上交1件技術作品和相應的技術報告,相關文字、圖片和視頻材料及作品作為技術實踐能力認定的主要依據。鼓勵學生創新設計,同時各學校要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對學生寫實記錄和檔案進行管理,確保真實性。學校須實施差異化評價,對學生作品做出等級評定。市教育局將組織全市學生技術實踐作品展評活動,為各校優秀學生作品提供展示交流平臺。
(三)考試組織實施。
1.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基礎知識測試部分由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組織閱卷、統一公布成績。
2.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技術實踐能力評定部分由市、區(市)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分別組織,各學校具體實施。各學校應成立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技術實踐能力評定考核小組,負責本校通用技術科目技術實踐能力評定方案制定、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等工作。建立由專家、教師、家長等組成的評定小組,負責對每個學生作品進行科學評價。學校根據辦學實際自主制定本校技術實踐能力評定實施方案,各區市教育(體)局、市教育局直屬學校于2018年6月30日前將實施方案通過金宏網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方案由學校向學生、家長公開并組織實施。
(四)考試時間。學生首次基礎知識測試安排在普通高中二年級下學期,技術實踐能力評定安排在模塊修習結束后進行。申請同等學力人員只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基礎知識測試。
(五)考試對象。具有普通高中學籍的在校學生和申請普通高中同等學力的人員均應參加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
(六)考試成績呈現與使用。
1.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呈現形式為“合格”和“不合格”,基礎知識測試部分和技術實踐能力評定部分均達到合格標準,成績視為合格,一項不合格或缺考,成績視為不合格,不能頒發畢業證書。申請同等學力人員基礎知識測試成績合格即視為合格。考試成績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中分項如實記錄。技術實踐能力評定部分對于參加課程學習出勤率不足60%或不提交技術作品和相應的技術報告的認定為不合格。
考試不合格的,基礎知識測試部分可根據考試安排多次補考,補考合格的基礎知識測試成績記為“合格”;技術實踐能力評定部分補考只提供技術作品,補考合格的技術實踐能力評定成績記為“合格”。補考時間和次數按省教育廳相關要求執行。
2.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技術實踐能力評定結果以及包含技術作品圖片或視頻等的證明材料上傳至省級綜合素質評價管理系統,各項證明材料應按規定要求提交。技術實踐能力評定考核審查的技術作品等原始材料存檔備查,存檔時間不得少于學生高中畢業后3年。對于技術實踐能力評定考核結果較好的學校,由學校提出申請,經教育行政部門實地考察、審核通過后,對確認不適合長期保存的原始材料,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存檔備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教育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長任組長,基礎教育處、人事處、裝備信息中心、教育科學研究院、招生考試辦公室等組成的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教學與學業水平考試管理工作。
基礎教育處負責制定全市普通高中通用技術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細則,審查直屬學校實施方案,檢查各區市和直屬學校工作實施情況并協調相關工作。
人事處負責局屬學校通用技術教師招聘管理工作。
裝備信息中心負責檢查各校專用教室和設施設備配備和使用情況。
教育科學研究院負責教學研究、教師專業能力提升培訓和課程建設等工作。
招生考試辦公室負責機考組織實施工作,組織機考的報名、考試、成績公布、作弊考生的處理等。
各區、市教育(體)局應參照市教育局相關部門分工確定本區市內普通高中通用技術學業水平考試相關工作職責分工。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完善工作制度,細化工作流程,將工作落實到位。
(二)嚴格監督管理。各區市、各學校要建立考試管理、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工作分工,建立由教師、學生、家長和專家共同參與的有效實施和監督管理機制。嚴格通用技術基礎知識上機考試管理,嚴肅考紀考風,對違紀考生按有關規定處理。完善技術實踐能力評定公示制度,評定結果要對學生公示,主動接受監督,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市、區(市)兩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建立全面檢查和抽查相結合的制度,制定檢查標準,定期對各區市和學校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建立處罰和通報制度,對于學校、教師和學生在技術實踐能力評定過程中弄虛作假、違反有關規定的,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加強教學管理。各學校要嚴格落實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嚴禁壓縮課程授課時間,開齊開足通用技術必修課程,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學生發展需要,積極開設選擇性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滿足學生適應社會生活、高等教育和職業發展的需要。市、區(市)兩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定期對區市和學校通用技術課程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和檢查。
(四)完善條件保障。各學校要依據《山東省中小學校辦學條件標準》(魯教基發〔2017〕1 號)的要求,按照“山東省普通中小學校校舍用房配置標準及面積指標”配齊配足通用技術教室和器材室,按照“山東省普通中小學教育教學裝備配備目錄”配備必要的工具、材料、設備、軟件、模型及安全用品等教育裝備,配備專業報紙期刊、圖書資料、數據庫資源等,滿足教育教學需要。各學校要提供通用技術基礎知識部分上機考試所必需的計算機、網絡等條件。
(五)做好教師配備和培訓。各學校根據教學需要,配齊配足通用技術專任教師,積極招聘工程技術專業背景的教師擔任通用技術教師,提升通用技術教師專業素養。各學校要組織開展專題校本教研活動,提高教師通用技術教育專業化能力和水平。
本實施細則自2017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青島市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發〔2016〕7號)精神,依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和山東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的通知》(魯教基字〔2016〕7號)《山東省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魯教基字〔2017〕16號)和高中體育與健康學科課程標準,結合青島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落實“健康第一”的理念和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把提升學生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作為學校教育的基本目標,開足開齊體育與健康課程,強化課外鍛煉。通過考試的杠桿和導向作用,讓學生通過體育與健康課程的學習和豐富多彩的課外體育活動,掌握1-2項運動技能,養成終身受益的體育鍛煉習慣。
二、基本原則
(一)導向性原則。實施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目的是引導學生上好每一節體育與健康課,鼓勵學生積極參加課外體育鍛煉,促進學生養成終生受益的體育鍛煉習慣;引導學校體育教學改革,促進課堂教學與課外活動相銜接、興趣培養與技能提高相促進。
(二)漸進性原則。實施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是加強和改進學校體育教學的一次新的嘗試。各區市和學校應積極探索,大膽嘗試,在不斷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完善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三)公平性原則。公平公正是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的基本要求。考試要程序規范,標準統一,結果公正。
三、考試性質
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為合格考試,是普通高中學生畢業的重要依據。
四、考試內容與考試方式
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采用“運動參與+體質健康測試+運動技能測試”方式進行,滿分100分。
(一)運動參與。普通高中學校根據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制定學生體育課程學習及課外體育鍛煉考核辦法,在每學期末對學生體育與健康課程出勤率、體育與健康課程學習成績、課間體育活動參與情況等進行評定或考核打分。
過程管理考核評定滿分為30分,其中,高一、高二、高三每學年為10分。過程管理考核成績18分(含18分)及以上的為合格,以下為不合格。每學年具體量化標準如下:
1.體育與健康課成績6分。
2.積極參加大課間、課外體育活動和冬季長跑4分。無故缺勤或因病事假缺勤超過1/3者,該項目不得分。
(二)體質健康測試。依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部署,在每學年上學期,采用統一的測試設備、統一的測試軟件,通過集中測試、集中體檢或體質達標運動會等方式,由學校或第三方對學生體質健康狀況進行測試。測試成績30分,其中,高一、高二、高三每學年為10分。(此成績應與學校上報省教育廳和教育部數據一致)。成績不合格者,在本學年度準予補測。
(三)運動技能測試。依據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相關規定,由學校對學生在田徑、游泳、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健美操、武術等項目中的一項運動技能進行測試。測試成績40分,由至少3名評委評分,取其平均分。成績不合格者,在本學年度準予補測。
田徑測試內容:100米、400米、跳遠、跳高、鉛球(任選一項)。
游泳測試內容:50米蛙泳、自由泳、仰泳、蝶泳(任選一項)。
籃球測試內容:運球+變向運球+上籃。
排球測試內容:墊球入框+定點發球。
足球測試內容:運球+變向運球+射門。
乒乓球測試內容:發球+正手攻球+反手推擋。
羽毛球測試內容:正反手發球+擊高遠球+劈殺。
網球測試內容:底線發球+正反手擊球。
健美操測試內容:基本功(包括縱橫劈叉、正側高踢腿、下腰、屈體分腿跳)+自編成套動作展示。
武術測試內容:基本動作+套路+器械。
場地器材、測試規則、評分標準根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和相關項目比賽規則統一制定。
五、考試對象與時間
凡具有普通高中學籍的在校學生均應參加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運動技能測試”時間由學校在高三上學期末完成。
六、考試成績呈現與使用
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學生運動參與、體質健康測試和運動技能測試三項成績呈現方式均為“合格”和“不合格”。三項成績達到60分,成績視為合格,低于60分成績視為不合格,不得頒發畢業證書。考試成績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中分項如實記錄。
在普通高中階段,參加區市級教育、體育部門舉辦的運動會和單項比賽,獲得個人、團體項目前六名的學生;參加市級及以上教育、體育部門和全國中學生體育協會、山東省學生體育協會舉辦的運動會和單項比賽的學生,獲得三級運動員及以上等級證書的學生,均可申請免測專項運動技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施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是強化體育育人功能,促進學生加強體育鍛煉,不斷增強體質的重大舉措。各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二)加強教學管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嚴格落實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嚴禁壓縮課程授課時間,確保開齊開足體育與健康課程。加強體育與健康課程教學改革,將學生在校內開展的課外體育活動納入教學計劃,與體育課堂教學內容相互銜接、互為補充,滿足學生體育愛好和特長發展的需求,提高學生專項運動能力。
(三)建立結果公示與抽查制度。學校要在校內公布學生運動參與、體質健康測試、專項運動技能測試單項成績和總成績,并將有關情況向學生家長通報。學校在公示相關信息時不得泄露學生個人隱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隨機抽查復核工作,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四)明確免、緩考及其它特殊政策。因病(或殘疾)不能參加體育與健康考試的學生,持區市級以上醫療單位證明(或殘聯頒發的殘疾人證明)和學校證明,到教育行政部門辦理申請免試手續,經核準后方可免試。免試分為全免和半免兩種。經醫療單位證明,各考試項目均無法參加的學生,可以申請全免,全免考生成績按合格等級計算;經醫療單位證明,無法參加部分項目考試的考生,可申請部分免試,免試項目成績按合格等級計算,非免試項目成績按實際考試成績計算。學校應在考試前將享受免試的學生名單在校內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免試學生的證明材料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中寫實性記錄,原始材料存檔備查。 因特殊情況暫不能參加體育與健康考試的學生,可申請緩試,緩試應在考試結束1個月內進行。
本辦法自2018年秋季入學的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青島市普通高中藝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強化美育育人功能,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發〔2016〕7號)和《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中小學校美育工作的實施意見》(青政辦發〔2016〕33號)、《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和山東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的通知》(魯教基字〔2016〕7號)等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以改進藝術教學,提高學生審美和人文素養為主要目標,逐步形成科學有效的美育評價、監測、督導和問責機制,促進學校開齊開足開好藝術課程,通過課堂教學、課外活動、校園文化、藝術展演四位一體的美育實施體系,指導幫助學生掌握一項以上藝術特長,不斷提升學生感受美、表現美、鑒賞美、創造美的能力。
二、基本原則
(一)導向性原則。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藝術科目考試為合格考試。目的是促進學生在音樂、美術課程日常學習中形成審美意識、審美經驗、審美理想,不斷提高學生的藝術素養。同時,引導中小學校加強和改進美育教學工作,深入推進學校美育改革發展。
(二)科學性原則。
考試指標的確定,應當以藝術科目的特點和不同教學模塊的內容標準為依據,體現普通高中音樂、美術課程的性質,符合高中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和藝術教育規律。考試方式的選擇,應將定性考試與定量考試、過程性考試與終結性測試相結合,把考試融進教學的全過程,形成科學有效的考試評價制度。
(三)整體性原則。
藝術科目合格考試應從整體著眼,涵蓋課程目標的各個層面和教學的各項內容,使考試起到激勵和促進作用。
(四)公平公正原則。
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考試的基本要求,過程性評價和專項測試要完善標準,規范程序,加強監督,切實保障考試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三、考試性質
普通高中藝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是普通高中學生畢業的重要依據。申請同等學力人員不用參加藝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
四、考試辦法
藝術學科的考試,由過程性評價和專項測試兩部分組成。
(一)過程性評價。學校在每學期末按照《青島市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實施方案(試行)》的要求,對學生的音樂、美術課程(含必修、選修模塊)學習成績、學習態度、課堂表現及參與美育實踐活動的經歷等予以評定。過程性評價成績為每個學生各學期藝術素質測評成績平均值。
(二)專項測試。各區、市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國家課程標準,結合本區市美育課程開設情況,制定本區市測試實施細則,由學校組織實施。市教育局直屬學校依據國家課程標準,結合本校美育課程開設情況,制定學校測試實施細則并報市教育局備案后,由學校組織實施。
音樂學科主要考查學生音樂鑒賞、歌唱、演奏、創作、音樂與舞蹈、音樂與戲劇表演等知識和技能的掌握情況;美術學科主要考查學生美術鑒賞、繪畫、中國書畫、雕塑、設計、工藝、現代媒體藝術等知識和技能的掌握情況。
五、考試對象與時間
具有普通高中學籍的在校學生均應參加藝術科目合格考試。
“過程性評價”時間為高一、高二學年和高三上學期,具體評價時間可根據課程設置和課時安排確定。“專項測試”時間由學校自主確定,在高三上學期末完成。
六、考試成績呈現與使用
普通高中藝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由過程評價和專項測試兩部分組成,總分100分,其中過程評價成績占30%,專項測試成績占70%。過程評價成績滿分為100分,每個學生各學期藝術素質測評成績平均值乘以30%作為過程評價的最終成績。專項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每個學生的專項測試成績乘以70%計入藝術學業水平考試的總成績。
普通高中藝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60分(含)以上為合格等級,60分以下為不合格等級。成績不合格者,不得頒發畢業證書。考試成績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中分項如實記錄。
過程性評價和專項測試成績不合格者,可參加補考,補考合格的成績記為“合格”。
七、免考及其他特殊政策
(一)高中學段代表學校參加青島市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參與主辦的藝術(含音樂和美術)展演活動,獲得市級二等獎以上獎項的學生,在該類別學科(音樂或美術)專項測試成績為合格,該類別學科可予以免考。
(二)因視力、聽力低弱或喪失以及因嚴重傷病,長期免修音樂、美術課的考生,可申請免考。申請時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就醫病歷)或市級殘聯頒發的殘疾人證明,經學校、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并加蓋公章后報市教育局審查與認定,審核通過后,其藝術學科考試成績確定為合格等級。
八、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市成立由分管領導負責、體衛藝、招生考試、藝術教研及紀檢監察等部門共同組成的藝術學科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各部門要明確分工,落實責任,通力合作,切實加強藝術考試的組織與領導,確保考試順利進行。
(二)規范教學管理。各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嚴格落實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嚴禁擠占和壓縮課時,確保開齊開足藝術課程。學校在開設音樂、美術課程時,要創造條件開設音樂與舞蹈、音樂與戲劇表演、現代媒體藝術等模塊,滿足學生不同藝術愛好和特長發展需要。合理調整教學組織方式,滿足學生選學的需要,把走班教學落到實處。
(三)建立結果公示制度。學校要按年級、班級、性別等在校內公布學生測試結果,并將有關情況向學生家長通報。學校在公示相關信息時不得泄露學生個人隱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設立和公布監督電話,并對考試情況進行隨機抽查復核,對考試過程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確保考試公開、公平、公正。
九、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 2018 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