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 2019-10-24 15:08:00
- 閻俊杰
- 來源:http://edu.qingdao.gov.cn/n32561912/n32561915/180508165524245075.html
- 發證機關:青島市教育局
- 發文編號:青教通字[2018]40號
- 學段:小學,初中
- 政策發布日期:2018-05-08
-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青島市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尊重青少年成長規律,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規范中小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凈化辦學環境,加強在職教師隊伍管理,按照屬地管理、部門協同、內外監管、分類治理、標本兼治、綜合施策的原則,切實引導中小學校、廣大家長、社會各界轉變育人觀念,持續營造良好育人環境,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
二、工作任務
(一)開展校內辦學行為規范治理專項行動。
1.所有義務教育學校一律免試招生入學。嚴格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 2018 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8〕5 號)“十項嚴禁”紀律,禁止所有小學、初中通過考試、面試、面談、考查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條件招生。禁止以各種名義分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2.規范課程開設。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課程設置要求,開齊課程,上足課時。必須堅持“零起點”教學,嚴格執行教學計劃,嚴禁“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學校每學期初必須公開課程設置、教學計劃,全程接受監督。
3.嚴格學生作業布置。一是科學設計作業。針對不同年級、不同學段合理要求布置作業內容和方式。提倡分層布置作業,不布置機械重復、死記硬背型作業。二是嚴控作業量。小學一、二年級不布置書面課后作業,小學三年級及以上課后作業按照《山東省中小學教學基本規范》(魯教基發〔2015〕6 號印發)要求嚴格控制。三是規范作業批改。作業批改必須由教師完成,不得讓家長或學生代批作業。四是規范作業公示監督。學校要建立作業統籌監控處理機制、作業完成家校溝通機制,規范作業公示途徑,公布監督電話。
4.嚴格規范日常考試。按照《山東省中小學教學基本規范》組織實施學生考試。學生考試成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應單獨反饋給學生。嚴禁單純以學業水平成績評價學生;嚴禁將學生學業水平成績作為教師評價和獎懲的主要依據。
(二)開展教師有償補課專項治理行動。
1.嚴禁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活動。在職教師均不得從事課外有償家教,不得到校外培訓機構兼職(無論是否取酬)。嚴禁教師“上課不講、課后講”。 2.嚴禁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個人拉生源。所有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誘導、逼迫學生參加校外輔導培訓;不得以任何形式為校外培訓機構作宣傳。
3.暢通舉報監督形式。各區市、各學校要設立“教師有償補課舉報電話”和“教師有償補課舉報信箱”,在校內宣傳欄醒目位置公示,并通過印發明白紙或召開家長會等形式向學生、家長公開,自覺接受學生、家長的監督。同時,安排專人每周開啟信箱,匯總整理學生反映的在職教師有償補課問題,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4.簽訂責任書。學校校長要與全體在職教師簽訂自覺抵制有償補課責任書,進一步明確教師責任,強化教師師德和學校管理要求,禁止在職教師參與任何有償補課行為。
5.集中開展治理檢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檢查組,對所屬學校開展專項檢查,市教育局將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專項督查和暗訪工作。重點檢查日常監督與查處情況,學校的具體措施及要求、舉報事項的查處等情況。重點治理在職中小學教師參與有償補課,推薦、誘導、逼迫學生及組織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課上不講課后培訓機構或補習班講等情況。
(三)開展校外培訓機構規范治理專項行動。
1.堅決治理校外培訓機構無資質辦學。各類校外培訓機構應當依法取得辦學許可證、并在工商或民政部門登記注冊。對符合辦學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一律指導督促其辦理相關證照,并嚴格監督其按照經營(業務)范圍開展業務。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或拒不辦理證照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2.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安全隱患和不規范辦學行為。一律消除校外培訓機構的安全隱患,對未消除安全隱患的,立即停辦整改,直至取消辦學資格。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規范行為。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
3.嚴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所有面向中小學生開展文化教育培訓的校外機構,均納入監管范圍。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嚴格按照公布的內容組織培訓輔導。培訓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列入重點監管內容。
(四)扎實做好中小學生課后服務工作。
1.準確把握課后服務工作定位。中小學課外服務工作是學校利用在管理、人員、場地、資源等方面的優勢,在學校規定課程教學之外開展的便民性服務措施。主要解決學習日下午放學后小學低年級學生、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農村留守兒童等放學接送困難、在家無人照顧、安全存在隱患等社會難題。堅持學生家長自愿的原則,各中小學要在充分征求學生家長意見的基礎上,立足需求,積極作為。
2.科學合理確定服務內容。按照科學性和安全性相統一的原則,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科學合理確定服務內容。課后服務內容一般是安排學生做作業、自主閱讀,開展體育、藝術、科普活動以及娛樂游戲、拓展訓練、社團與興趣小組活動、觀看適宜兒童的影片等活動,提倡對個別學習有困難的學生給予免費輔導幫助。堅決防止將課后服務變相成為集體教學或“補課”,不得組織存在較大安全風險的活動。
3.創新課后服務形式。積極探索完善“學校家委會主導、學校參與配合”的服務模式,以學生家長為主體、并吸納學校青年教師、退休老教師和社會志愿者等參與課后服務。有條件的中小學,可探索通過購買服務的形式,選擇有資質、有保障的校外社會機構參與課后服務。
4.保障課后服務學生安全。堅持把安全管理放在做好課后服務的首位,不斷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課后服務人員責任,加強對師生安全衛生意識教育,強化活動場所安全檢查和門衛登記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實嚴格的考勤、監管、交接班制度和應急預案措施。由學校組織在校外實施課后服務的,要加強與綜治、公安、衛生、食藥監督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切實消除在交通、場地、消防、食品衛生、安全保衛等方面的隱患,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5.建立健全課后服務管理機制。鼓勵各區市爭取多方支持,不斷完善經費保障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補貼”等方式,對參與課后服務的學校、單位和教師給予適當補助,嚴禁中小學以課后服務名義亂收費。學校管理人員、教師參與課后服務工作可按照課時數計入工作量,納入績效考核范圍。對于借機進行集體教學、補課或亂收費的,要嚴肅查處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五)加強家長教育引導樹立正確的育人觀。
1.加強家校溝通。發揮學校的主導作用,健全家長委員會制度,每學期至少召開2次家長會,圍繞學生教育進行家校溝通,共同提出學生學業指導建議。建立健全全員育人導師制,育人導師對本人負責的學生每學年要進行 1 次家訪,條件不具備的要與家長單獨進行 1 次家校合作育人面談。
2.加強家長教育。以學校為單位建設家長學校,學校每年至少為家長提供 4 次 8 課時的免費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和 2 次普惠性公益咨詢服務,引導教育家長形成正確的成才觀,學會科學撫養、教育子女,理性看待校外輔導培訓的作用。鼓勵學校和科研機構、社會團體及居委社區合作,綜合運用多種資源開展家長教育工作。用好現代網絡媒體教育手段,建設網上家長教育學校、家長教育手機APP,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家長教育。
三、工作措施
1.強化部門聯動。成立由市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工商、消防、城管等部門組成的專項行動工作小組(附件1),加強對專項行動工作的協調、指導、監督,針對跨區域、跨行業及重大復雜違法違規行為,開展聯合行動、聯合執法。各區市要建立相應的部門聯動協作機制、應急反應機制,妥善處置突發事件,形成“部門協作、上下協調”的聯動機制。
2.強化公開公示。各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會同各有關部門暢通公示、公開、監督舉報途徑,設立校外培訓機構監督舉報電話,建立監督舉報工作臺賬,對社會監督舉報進行查核、登記、處理、跟蹤。以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為重要抓手,建立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和“黑名單”,通過網站、公開信等方式及時向社會公布。
3.強化考核監測。專項行動納入對區市政府的督導內容,納入對學校和教師的評估評價考核內容。從2018年起,教育行政部門每學期組織一次中小學生課外負擔監測,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
4.強化處罰和責任追究力度。按照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集中處理和查辦一批典型違法違規案件,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當事人和責任人的責任,做到清理一批、整治一批、規范一批,確保專項行動工作的實效。
四、工作步驟
(一)安排部署(2018年5月)。
各區市要根據轄區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完善工作組織、推進和監督機制,層層部署。各區市工作方案和校外培訓機構監督舉報渠道要及時向社會公布。5月11日前將實施方案通過金宏網分別報市教育局行政審批與執法處、基礎教育處、民辦教育與終身教育處、人事處。
(二)排查摸底(2018年5月底前)。
各區市要依托部門、鎮街、社區、學校等力量,全面完成拉網式排查,匯總統計中小學校課程設置、教學計劃、考試計劃等情況,全面統計轄區內課后服務開展情況,全面匯總登記全體中小學生參加校外輔導培訓的情況,對轄區內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學生開展各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基本情況進行摸底登記。排查摸底工作要確保情況全覆蓋,信息全面、數據真實。各區市排查摸底情況(附件3、4、5、6、7、8)、局屬學校排查摸底情況(附件5、6)于5月25日前通過金宏網分別報市教育局行政審批與執法處、民辦教育與終身教育處。
(三)專項治理(2018年5月至7月)。
各部門協同配合,按照“邊摸排、邊治理”的原則,開展專項行動,針對不同情形分類整治、對帳銷號。各區市、各單位階段性進展情況分別于5月25日、7月6日前通過金宏網分別報市教育局行政審批與執法處、基礎教育處、民辦教育與終身教育處、人事處。
(四)督促檢查(2018年7月至10月)。
市專項行動工作小組對各區市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五)鞏固提高(2018年10月-2019年6月)。
各區市針對督促檢查反饋的問題進行整改,總結工作經驗,進一步鞏固專項行動成果,迎接教育部、省教育廳專項督查。各區市、各單位工作情況總結于11月23日前通過金宏網分別報市教育局行政審批與執法處、基礎教育處、民辦教育與終身教育處、人事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工作領導。各區市要結合實際,在區市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落實人員,周密部署, 全面做好組織實施,及時研究解決專項行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跟蹤、督查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鞏固工作成果。各區市、各學校要按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市專項行動工作小組對各區市工作機制不健全、排查摸底不全面、信息匯總不準確、情況報送不及時、問題整改查處不到位等情形實行通報。
(二)明確責任分工。各部門要加強合作,認真履行各自職責。
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中小學校教育教學規范管理、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規范、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治理、中小學校課后服務指導、家校合作共育等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配合做好校外培訓機構違法違規辦學行為和無證校外培訓機構的查處等工作;維護工作現場秩序,對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政部門。負責配合做好校外培訓機構的摸排、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規范等工作;負責查處民政部門登記的校外培訓機構超范圍開展經營業務等工作;負責對獲準辦學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依法進行登記。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牽頭職業技能類培訓機構的治理工作;負責查處批準的職業技能類培訓機構超范圍開展業務經營等工作。
工商部門。負責配合做好校外培訓機構的摸排、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監管規范工作;配合許可部門查處工商部門登記的校外培訓機構超范圍經營工作;負責依法查處各類辦學機構的虛假宣傳和虛假廣告行為;負責對獲準辦學的營利性民辦學校依法進行登記。
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加強校外培訓機構辦學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管;依法查處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場所。
城管執法部門。負責校外培訓機構周邊市容秩序整治并依法查處違反城市管理領域的各類違法行為。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區市、各單位要廣泛宣傳本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共識,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充分利用新媒體等多種渠道發布公告,宣傳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加強專項行動的宣傳報道,進一步擴大知曉面和影響力,對中小學校、校外培訓機構、在職教師不良行為形成震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