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校園安全督查情況通報及安全隱患整改的通知
- 2019-10-24 15:23:00
- 閻俊杰
- 來源:http://edu.qingdao.gov.cn/n32561912/n32561915/180207093237273874.html
- 發證機關:青島市教育局
- 發文編號:青教辦字[2018]24號
- 學段:
- 政策發布日期:2018-02-06
-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關于校園安全督查情況通報及安全隱患整改的通知
各區、市教育(體)局,高新區人才服務和教育體育發展局,在青各高校,局屬各單位,有關民辦學校:
根據青島市教育局辦公室《關于組織開展2017年全市校園冬季安全督查的通知》(青教辦字〔2017〕156號)、青島市消防安全委員會《關于強力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徹底整治火災隱患的通知》(青消〔2018〕1號)精神,自2017年11月-12月,市教育局及市消防部門組織開展了校園安全和消防安全專項督查,發現各種安全隱患亟待徹底整改和消除。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及隱患整改要求如下:
一、安全督查情況
(一)2017年11月28日至12月7日,市教育局組成5個督查組,由局領導帶隊,56名檢查人員參加,對市教育局局屬學校全面督查,抽查區市學校49所。督查組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臺賬、實地檢查等方式,重點檢查了校園治安管理、飲食安全、傳染病防控、消防安全、校舍安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危化物品管理等方面工作。督查發現部分中小學、幼兒園均存在各類安全隱患。其中7所學校存在比較嚴重的問題。
(二)2017年11月22日至12月31日,公安消防部門集中全省消防督查力量,對我市開展了第一輪火災隱患“集中核查”專項行動。共檢查在青高校、中小學幼兒園及教育培訓機構921所,經檢查發現存在各類消防隱患。
二、存在主要安全隱患
(一)校園治安管理
1.校園視頻監控系統普遍存在儲存空間太小,達不到規定要求;
2.有29所學校未安裝“一鍵式”報警裝置或裝置不能正常使用。
(二)飲食和疾病防控安全
1.有40所學校存在食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餐飲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儲存和留樣、添加劑使用、餐廚垃圾處置、食堂安全管理、一周食譜公示不規范等問題;
2.有29所學校存在食堂各功能間不齊全,制度沒有上墻、衛生不整潔等問題;
3.有17所學校存在校醫室管理制度不規范問題;
4.有8所學校校醫室硬件設施未達標。
(三)校舍安全管理
1.學校普遍存在不重視建筑物防雷設施的檢查和維護,防雷避雷意識淡薄、常識欠缺;
2.有15所學校存在校舍檔案不齊全、管理不規范等問題。
(四)危化物品管理
1.有18所學校存在危化物品從申報到銷毀(申報、審批、采購、入庫、登記、保管、領取、使用、回收、銷毀)全過程檢查記錄不規范問題;
2.有23所學校存在危化物品安全教育、管理培訓不到位,安全檢查、隱患排查臺賬不規范的問題。
(五)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不足(消防控制室必須實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應少于2人);多數值班人員未做到持證上崗;值班人員不能熟練操作消防設備;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值班、巡查記錄不規范;部分校園消防設施設備維修、維保沒有與有資質的公司簽約,管理檔案不齊全;
2.部分院校、中小學、幼兒園、民辦培訓機構,消防審批手續不齊全;部分校園缺少疏散樓梯、存在“三合一”(人員居住、倉庫、加工操作)場所,未采用防火分割;部分中小學幼兒園存在搭建泡沫夾心建筑,裝修裝飾使用易燃材料;滅火器材使用淘汰產品,滅火器及應急燈配置、分布不符合要求;通向室外疏散通道不通暢,疏散門、窗上鎖;未安裝火災報警系統的場所獨立式感應報警系統配備數量不足;廚房燃氣報警設備普遍存在未設在值班室,燃氣儲藏間排風不通暢,液化氣鋼瓶儲藏間與主體建筑距離不足;煙道清洗不徹底;配電室未采用電氣防火設備,新增電氣線路未使用金屬套管,學校各類倉庫物品存在雜亂,管理不到位;
三、整改要求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校園安全工作和存在的安全隱患,要充分認識到安全隱患的危害性,要牢固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切實可行的隱患整改方案,并落實責任制,將存在的各種安全隱患徹底整改,不留后患。同時要完善隱患整改臺賬,做到隱患整改措施得力,整改時限明確,責任分工清晰,確保整改工作順利進行。
(二)突出重點,整改到位。各單位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要認真梳理,突出重點,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時無法整改的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盡快形成整改方案報業務主管部門和安全保衛部門。
(三)齊抓共管,抓好督查。市教育局、各區市教育(體)局有關部門,既要明確分工又要抓好督查落實,負責指導和督促各級各類學校的隱患整改工作,確保各類安全隱患能夠按時整改到位。
各單位請將隱患整改情況于2018年3月29日(星期四)前,在青各高校報高校工委思政處,各區市教育(體)局、市局屬學校報安全保衛處,培訓機構報民辦教育和終身教育處。對不按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未盡事宜,請及時聯系相關業務部門。
青島市教育局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