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民辦教育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
- 2019-10-25 09:41:00
- 閻俊杰
- 來源:http://edu.qingdao.gov.cn/n32561912/n32561915/170922163603257002.html
- 發證機關:青島市教育局
- 發文編號:青教通字[2017]57號
- 學段:
- 政策發布日期:2017-08-29
-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青島市民辦教育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
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民辦教育的意見》(青政發[2014]10號)、青島市教育局等12部門關于《積極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教育領域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辦法》(青教通字[2016]20號),為全面落實《青島市十三五教育發展規劃》,全面促進我市民辦教育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現根據實際,制定《青島市民辦教育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本計劃特指非營利性民辦教育)。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將民辦教育作為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和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創新發展機制,落實扶持政策,突出重點,在財政支持、政策優惠、隊伍建設、財產管理等方面,形成科學合理的民辦教育公共政策體系。積極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教育領域,鼓勵捐資或出資辦學,獨立舉辦或合作舉辦等多種形式興辦教育。強化教育供給側改革意識,堅持需求和問題導向,按照“存量提質、增量優質”的原則,支持民辦學校創新辦學體制機制、育人模式和辦學行為,促進公辦、民辦教育協同互補、良性競爭、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目標任務
到2020年,基本建立“辦學主體多元化、辦學形式多樣化、教育資源特色化、教育服務優質化”的民辦教育發展格局。爭取通過三年左右的努力,在民辦教育的發展規模、政策保障、體制機制、隊伍建設、教育質量、辦學水平和效益等方面,達到全國同類先進城市水平。
(一)民辦教育規模進一步擴大。全市民辦教育機構總量增加20%左右,其中民辦中小學學歷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增加10所,達到80所左右,占學歷中小學總數的7%以上。
(二)民辦教育財政支持力度進一步提高。在保證國家規定或要求的資金補助政策落實的基礎上,落實我市民辦教育專項資金,按照公辦學校培養學生成本,給予民辦學校一定比例的經費補助。
(三)優質民辦教育資源規模不斷擴大。引進和培育扶持一批總數不少于100所的社會聲譽好、教育質量高、辦學效益優的社會教育培訓機構。新批準開辦的全市的民辦中小學學歷學校100%達到省定基本辦學條件標準。
(四)民辦教育師資隊伍素質大幅度提高。校長、教師專業化水平明顯提升,95%以上的校長和專任教師達到規定學歷和具備相應專業資格,其他教育教學輔助人員,應當全部持證上崗。
三、政策措施
(一)強化政府責任,加快完善民辦教育公共服務體系。
1.落實民辦教育公共財政投入責任。根據民辦教育發展規模,結合公辦學校經費撥款水平,完善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辦法。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專項資金總額根據實際情況,實施動態調整。建立政府購買教育服務機制,通過安排生均教育經費、保障教師待遇和專業發展經費、補助學校教學科研經費等形式對民辦學校進行公共財政扶持,逐步完善差額補助、定額補助、項目補助、獎勵性補助等多元化的公共財政資助體系。
2.落實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享有同等的土地使用政策和待遇。各級國土等部門應將民間資本投入教育領域的基本建設項目納入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民間資本利用已規劃配套教育用地舉辦民辦學校的,應確保滿足教育基本公共服務配套要求,并由教育部門先行出具相關意見。
3.落實各級稅務機關對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民辦學校實行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民辦學校在用水、用電、用氣、用熱、環境保護等方面享有與公辦學校同等的待遇。
4.促進各類社會性教育培訓有序健康發展。各級教育部門要積極鼓勵社會力量以適應社會需求和市場調節為原則,興辦各類非學歷的成人繼續教育、職業技能培訓、業余文化培訓等機構。鼓勵扶持實力強、質量好的教育培訓學校加快發展,實施連鎖經營,發揮品牌效應。健全監管體系,加強規范管理,建立學費監管機制,規范市場秩序。
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民辦教育發展進程。
1.鼓勵探索多元化投資辦學模式。拓寬民間資本參與教育事業發展的渠道,吸引社會力量和民間資本進入教育領域,形成不同投資、不同舉辦主體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大幅提升公共教育資源的供給能力。支持各類辦學主體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多種方式參與民辦教育。鼓勵行業、企業等社會力量參與公辦學校辦學,鼓勵大中型企業以職業學校為重點投資辦學。鼓勵優質公辦學校通過各種方式支持民辦學校辦學。對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積極探索建立“社會投資建校、政府支持師資、收費保障運轉、部門協調監管、資產學校所有”的民辦教育發展體制。鼓勵中外合作辦學。探索委托管理等辦學形式。
2.完善民辦教育融投資平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支持民辦學校建立民辦教育發展基金。支持社會力量設立教育投資公司。探索組建青島教育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搭建教育投資運作實體平臺,通過合理運用部分財政性資金、設立投資性資金、盤活存量資產等方式,吸引民間資本參與教育事業發展,鼓勵以混合投資形式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投資興辦各類教育。建立完善資本運作監管機制,確保政府投入資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最大化。
3.加大教育引資力度。結合我市十三五教育發展規劃和新一輪標準化學校建設,推出一批重點項目進入教育引資市場,引進民間資本建設優質學校,打造民辦教育品牌。探索通過以土地、校舍等要素低租金或零租金等方式,吸引教育名家或品牌學校通過民辦教育機制辦學,建設高端學校。探索建立民辦教育政府引導基金,促進各類民間資本進入教育領域,推動重點辦學項目開展。
4.建立民辦學校風險防范機制。加強民辦學校辦學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完善辦學風險評估、預警機制。民辦學校或者其舉辦者以辦學名義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校舍產權應當登記在學校名下,并向審批機關備案。
5.建立民辦學校信用等級評估制度。民辦學校信用等級評估每兩年開展一次,對辦學行為規范、教學設施設備齊全、社會效益好、價格信用評價高的單位,將給予一定獎勵。
(三)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提高待遇和專業素養。
1.開展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師養老保險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待遇試點工作。民辦學校要按照有關規定為自聘教師辦理基本養老社會保險、補充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要以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和人事代理制度為基礎,建立健全學校、政府、個人社會保險費用分擔機制。民辦學校按規定為教師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財政將按照一定比例,進行事后補助。
2.暢通人才引進渠道。民辦學校引進符合市級和區市高層次人才條件的人員從事教學工作,如需納入事業機構編制管理,由相應教育部門提出申請,機構編制部門審議通過后,將所需事業編制核定到教育部門所屬公辦學校,下達用編進人計劃,納入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
引進符合人才政策的教師在住房安置、子女就學、政府特殊津貼、教科研經費等方面,享受當地人才管理辦法所規定的同等優惠政策。
3.落實公辦教師到民辦學校支教工作。制定支教工作計劃,各區市每年定期委派公辦校長、教師到民辦學校掛職或安排民辦學校校長、教師到公辦學校掛職學習。其中到薄弱民辦學校支教的公辦教師在評優評先、職稱評審中,享受公辦教師到鄉村學校支教政策。
4.保障民辦學校教師專業發展的同等待遇。民辦學校教師在資格認定、職稱評審、課題申報、評先評優、國際交流等方面享受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待遇。民辦學校教師納入教師進修培訓計劃,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系列、同機會、同要求。
(四)改革創新管理模式,進一步提高民辦教育質量。
1.完善民辦教育監管機制。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依法履職、通力合作,建立對民辦學校的溝通協調和聯合監管機制。完善和細化民辦學校年度檢查工作并及時公布檢查結果,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對民辦學校的日常監管,依法查處教育培訓機構無證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發布虛假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發揮民辦教育協會等行業協會作用,逐步完善行業自律等監督機制。
2.完善民辦學校法人治理結構。參照《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的要求,依法完善辦學章程,充分發揮內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靈活多樣的優勢,建立健全民辦學校董事會(理事會)、行政機構和監事會,形成決策、執行、監督相互獨立并相互制約的法人治理結構,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擔風險機制。
3.健全民辦學校并購重組和舉辦者變更退出機制。除捐資舉辦的民辦學校外,其他民辦學校存續期間,出資或投資者對所有者權益(股權)可以依法增設、釋股、轉讓、繼承、贈與。
4.實行民辦學校屬地化管理。對辦學不規范、社會信譽差的民辦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應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建立相應的風險預警、資產清算、監管與退出、師生安置等管理辦法。
5.依法保護民辦學校辦學自主權。民辦中小學在教育部門核定的辦學規模內,面向社會自主招生;在完成國家規定課程前提下,按有關規定自主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經教育部門批準后,民辦學校可引進境外課程和教材。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應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與公辦學校相分離的校園和基本教育教學設施,實行獨立的管理機制、獨立的財務會計制度、獨立的招生辦法、獨立的校本課程設置、獨立的頒發學業證書等“五獨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各區、市要結合各自實際制定行動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充分發揮民辦教育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加強對轄區內民辦教育工作的統籌協調。各級教育部門要緊密依托和聯合發展改革、編制、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城鄉建設、國土資源、規劃、價格、稅務、工商等部門,按照青島市教育局等12部門關于《積極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教育領域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辦法》(青教通字[2016]20號)的要求,共同做好民辦教育工作。
(二)加強督導考核。教育督導部門將落實民辦教育三年行動計劃重點工作納入對各區市政府教育督導的內容。 各級教育部門要加強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情況的檢查考核,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并將結果向社會公示。
(三)加強宣傳引導。要廣泛宣傳國家、省、市關于鼓勵發展民辦教育的法規、政策、措施和重大意義,培育發展民辦教育的優秀典型,典型引路,多形式、多渠道、多層面積極展示民辦教育發展成果,動員、鼓勵全社會共同關心和支持民辦教育發展,營造加快發展民辦教育的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