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舍安全管理的實施意見
- 2019-10-25 10:19:00
- 閻俊杰
- 來源:http://edu.qingdao.gov.cn/n32561912/n32561915/161121151623253463.html
- 發證機關:青島市教育局
- 發文編號:青教通字[2016]76號
- 學段: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
- 政策發布日期:2016-11-18
-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舍安全管理的實施意見
各區、市教育(體)局,高新區社會事務局,局屬各學校,有關民辦學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意見的通知》,建設和諧平安校園,保障師生安全,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中小學、幼兒園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落實教育部《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青島市中小學校規劃建設和校舍場地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以全面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舍安全管理、保障師生安全為目標,以建立健全全市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為抓手,以校舍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為重點,營造安全穩定校園環境,努力辦好人民滿意教育。
二、目標任務
堅持“明確責任、完善制度,保障資金、抓好隊伍,統籌實施、建管并重”原則,嚴格執行《建筑法》《防震減災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校舍建設、定期檢查、維修維護、檔案管理等各環節工作,建立符合我市實際的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體系,使全市所有校舍滿足國家建設標準、抗震設防標準和綜合防災要求,有效杜絕學校校舍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
三、主要內容
(一)建立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
1.建立校舍安全檢查鑒定制度。各區、市教育(體)局和各學校每學期開學前都要組織進行一次校舍安全檢查,排查安全隱患。經排查后需要鑒定的,要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及時進行相關鑒定。對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每5年進行一次鑒定;對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仍需繼續使用的校舍,每年進行一次鑒定;對建成年份較早的非框架結構校舍,應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縮短鑒定周期。校舍排查鑒定結果要按照檔案整理的有關要求及時建檔,并錄入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以便查詢。
2.完善校舍安全預警機制。各區、市教育(體)局和各學校要對中小學校舍災害風險進行綜合評估,編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師生開展應急演練。結合校舍檔案管理平臺完善校舍安全預警機制,對影響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時發布安全預警,提出處置措施。要密切關注災害預警信息,及時妥善做好師生應急避險和轉移安置。
3.完善校舍安全隱患排除機制。各區、市教育(體)局和各學校要根據校舍檢查鑒定結果,制定校舍改造計劃,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對排查出的問題,應第一時間整改,對一時無法整治或需要多部門聯合整治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合力整治。對D級危房應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
4.嚴格校舍建設項目管理制度。中小學校舍維修、加固、重建、改擴建項目,必須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建設各方主體應嚴格履行建設程序,嚴格執行國家質量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按規定組織工程建設各方主體進行竣工驗收并依法備案。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學校,安全防護設施須通過水利、國土資源等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否則不得交付使用。
5.實行校舍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因選址不當、質量低劣、管理失職、防范不力等造成校舍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對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校舍建設資金、違規亂收費或玩忽職守影響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二)加強校舍場地建設和日常管理。
1.嚴格執行有關建設法律、法規。中小學、幼兒園新建、改擴建及維修改造工程應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嚴格履行建設程序,加強施工安全管理,確保工程建設安全。不得在校園內違章建設,對已建的違章建筑和已超出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立即拆除,不得繼續使用。校舍維修改造不得破壞既有房屋的抗震功能和結構安全,確需對建筑結構實施維修改造的,應委托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建筑安全評價。
2. 強化校舍場地日常管理和維修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應加強對校舍場地的日常管理,把校舍場地安全檢查作為學校的經常性工作,成立校舍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并設置專職或兼職校舍安全管理員,負責校舍日常檢查、隱患排查、臺賬登記、信息上報等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逐級報告。加強校舍場地的日常維護,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保障校舍場地正常使用。對投資較大項目,應按照項目申報審批程序安排在暑假進行。
3. 規范校舍場地出租出借。學校應加強對校舍場地出租出借工作的管理,嚴禁違規出租出借校舍場地。符合規定已出租出借的,依據房屋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的規定,重新審查租賃合同,明確雙方維修維護及安全管理責任。對不符合規定已出租出借的,應制定清理方案:合同到期的,一律收回;合同尚未到期的,通過積極協商、行政調解、法律訴訟等方式予以收回。出租房屋系違章建筑的,收回后不得繼續使用,應立即拆除。
(三)加強校舍檔案信息管理。
1.提高校舍檔案信息化管理水平。按照《山東省中小學校舍檔案管理暫行辦法》,對校舍建立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確保校舍檔案內容完整、數據準確、管理規范、變更及時,并安排專門場所和人員妥善保管。強化信息主導管理理念,利用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進行校舍日常管理。不斷完善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數據,及時更新校舍信息和內容,逐步建立校舍安全預警、年檢和信息公布等制度,提高校舍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2.按照要求整理報送校舍檔案。校舍檔案應分為確權、基建、管理三類,一式兩套,學校留存一套,上報教育主管部門一套。新建工程應按照《建設工程文件歸檔規范》中有關報送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將基建檔案報送當地城建檔案館,學校留存一套,同時上報教育主管部門一套。維修項目應將預算審批、招標投標、施工圖紙、隱蔽工程記錄、竣工驗收、審計報告等資料,整理完整,一式兩套,學校留存一套,上報教育主管部門一套。
四、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
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教育(體)局局長和學校校長是校舍安全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各單位要成立校舍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落實校舍安全各項工作。要制定領導小組月例會制度,確保工作措施到位,落實到人。要建立校舍安全工作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各類工作文件、會議記錄、安全工作檢查整改記錄保存完好。
(二)保障建設資金。
各區、市教育(體)局要將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將教育資金優先用于保障校舍安全。拓寬籌資渠道,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支持中小學校舍建設。各學校應將日常維修費用列入正常辦公經費,對投資較大項目科學編制校舍維修年度預算,確保建設資金專款專用。
(三)加強監督檢查。
建立市、區兩級定期巡查、學校經常自查的督查檢查制度。各區、市教育(體)局要制定完善的監督檢查辦法,把中小學校舍安全工作列入教育督導和績效考核,制定目標管理細則,定期通報檢查情況,接受社會監督舉報。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青島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18日
中小學幼兒園校舍場地安全檢查細則
各學校應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舍安全管理的實施意見》要求,切實加強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在校舍日常管理中,應重點做好以下檢查:
1.鋼結構建筑及鋼結構屋蓋(體育館、游泳館、風雨操場、禮堂、多功能廳、餐廳等)的桿件、連接節點、螺栓、屋面板、檐溝等部位防火、防銹是否到位,是否有變形、松動、斷裂、超荷載、破壞原設計受力系統等現象。混凝土結構建筑屋面瓦是否有破損、移位、脫落等現象。磚混、磚木結構建筑瓦屋面的梁、檁、椽、笆板是否有朽爛、蟲咬、變形、斷裂等現象。
2.混凝土屋面、梁、柱、板、墻等構件有無結構性裂縫、鋼筋裸露、混凝土酥松等。
3.建筑內外墻體是否有結構性裂縫、沉降、傾斜等。玻璃幕墻、干掛墻面是否有變形、松動、開膠、破損等現象,外墻面磚是否有空鼓、脫落等現象。
4.上人屋面、非上人屋面排水是否順暢、漏雨,落水管有無堵塞、破損、脫落等。
5.室內吊頂有無變形、翹曲、主次龍骨缺損、龍骨卡扣和吊筋松動、間距不合理等現象。
6.門窗設置及使用是否符合消防規范要求,鋼化玻璃門等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張貼安全警示標志。走廊、通道、房間是否違規設置自由門。窗戶滑道、五金件是否安全可靠,玻璃是否安裝牢固、有無破損等安全隱患。
7.校園圍墻、擋土墻、大門柱垛、水塔、煙囪、旗桿、遮陽棚等是否有裂縫、沉降、傾斜等危險隱患。
8.樓梯井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否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樓梯是否按照人流數量設置相應扶手,室內外樓梯扶手及欄桿高度應符合以下標準:室內樓梯扶手不低于0.90m,室外樓梯扶手高度不低于1.10m,水平樓梯扶手高度不低于1.10m。
9.校園內雨水箅子、溝蓋板、井蓋是否斷裂、移位、缺失。水井、水面、沼氣池、化糞池、廢棄防空洞是否警示和防護到位。
10.空調室外機及其他建筑外墻懸掛物件有無銹蝕、松動、移位、脫落等現象。
11.各類建筑物是否按消防管理條例配備必要的安全消防設備、應急照明燈、應急廣播系統,設置明顯的安全指示標志,消防疏散通道、消防車道設置及使用是否符合規范要求,是否存在通行障礙。
12.供電線路是否存在老化、亂拉亂扯、超負荷運轉、材料及規格不符合要求等現象。配電室、配電箱(柜)、變壓器等設施設備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老化、超負荷運轉等現象。用電管理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定期參加業務培訓。 室內吊扇是否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吊燈安裝是否牢固,學生宿舍內電源插座是否統一管理。電纜橋架安裝是否符合國家《電纜橋架安裝標準》。
13.各類特種設備是否符合國家《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是否定期委托安監部門進行安全技術檢測,及時進行維護保養,管理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14.各學校是否定期委托氣象部門進行防雷設施安全檢測,是否定期開展防雷電災害安全知識教育宣傳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