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立青島市反校園欺凌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
- 2019-10-25 10:23:00
- 閻俊杰
- 來源:http://edu.qingdao.gov.cn/n32561912/n32561915/160715163716223556.html
- 發證機關:青島市教育局
- 發文編號:青教通字[2016]51號
- 學段:
- 政策發布日期:2016-07-14
-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關于建立青島市反校園欺凌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
各區市教育(體)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團委、婦聯,高新區社會事務局,局屬各學校,有關民辦學校: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校園欺凌事件的發生,保障在校中小學生、幼兒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國務院《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國教督辦字〔2016〕22號)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目標任務
建立青島市反校園欺凌聯動機制,推動有關單位及時了解掌握校園欺凌現實狀況及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強協作配合,實現信息共享,做到聯防聯動,積極推動校園欺凌突出矛盾及典型案件的及時化解和妥善解決,保障在校中小學生、幼兒的合法權益,為構建和諧校園、和諧社會作出貢獻。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原則;
(二)堅持查明事實、分清責任、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三)堅持及時、有效、干預的原則,注重保護在校中小學生、幼兒的隱私等合法權益。
三、職責分工
(一)市教育局
1.協調、指導區市教育(體)局和中小學、幼兒園制定和完善預防校園欺凌的制度和措施,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及時處置校園欺凌事件并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并配合立案查處。
2.指導、組織區市教育(體)局和各中小學、幼兒園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設立專門接受校園欺凌投訴的部門,明確相關職責,充分利用學校心理咨詢室開展中小學生、幼兒心理健康咨詢和疏導(疏導對象包括實施欺凌和被遭受欺凌的中小學生、幼兒)。
3.組織反校園欺凌投訴受理、應急處置培訓,學習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事件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等,邀請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二)市公安局
1.依法維護校園周邊的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預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2.公安機關接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報警后,應當及時出警。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
3.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應與轄區學校建立聯系制度,互相通報掌握的校園欺凌情況及有欺凌傾向和行為的中小學生、幼兒等情況,配合教育部門做好相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三)市民政局
加強與教育部門、衛生部門、共青團、婦聯、關工委、未成年人住所地村(居)民委員會等單位聯系和協作,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公益慈善組織和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共同做好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救助工作。?
(四)市司法局
1.指導、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反校園欺凌普法宣傳和培訓。
2.組織法律援助機構為符合條件的校園欺凌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五)市中級人民法院
1.法院少年審判庭或者少年合議庭專門審理涉及校園欺凌案件。
2.對校園欺凌案件及時立案、審理、調解,爭取化解雙方矛盾。在司法活動中對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六)市人民檢察院
1.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的涉及校園欺凌犯罪案件,依法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對于社會影響較大、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涉及校園欺凌犯罪嫌疑人,及時批準逮捕和提起公訴。
(七)團市委
1.協助教育、公安等有關部門對青少年遭受校園欺凌的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配合司法、教育等有關部門深入學校,開展形式多樣的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和自護教育活動,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八)市婦聯
1.面向家庭普及反校園欺凌有關知識,協助相關部門開展反校園欺凌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的工作。
2.參與對欺凌、受害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法治教育、心理矯治等工作,推動建立反校園欺凌未成年人心理輔導機制。
四、建立聯動機制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反校園欺凌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原則上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市教育局主辦、各成員單位輪流承辦,會議總結交流工作情況,分析研究存在問題,提出工作對策。
(二)建立聯絡員制度。各成員單位明確一名反校園欺凌工作聯絡員,負責搞好反校園欺凌工作的上傳下達、信息報送等日常工作。
(三)建立培訓制度。各成員單位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請有關專家、學者、實務工作者,獨立或聯合舉辦反校園欺凌知識培訓,提高反校園欺凌工作人員及整個社會干預、處理校園欺凌問題的能力。
(四)建立宣傳制度。各成員單位利用法制宣傳日、三八國際婦女節、六一兒童節等時機,深入社區、鄉村,就如何進行預防和制止校園欺凌、反校園欺凌的救濟渠道、典型案例等進行宣傳,營造反校園欺凌的良好社會氛圍。
青島市教育局 青島市公安局 青島市民政局
青島市司法局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
共青團青島市委員會 青島市婦女聯合會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