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中小學(幼兒園)辦學質量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 2019-10-25 10:51:00
- 閻俊杰
- 來源:http://edu.qingdao.gov.cn/n32561912/n32561915/160704162305210046.html
- 發證機關:青島市教育局
- 發文編號:青教通字[2016]48號
- 學段: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
- 政策發布日期:2016-06-20
-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青島市中小學(幼兒園)辦學質量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為推動全市中小學(幼兒園)不斷提高辦學質量,根據市委、市政府建設“標準化﹢”城市戰略的要求,制定本評價標準體系。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督導評估工作的意見》(教督〔2012〕9號)、《教育部關于推進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的意見》(教基二〔2013〕2號)、《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能力評估暫行辦法>的通知》(國教督辦〔2016〕2號)、《幼兒園工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9號)等文件精神,深入實施素質教育,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推動教師專業發展和學校自主發展,不斷提高辦學水平。
二、制定原則
(一)以學生發展為核心。以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為核心,把學校工作是否適應學生發展作為衡量學校辦學質量的主要標準,注重培養學生核心素養,關注學生發展過程,注重考察學生進步的程度,努力落實育人為本的工作方針。
(二)引領學校自主發展。尊重學校的差異性和多樣性,注重評價學校有效實現自我預設目標的能力,注重評價學校提升辦學質量的努力程度,注重對學校發展的增值評價,引導不同辦學基礎、不同發展階段的學校在推進素質教育的軌道上持續發展、特色發展。
(三)堅持多元評價。創新評價機制和方法,通過將學校自評與外部專家評價相結合,過程性評價與結果性評價相結合,定性與定量分析相結合,通過多元化評價和多方信息相互印證的方法,對學校辦學質量做出綜合評價,進一步提高評價工作的科學性、專業性、實效性。
三、評價指標體系內容
評價指標體系(試行)分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初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和幼兒園六個評價指標體系。每個評價指標體系分為學生發展、教師發展、學校發展3個一級指標,若干二級指標和三級指標。各指標體系適用于相應層次的各類學校。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四、評價指標體系的使用
(一)作為政府對學校績效評價的依據。每年根據工作要求,從評價指標體系中選擇一定數量的指標用于對學校的年度績效考核。
(二)作為學校自我評價、自我診斷、自我改進的主要依據。發揮學校辦學主體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學校深入開展自評自診,走自主發展、特色發展和創新發展之路。
五、有關要求
本評價指標體系適用于各類公辦中小學(幼兒園),對于民辦學校可適當調整評價指標。對于未涵蓋的辦學類型,各區市可根據實際需要制定本區市指標評價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