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
- 2019-10-29 10:02:00
- 閻俊杰
- 來源:http://www.moe.gov.cn/srcsite/A25/s3144/201407/t20140709_171513.html
- 發證機關:國家教育部
- 發文編號:教監〔2014〕4號
- 學段:
- 政策發布日期:2014-07-08
-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
為糾正教師利用職務便利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不正之風,特作如下規定:
一、嚴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學生及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
二、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的可能影響考試、考核評價的宴請。
三、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支付費用的旅游、健身休閑等娛樂活動。
四、嚴禁讓學生及家長支付或報銷應由教師個人或親屬承擔的費用。
五、嚴禁通過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生活用品、社會保險等商業服務獲取回扣。
六、嚴禁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行為。
學校領導干部要嚴于律己,帶頭執行規定,切實負起管理和監督職責。廣大教師要大力弘揚高尚師德師風,自覺抵制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不正之風。對違規違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典型案件要點名道姓公開通報曝光。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給予開除處分,并撤銷其教師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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