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總局、教育部關于加強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工作的意見
- 2019-10-30 14:22:00
- 閻俊杰
- 來源:http://www.sport.gov.cn/n16/n1251450/n1251465/n1252727/n1252890/3843466.html
- 發證機關:國家教育部
- 發文編號:
- 學段:
- 政策發布日期:2013-02-18
-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體育總局、教育部關于加強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工作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局、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體育局、教育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07〕7號)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切實提高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活動(以下簡稱“校園足球”)的質量和水平,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校園足球工作。足球是深受廣大青少年喜愛的體育項目,對于青少年健康成長具有獨特的綜合教育功能。青少年是全民健身的重要群體,青少年足球是足球運動的基礎和源泉。廣泛開展青少年校園足球活動有利于增強青少年學生體質,提升青少年體育公共服務水平。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抓緊抓好校園足球活動。
二、加強對校園足球的組織領導。各級體育、教育行政部門和相關機構要通力合作,成立校園足球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指導、部署和協調本地校園足球工作。各級體育、教育部門要將開展校園足球活動納入工作計劃,明確工作職責,建立分工合理、運行規范、監督有效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各定點學校校長是開展校園足球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校園足球活動正常開展。
三、加大校園足球投入力度。要統籌校園足球經費投入,切實保障校園足球經費。各級教育部門要優化支出結構,積極增加校園足球經費并確保定點學校校園足球工作的支出。各級體育部門要從體育彩票公益金中撥出專款用于校園足球工作。加強校園足球經費的管理,確保專款專用。鼓勵定點學校依法創建青少年足球俱樂部,引導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多種形式捐贈和贊助。
四、加強場地設施建設和利用。各地要在公共體育服務體系的規劃建設中優先建設小型多樣的足球場地設施并對學校足球場地的建設和開放給予扶持。各級教育、體育部門要拓寬足球場地建設和運行資金的投入渠道,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各類足球場地設施利用率和開放率。各校園足球布局城市要在推動學校體育設施和器材達到國家標準的工作中優先考慮足球項目。
五、建立健全校園足球評價機制。研究制訂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工作評估實施辦法。根據評估結果對布局城市和定點學校實行動態管理,對校園足球工作中的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六、加快建立布局合理的全國校園足球組織網絡。利用各種資源大力建設國家、省、市(縣)三級校園足球活動培訓基地及青少年足球訓練網點。各級教育部門在體育部門的支持下加快推動各級學生足球協會建設。引導鼓勵足球學校、體育運動學校和足球職業俱樂部發揮資源優勢,與校園足球定點學校共建足球后備人才培訓基地。
七、重點辦好一批開展足球項目的體校和足球學校。加強足球專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培養。支持職業學校開展校園足球活動,扶持開展足球項目的中等體育運動學校和足球學校創建“中等職業教育足球特色學校”。
八、加快建立并完善大中小學相互銜接的校園足球四級聯賽體系。要把校園足球聯賽列入當地的體育競賽計劃,教育、體育部門共同組織實施。體育部門要把校園足球聯賽列入授予運動員技術等級的競賽計劃。有條件的布局城市要開展高中和大學足球聯賽。鼓勵定點學校舉辦校內班級、年級比賽。鼓勵校園足球聯賽承辦單位、參賽隊伍通過多種方式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和贊助。
九、推動學校足球教育。各級教育部門要因地制宜,逐步推進擁有足球場地的學校開展足球運動和相關教育活動。定點學校要積極創造條件,開設足球選修課程。鼓勵定點學校開發足球校本課程。全校不少于50%的學生參與足球活動并掌握相應的足球基本知識和技能。
十、加強學校足球文化建設。要面向全體學生開展形式多樣的足球活動,培養學生足球興趣。定點學校要認真執行學生每周兩小時足球活動計劃。有計劃地組織參加足球夏(冬)令營,舉辦校園足球文化節、文化周等活動,促進建立足球社團或足球興趣小組,定期舉行學校與家庭、社區的足球交流活動。
十一、廣泛整合社會資源。充分發揮共青團、婦聯等組織的資源和優勢,依托青少年活動中心、少年宮、婦女兒童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機構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足球活動。有計劃地組織足球明星和精英教練走進校園開展足球交流活動。引導、鼓勵社會團體和個人為學校足球活動提供志愿服務。
十二、扶持學校女子足球發展。逐步擴大定點學校女足隊伍規模,要有計劃、有重點地大力培養優秀年輕的女足教練員和裁判員,為參與女子足球運動的青少年提供幫助和服務。
十三、加強校園足球師資隊伍建設。各級教育部門加快教師結構調整,制定并落實配齊專職體育教師計劃,多渠道配備好足球教師。各校園足球布局城市要根據定點學校足球工作需要,努力建設1支專兼結合的教師隊伍,爭取3至5年逐步落實每1所定點學校中至少有1名足球專業教師。建立健全足球教師培養培訓體系,創建一批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師資培養培訓基地。探索制定鼓勵退役足球運動員從事校園足球工作的政策措施,抓好體育教師等級教練員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足球師資專業水平。
十四、各級教育部門要采取措施鼓勵教師參與開展校園足球活動。要保障足球教師在職務評聘、福利待遇、評優表彰等方面與其他學科教師同等待遇。教師組織課外足球活動、課余足球訓練、競賽應當計算工作量。參加校園足球相關培訓的教師,經培訓考核合格后頒發培訓證書,并按相應學時計入教師繼續教育學時。
十五、完善校園足球定點學校招生考試政策。完善小學、初中、高中、大學的足球特長生招生政策,制定足球后備人才認定標準及升學管理制度,進一步擴大招收高水平足球運動員的高校數量,暢通足球特長生培養輸送渠道,逐步理順以高等學校為“龍頭”的大中小學“一條龍”足球梯隊建設和運行機制。允許各定點學校按規定招收足球特長生。
十六、加強校園足球科研工作。建立校園足球科研項目申報制度,注重研究成果的轉化和實際應用。編寫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活動指導手冊。體育部門要在選材測試、教學訓練、營養指導、訓練恢復等方面為定點學校提供技術支持和幫助。
十七、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設基于互聯網的校園足球便捷服務平臺。加快建設完善教育、體育部門信息共享的學生運動員注冊系統、信息管理系統,暢通信息報送渠道,全面、準確地掌握本地區校園足球參與人員、訓練、競賽、評估檢查等信息,并及時、準確地逐級上報。定期對上述信息進行研究分析,為校園足球工作決策提供服務。
十八、建立完善校園足球活動安全保障體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校園足球風險管理機制。形成包括安全教育培訓、活動過程管理、保險賠付的校園足球風險管理制度。各地要制定完善青少年校內外足球活動和競賽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管理責任人,落實安全責任制,建立校園足球活動意外傷害的應急管理機制。加強足球場地、設施的維護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十九、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堅持“走出去”與“引進來”相結合,扶持更多的定點學校參與國際青少年足球交流活動,學習先進的管理模式和訓練方法,選拔品學兼優、有發展潛力的足球苗子到國外接受培訓。
二十、營造校園足球開展良好環境。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通過多種途徑認真宣傳開展校園足球活動的重要意義和政策要求,宣傳校園足球工作的先進經驗和各類優秀校園足球人才的先進事跡,引導廣大青少年、各級各類學校和全社會關心支持校園足球,在全社會營造有利于校園足球發展的良好氛圍。
國家體育總局 教育部
201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