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實施辦法
- 2019-10-30 14:48:00
- 閻俊杰
- 來源: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09/6/4/art_11990_987505.html
- 發證機關:山東省教育廳
- 發文編號:魯衛辦發〔2009〕4號
- 學段:小學,初中,高中
- 政策發布日期:2009-04-16
-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山東省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實施辦法
根據衛生部、教育部《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為進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學生健康體檢工作質量,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組織管理
㈠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中小學生的體檢工作,由縣(市、區)衛生和教育行政部門共同確定承擔學生體檢任務的醫療機構。各縣(市、區)衛生局要嚴格按照衛生部、教育部《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辦法》規定的健康體檢機構資質要求,對申請機構進行認定,經市衛生局審核后,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備案期限一年。縣(市、區)衛生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在每年上半年定期公布通過認定的機構名單。
㈡承擔體檢的醫療衛生機構必須具有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包括教育行政部門所屬的區域性中小學衛生保健機構和有附屬中小學校的高校醫療機構)可提出申請參與中小學生健康體檢,同時鼓勵和扶持符合條件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參與。
㈢承擔中小學生健康體檢單位的體檢人員必須具有相應資格, 體檢前應接受相關專業培訓,統一檢查標準及方法。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健康體檢人員的培訓、考核。體檢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上崗證書由省衛生廳統一印制。
㈣承擔中小學生體檢的衛生醫療機構必須按照衛生部、教育部《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辦法》規定時間和內容,協助學校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做好體檢結果的反饋、統計匯總等工作,分別報當地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學生健康檔案建檔率應達100%。各市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每年要以匯總報告單形式分別報省教育廳和省衛生廳。
㈤健康體檢機構在人員、場所、設備等硬件齊全的基礎上,統一使用學生健康體檢管理系統,將體檢數據進行個體和群體的統計、分析、評價,并出具體檢報告,提出健康指導意見。個體報告單于健康檢查后兩周內反饋給學生;學校綜合體檢報告單應于檢查后一個月內反饋給學校;各學校綜合體檢報告單應于檢查后兩個月內反饋給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各縣(市、區)對學生體檢結果進行分析后,定期上報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㈥在校學生每學期進行兩次視力檢查,每學年進行一次常規健康體檢。
凡承擔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統一使用省衛生廳制定的《山東省中小學生健康體檢表》(見附件2)。
二、健康體檢項目
㈠必檢項目
1.病史詢問
2.內科常規檢查:心、肺、肝、脾;
3.眼科檢查:視力、沙眼、結膜炎、色覺(中學入學新生);
4.口腔科檢查:牙齒、牙周;
5. 外科檢查:頭部、頸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膚、淋巴結;
6.耳鼻咽喉科檢查:耳、鼻、扁桃體;
7.形體指標檢查:身高、體重、胸圍、肺活量檢測;
8.生理功能指標檢查:血壓;
9.實驗室檢查:
結核菌素試驗(小學、初中入學新生必檢項目)。
㈡必要時檢查項目
1.肝功能:谷丙轉氨酶、膽紅素(寄宿制學生);
2.血常規檢查:血紅蛋白、紅細胞、白細胞、血小板計數;
3.血型(小學入學新生);
4. 各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必要時檢查項目進行適當增減。
三、質量控制
㈠由省衛生廳和省教育廳會同有關部門成立中小學生健康體檢質量控制小組(以下簡稱“質控小組”),負責全省中小學生體檢質量監督與指導,定期對各市質控員進行統一培訓。質控標準按照《山東省中小學生健康體檢質量控制標準》等要求執行(另文下發)。
㈡各市也要成立相應質控小組,每年定期對各縣(市、區)的體檢質量進行現場抽檢,并通報抽檢結果,對不達標的體檢單位限期整改,直至建議批準機構取消其體檢資格。
㈢為中小學生進行健康體檢所用的醫療設備須經具有法定檢測資質的機構檢測,并使用合格的一次性醫療用品。醫療廢棄物按照《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規定統一處理。
四、經費來源及收費標準
根據《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辦法》規定,我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體檢費用,納入學校公用經費開支,不得向學生收取。各級各類學校必檢項目,城市小學、初中一年級新生每生每年15 元(含結核菌素試驗5元),其他年級學生每生每年 10 元;農村(含縣鎮)小學、初中一年級新生每生每年 13 元(含結核菌素試驗5元),其他年級學生每生每年 8 元。
寄宿制學生必要時增加檢查谷丙轉氨酶(4元)、膽紅素(4元)。
高中階段學生健康體檢可參考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體檢項目、標準執行,體檢費在學生學費中支出。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