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東 省 教 育 廳 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學信息公開 工 作 的 通 知
- 2019-11-07 11:00:00
- 閻俊杰
- 來源: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13/6/17/art_2259_26953.html
- 發證機關:山東省教育廳
- 發文編號:魯教監發〔2013〕2號
- 學段:小學,初中,高中,職業教育
- 政策發布日期:2013-05-21
-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山 東 省 教 育 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學信息公開工 作 的 通 知
魯教監發〔2013〕2號
各市教育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魯辦發〔2012〕18號),推動我省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等教育機構(以下簡稱“中小學”)的校務公開工作,更好地發揮學校提供公共教育服務的作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學校信息,加強和改進學校管理,促進依法治校,根據《教育部關于推進中小學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教辦〔2011〕15號),現就進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學信息公開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增強工作責任感
全面推進中小學信息公開,是深化校務公開、促進依法治校、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舉措,是接受群眾監督、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的迫切需要,也是保障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努力構建和諧校園,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重要內容。中小學教育教學等工作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做好中小學信息公開工作,關系到中小學教育教學質量和管理水平,關系到人民群眾對教育工作的滿意度。全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要切實提高對信息公開重要意義的認識,牢固樹立依法公開的觀念,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采取有力措施,認真做好中小學信息公開的各項工作。
二、加強領導,建立工作體系
省教育廳負責指導、監督全省中小學信息公開工作。
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中小學信息公開工作的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要確定工作機構,充實人員力量,明確責任分工,切實推動中小學信息公開工作深入開展。要在部門網站設立“中小學信息公開專欄”,指導所轄中小學及時公開信息,積極為中小學開展信息公開工作創造條件。
中小學要建立健全校長直接領導、專人或機構具體承擔、師生員工、學生家長和社會公眾參與監督的信息公開工作機制。要建立完善信息公開的制度規范,確保信息公開各項工作有章可循。要健全學校校務公開制度,全面推行辦事公開。
三、積極探索,豐富公開載體
中小學應當將主動公開的信息以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公開:
(一)學校網站(或本地教育門戶網站);
(二)校務公開欄、公告牌、電子顯示屏、觸摸屏等;
(三)服務指南、招生簡章、收費公示卡、致家長信等;
(四)校園廣播、電視、校報校刊等;
(五)校長信箱、咨詢投訴電話、手機短信等;
(六)座談會、咨詢會、新聞發布會等;
(七)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
中小學應當加強學校網站建設,開設信息公開專欄,實現學校信息網上公開,以便于社會公眾查詢。尚不具備單獨設立學校網站條件的,要通過上級主管部門的網站公開信息。
中小學應當將與學生有關的基本制度規定進行匯總,在新生入學報到時發放,或通過召開家長會、發送書面通知、信函等方式將重要信息告知學生家長。對涉及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通過校務委員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全體教職工大會、學生家長會、家長委員會等形式聽取意見。
四、依據法規,規范公開內容
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中小學應當參照《山東省普通中小學校信息公開目錄》(附件1)《山東省中等職業學校信息公開目錄》(附件2)編制、公布本校的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并及時更新。
信息公開指南包括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電子信箱等內容。
信息公開目錄包括公開類別、公開事項、公開內容、公開范圍等。
五、完善機制,保障工作落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中小學信息公開工作實施細則或辦法,科學界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在實施信息公開工作過程中各自應負的職責,扎實推進全省中小學信息公開工作。
(一)建立主動公開工作機制。中小學在制作信息時或者獲取信息后,要及時明確該信息是否應公開,對有關信息難以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及時報上級主管部門審定。確定公開的,應明確信息的名稱、生成日期、公開受眾等;確定不予公開的,應說明理由。凡屬主動公開的信息,中小學應當在該信息形成后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公開內容發生變更的,中小學應自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更新相關信息。
(二)建立依申請公開工作機制。除主動公開的信息外,本校教職工因自身教學、科研、生活等特殊需要或本校學生家長因行使子女監護權的有關需要,向中小學申請獲取相關信息時,中小學要及時予以答復。不能按要求提供信息的,要為他們了解相關情況提供便利。對于社會公眾向學校提出的建議、咨詢等,學校應認真予以回復。
(三)建立保密審查機制。凡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公開可能危及校園安全穩定的信息,中小學不得公開。但是經個人同意公開或學校認為不公開可能會對公共利益造成影響的個人隱私等信息,可以予以公開。中小學在信息公開工作中發現不利于校園安全穩定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要在職責范圍內及時發布準確的信息或報請上級主管部門予以澄清。
(四)建立考核評估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中小學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年度考核,組織檢查考核和督導評估。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學生家長、教師等人員對本地中小學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評議,并公布評議結果。教育督導機構要將中小學開展信息公開工作的情況作為督導的一項重要指標,推動工作深入開展。
(五)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各市教育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責任追究辦法,依據有關規定調查處理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對中小學信息公開工作的舉報、投訴,對搞虛假公開、欺上瞞下、侵犯師生員工民主權利的行為要嚴厲查處、堅決糾正,造成惡劣影響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六)建立情況報告制度。各市教育局和中小學要及時總結信息公開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對信息公開工作中反映的問題及建議,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反饋。中小學應當編制學校上一學年度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并于每年10月底前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本通知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5月31日。
山東省教育廳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