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19-11-07 11:10:00
- 閻俊杰
- 來源: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08/6/10/art_2259_26929.html
- 發證機關:山東省教育廳
- 發文編號:魯政辦發〔2008〕36號
- 學段:高中
- 政策發布日期:2008-06-04
-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魯政辦發〔2008〕36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普通高中教育是面向大眾的國民素質教育,辦好普通高中教育對造就高素質勞動者、各類專門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創新人才,對建設人力資源強國具有重大意義。為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促進學生全面健康和諧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依法規范普通高中辦學主體。普通高中教育要堅持政府辦學為主,鼓勵和規范民辦高中教育發展。公辦高中辦學經費由當地政府負責籌集,學校不得自行貸款新建、改建和擴建。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其委托的設區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公辦高中擅自改制或按照民辦學校機制運行的,當地政府要盡快恢復其公辦學校性質,按照公辦學校體制管理。公辦高中參與興辦的民辦高中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招生,獨立頒發學業證書;應具有與公辦學校相分離的校園和基本教育教學設施,實行獨立的財務會計制度,不使用國家財政性經費,不影響公辦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民辦普通高中的監管,依法規范其辦學行為。
二、嚴格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普通高中要嚴格遵守國家和省關于規范招生行為的各項規定,在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領導下開展招生工作,不得違規進行招生宣傳,不得違規提前招生,不得招收規定區域外學生,不得超出學校合理規模和班額要求招生,不得違背“三限”(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政策招生,不得采取不正當手段招生,不得接收已按規定程序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公辦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復讀班,不得招收往屆生插班復讀。各設區市年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要按規定時間報省教育廳備案。
三、全面執行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普通高中要按照國家課程標準組織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必修課程必須開全開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增減課程和課時。要建立和完善學生選課制度,為學生自主選課提供科學指導。普通高中指導學生選擇發展方向不早于第二學年末,要尊重、保障學生通過選擇課程實現選擇發展方向和發展水平的權利,不得強迫學生選擇文、理或藝、體發展方向。
四、切實減輕高中學生過重學習負擔。嚴格控制高中學生作息時間和作業量。學生自習時間不分配到學科,雙休日、節假日由學生自主支配。按照規定安排寒暑假期和其他法定節假日,不利用假期組織學生到校上課或集體補課??茖W指導學生在雙休日、節假日安排好生活和社會實踐活動。嚴格考試管理。學分認定考試、期末考試由學校自行組織。除學業水平考試外,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可在第一學年末組織一次統一考試,在第三學年第二學期統一組織一次高考模擬考試。嚴禁其他任何單位組織其他任何形式的統考統練。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教材和教輔資料管理工作。
五、不斷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嚴密組織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加強考風考紀建設,嚴肅處理違紀、舞弊、作弊考生和工作人員;嚴密組織學分認定、基礎素養評價、綜合實踐活動評價和體質健康達標測試,加強《普通高中學生發展報告》管理,客觀記錄、嚴格管理評價結果,確保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誠信可用。
六、努力形成促進教師職業道德建設和專業發展的教師評價管理機制。堅持內容全面、主體多元原則,綜合考慮師德表現、工作量、所教學科學業水平考試合格率等情況,科學評價教師工作,嚴禁以升學考試成績為獎懲標準。依法保障教師權益,不安排教師在法定休息日、節假日上課,不安排教師輔導學生晚自習。
七、盡快建立實施科學的高中教育質量評價標準。建立高中教育質量評價標準應以規范辦學行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為核心,內容涵蓋更新教育理念、規范辦學行為、實施課程標準、減輕學生負擔、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等多個方面。評價學校的教學質量,要以落實課程標準的程度、學業水平考試合格率和教育質量監測結果為主要依據。各級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不得給學校下達升學指標。嚴禁用高考成績排名排隊,嚴禁任何形式的高考表彰獎勵。各新聞媒體應大力宣傳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典型經驗,為實施素質教育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八、大力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要把教職工隊伍建設作為促進高中內涵發展、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的關鍵環節來抓,建立正常的教師補充更新機制,按照編制標準和課程實施要求配備教師。建立高中教師、校長全員定期培訓機制,繼續實施“齊魯名師”建設工程。加強教職工思想道德建設。廣大教師要做到遵章守紀,尊重學生人格,不歧視、侮辱、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向學生推薦教輔資料,不搞有償家教。
九、切實加強高考信息管理。落實《教育部國家保密局關于印發〈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的通知》(教密〔2001〕2號)精神,加強對高考信息的保密工作。除考生本人外,各級招生機構一律不準向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考生報名信息、考試成績以及錄取信息。各市、各高校在通知高考成績和錄取結果時,也要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將考生成績和錄取通知書直接發放給考生本人。
十、真正落實政府監管責任。各級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要疏堵并舉,切實落實對普通高中教育的監管責任。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不斷加強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的行政執行能力建設,加強教研科研機構建設,指導學校不斷加強課程實施能力建設。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時制止各種違反本通知和《山東省普通中小學管理基本規范》要求的行為。對違規學校,要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整改、撤銷先進稱號、取消評優資格、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出現多次嚴重違規辦學行為的縣(市、區),要撤銷其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已經頒發的各種榮譽稱號;已經被評估認定為山東省教育工作示范縣(市、區)的,撤銷其稱號。同時,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八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