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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校崗位安全工作指南

2019-11-22 13:45:00
閻俊杰
來源:http://www.mcyey.cn/620634.html
發證機關:國家教育部
發文編號:
學段:小學,初中,高中

政策發布日期:2013-03-01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中小學校崗位安全工作指南

加強中小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是根本,明確并強化職責是核心,健全并落實制度是保證,狠抓措施落實是關鍵。各學校要對照本指南結合實際明確本校各個崗位的安全職責,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制度措施,切實將安全教育和管理融入到學校日常工作的各個環節,確保廣大師生安全,確保校園和諧穩定。

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1.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校長是領導小組組長,其他成員分工負責。領導小組下設安全保衛機構(保衛處),保衛主任由分管副校長分管。配備一定數量的專(兼)職保衛人員,建立高效規范的學校安全工作網絡體系。

2.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小組:指揮組、保衛組、現場處置組、現場救護組、通訊聯絡組、后勤保障組、事故調查組等。各組根據事故實際情況,啟動工作。

3.切實保證學校安全工作所需人、財、物并合理配置。

4.制定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預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防范措施,檢查督導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制度的落實。協助有關部門對重大安全事故做出處理,并在適當范圍內通報。

5.定期召開領導小組專題會議,組織學習上級部門下發的安全工作指導文件,制定年度學校安全工作計劃,擬定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結合學校特點研究部署學校常規性安全工作。

6.代表學校與家長簽訂安全協議書。由校車服務提供者提供校車服務的,學校應當與校車服務提供者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

7.強化人防、物防、技防手段,抓好校舍設備維護、消防、治安、交通、食品、疾病預防、自然災害防范等基礎性安全工作。定期開展自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重點做好校門秩序、教育教學、學生宿舍、食堂衛生、大型集體活動、集體外出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8.組織開展師生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定期不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師生對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和逃生自救技能。

9.在上級部門的指導下和學校周邊單位建立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小組,或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注重學校安全長效機制建設;加大校園周邊綜合整治力度,維護校園及周邊安全。

10.發生緊急情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全面負責突發事件的指揮、協調等工作,及時組織搶險搶救。在有關部門領導下及時、妥善、依法處置事故。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11.嚴格履行事故報告制度,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情況,做到30分鐘內電話口頭報告,2小時內簡要書面報告。密切配合醫療、防疫、公安、消防等部門對事故的處理,認真執行上級有關指示。

12.可設對外新聞發言人負責接待各界媒體,遇到突發事件時能冷靜面對媒體采訪,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教育師生員工共同做好穩定工作,未經同意不得隨意接受采訪、擅自發布信息。

13.加強對教師侮辱、體罰學生現象的監管。

二、校長

1.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對學校安全工作的部署。

3.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和防范體系,落實責任制,依法制定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4.建立安全工作獎懲制度,把安全工作納入各部門、個人履職考核,與評優推先和績效考核掛鉤,調動全體教職工共同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積極性。

5.組織召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分析研究學校安全工作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計劃。

6.及時制止和處理教職工侵犯學生權益和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行為。

7.加強與所屬鄉鎮、街道、社區、派出所、消防、衛生、城管等部門的聯系,取得他們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校園及周邊安全工作。

8.遇到突發事件立即組織安全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并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指揮。

9.學校安全職責所必需的其它行為。

三、黨(總支、支部)書記

1.校園安全的共同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2.協助校長管好學校安全工作,校長不在校期間,履行校長崗位安全職責。

3.通過黨建工作加強安全教育,提高黨員干部的安全責任意識,指導落實崗位安全職責。

4.關心教職工的生活和思想動態,及時掌握校內不穩定因素,積極化解矛盾,維護校園安全穩定。

5.督查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向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整改建議。

6.積極組織開展反邪教工作。

四、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

1.在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對學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可代校長組織召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傳達學習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學校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整改意見,確保學校安全。

3.根據上級要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組織制定各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4.全面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學校安全工作責任書,把學校安全工作任務分解到各處室、部門和崗位,并負責檢查、督導落實。

5.指導學校安全專職干部和各部門負責人開展工作,定期不定期檢查各處室、部門、崗位的安全防范和隱患排查工作,并建立相關臺賬,在相關記錄表上簽字。

6.定期組織培訓學校安全保衛干部和員工,強化安全責任意識,提高防范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杜絕因思想麻痹或工作失誤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

7.加強師生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定期組織開展各類宣傳和應急演練活動,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自護能力。

8.定期組織檢查學校各部門的安全設施及器材,保證完好有效。

9.協助校長加強與所屬街道、社區、派出所、消防、衛生、城管等部門的聯系,積極開展校園及周邊綜合治理工作。

10.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各類臺賬和檔案制度,檢查指導學校各類安全資料的歸檔備案。

11.督促檢查放學前一分鐘、每周一節課、每月一次專題講座的安全教育。

五、分管教學副校長

分管教學的副校長是學校教學工作的安全責任人,主要職責有:

1.督促全校教師嚴格落實教學常規。特別是認真落實體育課、勞動課、實驗(訓)課等教學常規,防止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2.對必須在校外進行的教學活動要認真審批,要有嚴密的安全措施,確保活動安全進行;

3.督促全校教師加強師德修養,關愛學生,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杜絕因體罰和心靈虐待造成對學生的傷害事件,確保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4.督促指導教師把學生安全作為教育教學的第一要事,擺在首位,認真落實各有關法規和上級文件對教育教學工作的安全規定,依法辦事,依法執教;

5.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務。

六、分管后勤副校長

分管后勤的副校長是學校設施設備安全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有:

1.制定學校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做好學校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對學校建筑物、設施設備的安全檢查,特別是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

3.加強對食堂、超市、自備水源的管理,確保學校食品及飲用水安全;加強學校衛生防疫工作;

4.加強學校宿舍設施安全管理,確保師生宿舍安全;

5.督促有關人員做好防盜工作,維護學校財產安全;

6.加強學校的安全設施建設,確保校園安全;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務。

七、法制副校長

1.協助學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完善校園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

2.協助學校加強安全工作,結合中小學學生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交通、消防、治安等安全宣傳及法制教育。

3.協助學校做好對有不良行為學生的教育轉化工作,落實具體幫教措施。

4.協調有關部門對學校周邊治安環境進行整治,嚴肅查處侵害師生合法權益和滋擾校園案件,建立長效機制,維護學校周邊治安秩序。

5.配合政法部門妥善處理在校師生違法案件,督促學校妥善處理校園內發生的嚴重違規違紀問題。

6.協助學校與社會、家庭等方面建立聯系,完善“三位一體”法制教育機制,落實各項治理措施。

7.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八、工會主席

1.發揮工會組織對校園安全工作的參與和監督作用。

2.定期召開工會委員會會議,檢查各部門安全工作。

3.協助學校摸查內部人員的不穩定因素,及時化解矛盾。

4.關心教職工的思想動態和文化生活,幫助教職工解決生活中的困難和問題。對發生重大事情的家庭應及時慰問并家訪。

5.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九、保衛主任

1.在校長和分管副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根據學校安全工作計劃,制定部門實施細則,定期向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長匯報學校安全工作情況。

2.按時參加上級有關部門召開的安全會議并按相關要求,上報學校安全工作計劃、總結、報表、材料、信息等。

3.堅持每天對校園及重點部位進行巡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責成有關部門進行整改并啟動責任追究制度,規定完成整改的時間。問題嚴重的要及時向分管副校長匯報,制定詳盡的整改方案。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整改臺賬,相關負責人及時在記錄表上簽字。

4.結合學校安全工作實際,開展治安、消防、交通等校園安全宣傳教育。

5.履行校園日常安全管理和活動安全管理職責,檢查督促各部門落實各種活動安全預案及安全措施。

6.負責校園“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設,管理安保人員,維護安防設施。

7.負責學校門衛管理,夜間、節假日值班和巡邏安排,加強對值班人員的管理和檢查。

8.負責全校消防栓、滅火器、報警器、疏散通道等消防設備的日常檢查和維護,保證校內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確保正常使用。

9.配合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主動與相關部門聯系協調,建立密切的工作關系,搞好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

10.校內發生安全事故或突發事件,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及時向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并根據應急預案配合指揮組落實報警、搶救、疏散、保護現場、調查取證、信息上報等工作,妥善處理突發事件。

11.根據有關規定妥善保管視頻監控錄像資料,并建立資料檔案。

12.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辦公室主任

1.會同有關處室負責學校安全宣傳工作。

2.負責本部門安全工作。

3.負責學校安全教育和演練活動的講話、錄像等資料收集整理工作。

4.負責全校信息溝通、信息公開、新聞發布及媒體采訪等事宜。

5.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一、德育主任

1.結合學校安全工作目標和任務,開展學生德育工作,維護校園教育教學秩序、穩定師生情緒。

2.組織落實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務,依據部門安全崗位職責,對年級組長和班主任開展針對性的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指導年級和班級開展豐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和演練活動。

3.定期召開年級主任和班主任安全工作會議,組織年級主任和班主任進行校園安全隱患自查互查活動,跟蹤每節課學生異動情況,增強年級主任和班主任的安全意識,落實安全責任。

4.在學生會和班委會設立安全委員,設“學生110”和班級安全員,協助做好學生安全工作。

5.學校組織大型集體活動時,做好教育活動安全預案和活動前師生安全教育工作。

6.利用升旗、廣播操等時間,開展學生安全教育。

7.通過板報、櫥窗、廣播、網絡等開展對師生安全宣傳教育。

8.聘請消防、治安、交通、衛生等專家開展對師生的專題安全教育。

9.通過家長會、家長信、短信等多種形式向家長宣傳安全知識,提出安全要求,發揮家長對學生安全工作的主體作用。

10.做好安全教育、家長接待、事故處理及相關材料的整理歸檔。

11.負責住校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12.負責衛生、防疫安全工作。

13.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二、教務主任

1.負責教務處所屬各組(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實部門安全責任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門安全工作計劃,并監督、檢查、工作落實情況。

2.定期召開部門安全工作會議。

3.做好各種教具配備、保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

4.加強學生學籍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5.做好教學活動和考試安全預案及管理工作。

6.配合校長積極穩妥做好學校招生、畢業工作,正確執行政策、有效化解矛盾,維護校園安全穩定。

7.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三、總務主任

1.負責學校總務后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實部門安全責任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部門安全工作計劃,監督、檢查工作落實情況。

2.定期召開部門安全工作會議。

3.加強總務后勤人員的安全培訓,提高各工種人員的安全意識和防范技能。

4.做好學校建筑物和水、電、氣等設施設備的安全檢查和維護,根據保衛主任的要求定期維護或更換消防器材和特種設備,并建立臺賬,及時做好相關記錄。

5.切實加強學校食堂及食品衛生管理,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衛生部《學生集體用餐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建立嚴格的學校衛生管理制度,自覺接受衛生防疫部門監督。

6.組織相關人員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培訓和體檢;建立食品留樣制度;隨時掌握當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飲水污染的情況,采取切實有效的預防措施,杜絕疾病、流行性疾病和食品中毒事故的發生。

7.落實本部門不同工種安全責任。組織部門人員定期檢查負責范圍內的安全”。

8.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四、少先隊輔導員、團委(支部)書記

1.貫徹執行安全法律法規、學校安全管理規定,履行部門崗位安全職責。

2.在少先隊和共青團組織中設立安全委員。經常開展對少先隊員和共青團員的安全教育。

3.制定少先隊、共青團組織的各類大型集體活動預案,開展活動前的安全教育。

4.定期組織學生活動場所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向學校有關部門匯報。

5.熟悉學校各類安全預案及流程,協助和配合學校有關部門處置突發事件。

6.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五、教科(研)室主任

1.指導學科教師結合所教學科內容滲透安全教育,引導每個教師要因地制宜、因勢利導開展學生安全教育。

2.加強課堂、特別是實驗課的安全管理。

3.督促每位任課教師安全教育教案和開展“放學前一分鐘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節課下課前,結合實際提醒學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騙、防各種傷害事故等安全。

4.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六、教研組長

1.教研組安全第一負責人,負責建立教研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學校各項安全管理要求。

2.定期召開教研組安全工作會議,維護學校教育教學安全。

3.制定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督促實驗員做好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4.制定實驗室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5.監督指導各學科教師在學科教學中滲透安全教育。

十七、年級組長

1.所在年級的安全第一負責人,負責建立年級安全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明確本年級每位教師的安全崗位職責。

2.建立健全由年級組長、班主任、任課教師、學生構成的年級安全管理體系,定期排查年級存在的安全隱患,促進年級安全工作常態化、制度化。

3.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文件精神,組織年級教師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落實學校安全工作有關要求,做好日常安全防范。

4.做好年級特異體質學生身體情況登記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年級大型活動安全預案并做好活動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5.指導班主任和任課教師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6.負責本年級學生樓層、樓梯的安全管理。

7.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八、班主任

1.班級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班學生安全及教室內的設施設備安全負責。

2.認真落實學校安全工作的各項要求,及時解決班級出現的安全問題,排除安全隱患。

3.在班委會和團支部設立安全委員,在班級設立若干安全員。

4.保證晨(午、晚)檢專時專用,仔細查看學生精神和身體狀態,認真記錄,及時上報。

5.充分利用晨(午、晚)檢、班會等時間開展學生安全教育。特別注意根據季節變化提醒學生預防疾病,防范各種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和安全事故,提高學生安全防范意識和逃生自救技能。

6.嚴格執行學生考勤和請銷假制度,做好學生考勤統計工作,及時了解未到校上課或中途離校學生的情況,并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做好記錄。

7.認真做好班級內各種不安全因素的排查和登記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向年級組長和校領導匯報。

8.對有特異體質和心理異常的學生,應在家長的配合下及時做好記錄。在安排體育、勞動、大型活動等時予以照顧。

9.協助學校與家長簽訂安全協議書,并做好協議書回執留存。通過家長會、家訪等形式開展家長安全教育,讓家長切實擔負起監護人職責,做好學生安全教育監管工作,特別是保障學生校外安全。

10.組織班級集體活動必須征得學校領導同意并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做好安全預案和活動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11.發現學生在校出現身體不適或危險情況時,要立即采取措施、組織搶救,并及時通知家長、報告學校。

12.開展“放學前一分鐘安全教育”。結合實際提醒學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騙、防各種傷害事故等安全事項。

13.認真準確采集學生及家庭相關信息。

14.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九、任課教師

1.明確并履行崗位安全職責,落實學校安全工作的有關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將安全教育有機滲透到本學科教學內容和教學過程中。

3.課前清點學生人數并立即上報班主任,課堂上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時應及時制止、告誡、教育,并與班主任或學生家長及時溝通。課間負責本樓層就近樓梯間、樓層的安全工作。

4.密切配合班主任開展安全工作,及時將班內的安全問題向班主任反映,協助班主任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妥善處理班級出現的安全問題。

5.課堂教學中如遇突發事件或安全問題,及時將學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帶并作妥善處理,同時立即向分管領導或校長匯報。

6.開展“放學前一分鐘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節課下課前,結合實際提醒學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騙、防各種傷害事故等安全事項。

7.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十、體育教師

1.掌握教學班學生特異體質狀況,在體育教學中合理安排相關學生活動,并做好記錄。

2.做好課前準備,根據教學內容,對場地、器材及教學環境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3.結合體育項目特點,講解安全注意事項,帶領學生認真做好準備活動,強化學生相互保護意識,提高學生自我保護能力。

4.遵循體育運動規律,嚴格按照體育教學要求上好每節課,不違規操作。特別是體操教學,要做好“保護與幫助”的示范動作,教會學生如何進行“保護與幫助”。

5.嚴格教學過程管理,把控學生動態。認真、及時解決好學生在體育教學過程中的各種矛盾或糾紛,

6.掌握體育教學及體育課外活動中發生傷害事故的處理方法及程序,嚴格按照學校“學生體育教學及體育課外活動傷害事故(急病)應急預案”程序進行處理。

二十一、電教教師

1.負責學校電教設備維護與安全運行。及時檢查和報告設備隱患,配合電工檢修,保障電教設備安全運行。

2.認真執行網絡有關安全規定,確保校園網絡安全。杜絕不良信息在校園網頁上出現。

3.做好防火、防盜、防潮工作。掌握滅火常識,會使用消防器材,緊急時刻具有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4.一旦發生意外事故,積極采取救護措施,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保護好現場。

5.每天下班時檢查水電門窗,關閉所有應關電源,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下班。

二十二、心理教師或心理健康學科任課教師

1.做好學生心理輔導工作,普及心理健康和青春期知識。

2.建立心理健康咨詢室,負責做好心理健康咨詢室及心理健康教育有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維護。

3.做好全校學生心理調查工作。配合班主任、家長對有心理問題的學生進行心理疏導,并做好跟蹤隨訪和相關記錄,及時匯報。

二十三、財務人員

1.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增強責任心,確保學校財務安全。

2.加強印章、空白支票的保管和使用安全。空白支票與財務用章分開存放,嚴格按照財務規定存放現金。

3.到銀行取送款時,大宗款項必須三人以上專車接送,少量款項須兩人以上接送。使用安全包,取送款人員必須做到人不離款、款不離身,確保現金和人身安全。

4.確保學校財務賬目、票據保存規范,避免因存放不當受潮損壞。

5.做好財務室防火、防盜工作,做到人離門鎖。

6.下班時關好水電門窗,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下班。

二十四、財產管理員

1.全面負責、統一管理學校財產,建立臺賬確保所保管物品的安全。

2.管理好學校倉庫,建立倉庫和財產管理制度。

3.加強倉庫消防安全,嚴禁火種入庫,嚴禁庫內吸煙和使用各種電熱器具,定期檢查更換庫房的消防器材。對存放物品要留出頂、燈、墻、柱、堆等防火間距。

4.倉庫物品必須分類、有序、限額存放。做好防火、防盜和防潮工作。

5.一旦發生意外事故,積極采取救護措施,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保護好現場。

6.每天下班前對倉庫進行安全檢查,并作記錄。下班時關好水電門窗,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下班。

二十五、圖書管理員

1.學校圖書館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切實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圖書館安全。

2.圖書館開放期間,組織學生有序出入圖書館,做好安全門的標示和開啟工作,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3.圖書館內不得存放易燃品和私人物品,嚴禁吸煙。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降濕、防蛀等安全工作。

4.加強電子閱覽室的管理,注意網絡安全,保證電子書籍的健康。

5.一旦發生意外事故,積極采取救護措施,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保護好現場。

6.每天對圖書室、電子閱覽室進行安全檢查,并作記錄。下班時關好水電門窗,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下班。

二十六、檔案管理員

1.按上級規定和學校要求妥善保管檔案資料,落實保密制度,確保檔案安全。

2.按有關要求安裝防火防盜門,按規定配齊滅火器材,并及時檢查、維護或更換,有條件的學校配備安全報警裝置,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3.按天氣情況開啟空調和除濕機,維護檔案室的溫度和濕度,做好檔案的防潮、降濕、防蛀工作,確保檔案資料的安全與完整。

4.嚴格執行檔案查閱制度。

二十七、體育器材保管員

1.堅持每天檢查體育運動器械、戶外運動器材和場地,并做記錄。發現安全問題立即停用,并將問題器械做封存警示,及時向有關領導(部門)報告并組織維修和處理,消除安全隱患。杜絕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器材或器械。

2.教育學生愛護器材,指導學生安全使用器材,教育學生發現器材安全問題及時向老師報告。

3.堅持體育器材領借制度,器材室所借出的器材須符合安全標準,并及時歸還、驗收。

4.借出的運動器材不允許放置在無人看管的場所。

5.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十八、實驗室管理員

1.實驗室安全第一責任人,在學校相關部門及教研組長的指導下,認真制定實驗室的安全規章制度,并貫徹落實。

2.定期不定期檢查儀器,及時保養、維修,做到實驗室內儀器、藥品放置整齊,使用安全。

3.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管理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采購、登記、儲存、使用和處置工作,及時上報需處置的過期物品,加強實驗室的安全管理。

4.按規定配置滅火器材,及時檢查、維護、更換。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實驗室。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5.開展學生安全教育,指導學生安全使用實驗用具和藥品,防止傷害事故的發生。

6.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掌握各類事故發生時的處置方法。

7.每天嚴格檢查實驗室及藥品存放安全,并作記錄。下班時關好水電門窗,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下班。

8.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十九、食堂管理員

1.食堂安全第一責任人,在主管領導的指導下具體負責學校食品安全的全面工作。建立健全相應管理檔案。

2.定期組織食堂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

3.定期組織食堂工作人員健康體檢,確保食堂所有工作人員持證上崗、安全上崗。

4.嚴格遵守學校食堂食品采購索證制度、進貨驗收制度、廚房烹飪制度、衛生消毒制度、食品留樣制度,不采購“三無”食品和腐爛變質食品,嚴把食堂生產各個安全環節。

5.做好食堂防火、防潮、防塵、防蟲害各項工作,定期檢查維護食堂設備,要重點檢查燃氣、灶具、油煙管道、鍋爐等重要設備,聘請專業人員定期清洗管道煙道,確保各項設施設備安全運行。

6.不用的煤氣罐不得放在灶具旁,應保管在安全地方。

7.每天嚴格檢查廚房、庫房、燃氣、水電、設備安全,并作記錄。下班時關好水電門窗,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下班。

8.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宿舍管理員

1.宿舍安全和設施設備安全使用的第一負責人。

2.建立住宿學生及其家長檔案,建立特異體質學生檔案,建立住宿生班級管理和班主任聯系制度,管理好學生家長和班主任的聯系電話。

3.在學校德育處(學生處)和保衛處的指導下成立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每個宿舍設宿舍長,配合宿舍管理員做好住宿生的各項管理工作。

4.做好宿舍大門和出入人員管理,按時開關宿舍大門,嚴禁非住宿人員進入宿舍。認真落實宿舍管理值班制度,值夜班時不得睡覺。宿舍大門朝外開,夜間嚴禁上鎖。

5.定期檢查維護宿舍各類設施和用品(門、窗、水、電、床、柜、暖氣等),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相關領導或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消除隱患。

6.加強宿舍區消防安全管理,嚴禁私拉亂接電線或使用大功率電器,嚴禁安全通道堆放物品,定期不定期開展宿舍區火災等應急疏散演練,每間宿舍門后張掛疏散線路圖。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7.掌握消防栓、滅火器的正確使用方法和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突發事件來臨時,組織學生有序疏散并及時上報。

8.嚴格執行學生請銷假制度,學生請假回家要填寫請假登記表,并告知家長和班主任,取得他們的同意方能準假。

9.每晚熄燈前,清點各宿舍人數,發現有學生未歸的,要立即查找,并及時與家長和班主任聯系。

10.每晚熄燈后,認真巡邏宿舍及周邊環境并督促學生就寢,同時認真檢查門、窗、水、電。巡邏時若發現學生生病,應及時與值班校醫聯系診治,嚴重的要立即送往醫院,并告知家長和班主任。

11.學生上課后,逐個檢查宿舍。發現滯留在宿舍的學生要問明情況,如有生病的學生,要及時采取救治措施,并立即通知家長和班主任。

12.做好宿舍環境衛生和噴灑消毒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宿舍管理委員會定期評比宿舍衛生并公布,對宿舍內務和衛生差的要及時進行教育,并限時整改。

13.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一、校醫

1.學校衛生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負責學校的衛生保健和疾病預防工作。

2.在德育處(學生處)的配合下,成立學校紅十字會。每班設立生活委員和紅十字委員,協助班主任做好衛生保健工作。

3.在德育處(學生處)的配合下,建立各班學生健康檔案,為有特異體質的學生單獨建檔。

4.負責學校衛生安全教育工作,積極開展師生食品衛生、疾病預防及急救常識的培訓和教育。

5.堅持每日查看各班晨(午、晚)檢記錄,發現異常,及時通知家長并盡快將患病學生送正規醫院診治。

6.負責學生衛生保健工作(組織體檢、預防接種、噴灑消毒、疾病防控、近視眼和齲齒防治等),及時處理學生常見病,做好治療登記。

7.制定學校突發疾病、食物中毒等應急預案,發生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報告相關領導和部門,做好事故處理。

8.配合德育處(學生處)組織全校大掃除和衛生檢查,做好衛生評比和成績公布,督促全校師生做好公共衛生工作。

9.配合總務處定期檢查食堂各項安全衛生制度落實情況,并建立檢查記錄臺賬。

10.做好衛生室常用藥品采購工作,保障供給。使用、維護和管理好學校醫療器械并按有關規定做好器械消毒工作,建立消毒登記檔案,加強對廢棄物品的安全衛生管理。學校醫療器械必須專人使用,一律不得外借。

11.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二、文印室人員

1.文印室內嚴禁煙火,嚴禁非工作人員擅自進入。

2.定期清理廢棄紙張、油墨等易燃物品,定期檢查文印室各類線路,防止因線路老化、超負荷工作發生火災,定期檢查文印室內消防設施,保證滅火器材完好有效。

3.定期進行文印室各類安全隱患排查。

4.遵守文件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5.下班時關好水電門窗,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下班。

6.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三、水電工

1.持證上崗,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

2.每天檢查配電室、校園照明、網絡、電話、廣播、供水等設施設備,確保水電安全及時供給和運行。

3.協助宿舍管理人員檢查宿舍用電情況,嚴禁私接線路、安裝插座、使用自備大功率電器。

4.落實水電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嚴防電路漏電、短路、電線老化、超負荷,消除水路跑、冒、漏等不安全因素,建立水電安全維護臺賬,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和報告。

5.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四、門衛

1.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不得擅自離崗、空崗,按時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2.嚴格落實校門開閉制度,學生上課時間應保持校門關閉。

3.嚴格執行大門和出入人員管理制度,來訪人員需進行嚴格驗證,并依據學校有關會客登記制度履行登記手續。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校園。上課期間,學生必須持有班主任開具的出門證,方可出校。

4.發現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及時向相關領導或部門匯報。必要時,啟動報警器或向110報警,并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處置工作。

5.對出入人員和車輛所攜帶、裝運的物品、物資進行嚴格的檢驗、核查,禁止私自將危險或違禁物品帶入。嚴防學校物資流失。

6.疏導出入車輛和行人,清理門衛責任區內的無關人員,保證進出車輛暢通,人員出入有序無阻。

7.任何人不得在警衛室從事與該室工作無關的活動,不得存放或代人存放貴重物品、現金和危險品。

8.做好警務室的消防安全工作,確保滅火器材的充足、完好和有效,定期檢查插頭、電線,發現問題及時報修。

9.妥善保管、定期檢查、熟練使用技防工具,在危急時刻充分發揮技防工具的作用,確保師生安全。

10.在崗期間不與無關人員聊天,不干私活,不飲酒。

11.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五、保衛人員

1.在保衛主任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落實相關部門及學校保衛工作規章制度和要求,按時參加上級部門的保衛工作會議,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2.熟悉業務,提高防范破案能力,記錄并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學校發生的案件,確保師生安全。

3.做好節假日和平時的值班,及時解決值班中出現的問題。

4.積極防范,組織和參加校內巡邏,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或向相關領導報告,提出整改意見。

5.檢查指導警衛室、重點、要害部門人員的安全工作。

6.保持與班主任、任課教師的聯系,加強對個別不遵紀守法學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協助做好違法青少年的幫教工作。

7.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人身安全不受侵害,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六、學校保安

1.熟悉值勤崗位區域內的地形、地物,了解值勤崗位區域內的消防設施分布和使用,掌握報警方法。

2.掌握保安業務知識,熟悉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3.嚴守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愛護通訊器材和物防設備。維護值勤崗位區域內的正常秩序、疏導交通。

4.及時發現值勤崗位區域的各類安全隱患并上報。

5.果斷處理值勤中發現的問題,發現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應及時盤查或監控,并上報保安班長或相關領導。必要時,啟動報警器或向110報警。

6.制止師生各種不安全或易造成傷害的行為,發生違章或不服從管理者,應婉言勸阻并妥善處理,不聽勸阻的,及時上報保安班長解決。

7.遇有火警或其它緊急情況,應迅速撲救或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并及時上報保安班長。

8.建立執勤巡邏和交接班記錄臺賬,做好每日值勤問題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要求清楚、準確、屬實。

9.按時參加保安人員工作例會和相關業務培訓,認真聽講并做好記錄。

10.工作中遇到疑難問題,應及時上報保安班長,不得擅作主張或隱瞞不報。

11.在不妨礙保安日常工作的前提下,協助其它部門做好服務工作。

12.按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七、學生安全員

1.做好自身安全工作。模范遵守學校各項安全制度,做安全工作帶頭人。

2.及時制止不安全行為。提醒同學不攜帶危險物品入校,不翻越圍墻、欄桿,不在教室、走道和人群集中的地方追逐嬉鬧。發現危險行為要及時制止,如不聽勸告要及時向老師報告。

3.配合老師做好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班級安全宣傳工作,組織同學參加各類安全教育活動,增強同學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4.協助老師維持活動秩序。課間操、運動會、觀看演出、外出集體活動等活動期間,協助班主任組織同學有序上下樓、進退場和上下車等。

5.排查安全隱患并及時上報。注意發現校內、班內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上報班主任和學校有關部門。

三十八、保潔員

1.做衛生清潔時設置地面防滑警示標志,衛生用具放置整齊,預防師生滑倒、絆倒。

2.清潔用品(潔廁靈、消毒液等)應放在指定工作室,禁止將此類用品放置在衛生間等師生可接觸到的地方。

3.清潔滅火器時,檢查是否存在人為動用導致器材失效。如有發現應及時報告相關領導或部門。

4.保潔工作時應及時檢查相關區域內的安全隱患(尤其是衛生間),如有異常,應及時報告相關領導或部門。

5.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九、校車管理員

1.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職責。建立乘車學生檔案。

2.定期對校車駕駛員和隨車照管人員開展安全教育,督促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3.督促校車駕駛員每天出車前認真檢查車輛狀況,嚴禁車輛帶病上路,制止超載行為,確保行車安全。配合公安交管部門處理校車違法行為。

4.認真排查校車安全隱患。建立校車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和臺賬,定期與校車駕駛員一同對校車安全隱患進行排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5.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四十、校車隨車照管人員

1.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2.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并及時報告校車管理員;

3.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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