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齊魯名師名校長領航工作室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 2020-03-24 16:33:00
- 梁海霞
- 來源: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20/3/24/art_11969_8946669.html
- 發證機關:山東省教育廳
- 發文編號:
- 學段: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特殊教育,職業教育
- 政策發布日期:2020-03-24
- 政策執行日期:2020-03-24 至 2023-02-24
山東省齊魯名師名校長領航工作室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齊魯名師名校長領航工作室管理,充分發揮齊魯名師名校長的示范引領作用,鍛造一批引領我省教育改革發展的教育名家,建設一批高水平教學團隊,形成一批教育教學研究成果,培養一批業務能力強、教育教學水平高的優秀青年教師和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帶動全省教師和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園長)隊伍素質提升,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省齊魯名師名校長領航工作室的管理工作(以下簡稱“領航工作室”)。山東省入選“國培計劃”中小學名師名校長領航工程工作室的相關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領航工作室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章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職責與任務
第四條 組織遴選齊魯名師名校長領航工作室,確定工作室主持人,落實領航工作室省級專項經費,對領航工作室主持人進行業務培訓。
第五條 制定名師名校長領航工作室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牽頭組織對齊魯名師名校長領航工作室的考核評價工作。對領航工作室工作開展情況定期調度,發現培育、宣傳推廣典型經驗。
第六條 成立名師名校長領航工作項目辦公室,負責相關工作的協調指導、過程監管、督導評估、網絡工作室建設等。
第三章 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職責與任務
第七條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通過雙向選擇為領航工作室主持人遴選配備5—8名優秀青年教師或校長作為領航工作室成員,其中農村教師或校長占比不低于30%,優先安排山東省鄉村優秀青年教師培養獎勵計劃人選或鄉村青年骨干校長。
第八條 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具體責任科(處)室和責任人。以市為主,負責領航工作室相關活動組織實施,協調支持、監督指導等工作,搭建領航工作室交流展示平臺。
第九條 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將領航工作室與市、縣(市、區)骨干教師隊伍建設、名師名校長工作室建設同規劃、同部署、同落實,充分發揮領航工作室示范效應,分享建設成果。
第十條 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做好領航工作室經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確保經費專款專用,配合做好財務、審計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一條 鼓勵和支持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對領航工作室工作成效顯著,在促進教師校長成長發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予以表揚獎勵。
第四章 學校職責與任務
第十二條 工作室主持人、成員所在學校要在兼顧學校日常管理及教學活動正常開展的情況下,為主持人、成員參加講座會議、跟崗實踐、觀摩交流、專題研討等活動提供支持,確保工作室相關活動正常開展。主持人任職學校要為工作室設置獨立的工作場所。
第十三條 學校要將主持人、成員參加工作室相關業務活動,列入學校工作計劃,計入教學工作量,作為績效工資分配的參考因素。對成績突出的工作室主持人、成員在年度考核、表彰獎勵、職稱晉升、績效考核等方面優先考慮。
第十四條 協助教育行政部門做好領航工作室的日常管理、業務指導、活動宣傳、考核評估工作。
第五章 主持人職責與任務
第十五條 齊魯名師名校長領航工作室實行主持人負責制,以主持人姓名命名。主持人牽頭制定領航工作室三年工作規劃,明確細化工作目標、任務計劃、研究課題、預期成果、經費預算等。聘請本領域知名專家擔任工作室導師,對領航工作室活動進行專業指導。
第十六條 依托領航工作室組織開展學術研討、跟崗實踐、現場視導、行動研究、成果培育等活動,探索教育教學改革新方法、學校管理改革新模式。帶領領航工作室成員深入對口幫扶學校、薄弱學校開展現場指導活動,指導幫助其發展。
第十七條 每年開設市級以上示范課、講座或教育論壇不少于2次;撰寫2篇教育教學反思或案例分析并在市域內交流,或在市級及以上刊物上公開發表;每年度組織成員到主持人任職學校或省內外名校跟崗研修不少于5天;到每位領航工作室成員所在學校開展現場指導活動至少1次。
第十八條 堅持目標導向,開展行動研究,積極申報國家級、省級、市級教學成果。指導幫助成員實現專業成長與發展,取得標志性成果。向教育主管部門提交具有針對性、前瞻性、建設性的研究報告,為教育決策提供意見建議。
第十九條 強化過程管理,建立網上交流空間,將工作室活動簡報、研究成果等過程性材料上傳網上空間,引領帶動區域內教師、校長專業發展。
第二十條 加強組織管理,定期開展自評,接受教育主管部門的指導、檢查和評估,提供相應佐證材料。協助做好工作室成員的過程性考核。
第二十一條 領航工作室主持人調離教育教學或校長工作崗位的,所屬市教育局要及時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領航工作項目辦公室報告,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視具體情形及時變更主持人,無適當人選的,終止對工作室的經費支持。
第六章 成員職責與任務
第二十二條 成員在主持人和導師的指導下,研究制定個人三年發展規劃,成員是校長的,要同時制定本人所在學校三年發展規劃。
第二十三條 成員要支持配合主持人工作,服從工作管理與安排,積極參加工作室活動,完成相應任務,幫扶對口學校、薄弱學校建設發展。
第二十四條 成員要積極參與工作室課題研究,形成一定數量的具有指導意義和推廣價值的科研成果。每年至少開設2次公開講座或教育論壇,撰寫不少于4篇教育教學反思或案例分析并在本區域內交流或公開發表。3年周期內參加跟崗研修不少于15天,扶貧支教不少于2次。
第七章 考核認定
第二十五條 領航工作室考核評價采取過程性考核與終期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方式以實地考察、查閱資料、問卷訪談等形式為主。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考核結果與工作經費撥付掛鉤。
第二十六條 過程性考核由領航工作室項目辦公室牽頭,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對個別工作開展不積極、工作成效差的領航工作室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工作室命名,停止經費支持,相關情況通報所屬市教育行政部門。
第二十七條 終期考核由省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領航工作項目辦公室組織實施。考核將采取多種方式,重點對領航工作室活動開展、成員發展、研究成果、經費使用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定,對優秀工作室給予通報表揚。
第八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八條 連續3年給予領航工作室省級專項經費,用于導師聘任、專家指導、購置圖書資料、教學研究、學習培訓、會議場地、進校指導以及其他必要的與工作室業務活動相關的費用開支,不得用于購買電腦等硬件設備。各市教育行政部門、學校要加強專項經費管理,嚴格按照工作方案和經費預算使用經費。對于違規違紀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九條 鼓勵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學校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工作室項目建設和經費投入,參照教育部和我省相關做法,可按照省與地方或學校不低于1:1的比例提供配套經費,用于工作室的建設及當地教師校長培養活動等。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所稱中等以下學校包括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特教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山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