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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建立全市校園及周邊安全綜合治理聯防聯動工作機制的意見

2020-03-27 16:41:00
梁海霞
來源:http://edu.qingdao.gov.cn/n32561912/n32561915/200326172307182565.html
發證機關:青島市教育局
發文編號:青教通字[2020]15號
學段: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職業教育

政策發布日期:2020-03-25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關于建立全市校園及周邊安全綜合治理聯防聯動工作機制的意見

來源:青島市教育局  文號:青教通字[2020]15號  發布日期:2020-03-26

各區、市委政法委,各區、市教體局,公安局、司法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應急局、交通運輸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場監管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區黨群工作部:

為保障在校中小學生、幼兒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根據《山東省學校安全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規范》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以下意見。

一、目標任務

建立青島市校園及周邊安全綜合治理聯防聯動工作機制,確保有關部門(單位)及時了解掌握校園及周邊安全狀況及存在的突出問題,實現信息共享,加強協作配合,做到聯防聯動,積極推動影響校園及周邊安全的突出矛盾及典型敏感案件的及時化解和妥善解決,保障在校中小學生、幼兒的合法權益,為構建平安校園、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二、工作原則

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堅持分工負責、齊抓共管,堅持協調聯動、綜合治理。

三、職責分工

(一)市委政法委

協調、督導相關部門落實平安校園建設職責,做好校園及周邊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二)市教育局

1.組織、指導全市各級教育部門和中小學、幼兒園制定和完善校園及周邊安全綜合治理的制度和措施,制定校園及周邊安全應急處置預案,及時處置校園及周邊安全案(事)件。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并配合立案查處。

2.組織、指導全市各級教育部門和中小學、幼兒園加強校園及周邊安全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積極開展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安全防范意識。設立專門接受校園及周邊安全綜合治理投訴部門,明確相關職責。

(三)市公安局

1.指導學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強化警校合作;指導學校做好內部安全保衛工作;保障學校周邊公共安全,開展巡邏防控,制止并依法處理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和危害學生、教師以及其他職工安全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校車安全管理,加強學校及其周邊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處校園欺凌、校園暴力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案件。

2.組織、協調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加強校園周邊巡邏警力,加大校園周邊不良人員、精神病患者及流浪乞討人員等高危群體的管控,依法打擊拉幫結派、打架斗毆、尋釁滋事、強拿硬要、稱王稱霸等涉校黑惡勢力。

3.組織、協調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在接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報警后及時出警,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

4.督促、指導公安機關派出機構與轄區學校建立聯系制度,互相通報掌握的校園欺凌、校園暴力情況及有欺凌、暴力傾向和行為的學生情況,配合教育部門做好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組織、指導全市各級住建部門加強在建建筑工程內深基坑的安全監督管理,督促施工單位對在建建筑工程內的深基坑、溝槽、水池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設立安全警示牌,防止發生學生意外傷害事故。

(五)市應急局

督促各區(市)政府、各相關部門落實校園及周邊消防、工礦、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責任。

(六)市交通運輸局

組織、指導全市各級交通運輸部門、綜合執法機構依法查處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行為;組織、指導全市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協調處理影響校園周邊安全的公交站點設置。

(七)市文化和旅游局

組織、指導全市各級文化旅游部門加強校園周邊娛樂場所及音像制品店的排查,依法查處出售恐怖、迷信、低俗玩具(出版物)等違法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校園及周邊200米范圍內不得設立網吧、電子游戲廳等進行執法檢查。

(八)市市場監管局

組織、指導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對校園食堂及周邊的餐飲店、小賣部、藥品銷售店、餐飲攤點開展全面檢查,加強日常監控,嚴厲打擊非法經營行為,營造校園及周邊安全、健康的食品衛生環境。

(九)市城市管理局

組織、指導全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加大對校園周邊的巡查管控,及時做好校園周邊占路(跨門)經營、游商浮販、亂貼亂畫小廣告、違法建筑、違法設置戶外廣告、焚燒垃圾等問題的查處和整治。

(十)市司法局

組織、指導各有關部門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加強校園及周邊法治宣傳教育。

四、建立工作機制

(一)成立領導小組。成立校園及周邊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教育局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其他成員單位分管領導擔任小組成員,負責校園及周邊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統一領導。

(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全市校園及周邊安全綜合治理工作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兩次會議,由市委政法委牽頭、市教育局為主組織,總結交流工作情況,分析研判校園及周邊安全形勢,針對校園及周邊安全防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逐一研究整改措施。對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著力推動問題解決。

(三)建立聯絡員制度。各成員單位明確承擔校園及周邊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處室主要負責人擔任聯絡員,負責校園及周邊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上傳下達、相關信息報送等工作。

(四)建立情況通報制度。各成員單位不定期通報校園及周邊安全情況,提出加強校園及周邊安全綜合治理的意見建議,提高校園及周邊安全綜合治理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校園及周邊安全關系社會穩定和教育事業發展,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凈化學校周邊環境的緊迫性和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心和使命感,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市要成立相應的綜合治理機構,通過層層完善體制機制,推進工作開展,保障全市校園及周邊的安全穩定。

(二)明確責任,強化落實。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發揮職能作用,推動分管工作落實。對因工作措施不力、防范不到位而發生涉校安全問題的,要視情依法追究相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三)加強溝通,協調配合。校園及周邊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溝通聯系,按照常態長效要求,完善規劃,強化保障,堅持齊抓共管,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工作持續深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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