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教育行政執法工作的實施意見
- 2020-08-03 16:44:00
- 晁越
- 來源:http://edu.qingdao.gov.cn/n32561912/n32561915/200730145230140630.html
- 發證機關:青島市教育局
- 發文編號:青教通字[2020]64號
- 學段: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
- 政策發布日期:2020-08-03
-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關于進一步加強教育行政執法工作的實施意見
來源:青島市教育局 文號:青教通字[2020]64號 發布日期:2020-07-30
各區、市教體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學校,有關民辦學校: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加強教育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提升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現就進一步加強教育行政執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教育行政部門是實施教育法律的重要主體,行政執法是教育行政部門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重要方式。加強教育執法工作是教育系統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依法治教的重要方面。教育系統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思想新戰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加快建立起系統清晰、整體聯動、協同高效的教育執法體制,對各類教育主體活動實施全面有效監管,對教育領域違法行為依法及時處置,保證教育法律法規規章有效實施。
二、主要任務
(一)明確執法職責。編制教育執法清單,依據市、區(市)教育部門權責清單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目錄,明確執法主體、厘清執法邊界,細化任務分工,全面落實執法責任制。要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積極運用執法手段破解教育領域熱點難點問題,堅決保護受教育者、教師、學校合法權益,維護教育管理秩序。重點范疇包括:查處違法舉辦學校(包括中小學校、幼兒園、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舉辦應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其他教育機構的行為;查處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違規招收學生、違規頒發學位證書、學歷證書等學業證書的行為;查處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擅自分立、合并,擅自變更名稱、層次、類別、舉辦者,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等行為;查處教師違法行為;查處國家教育考試中的嚴重作弊行為,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明確由教育行政部門以行政執法方式管理的事項。
(二)建立健全執法機構。市、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機構改革要求,通過內部整合、優化結構、盤活存量等方式,設立專門的內設執法機構,集中行使執法職權。積極招聘具有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充實教育行政執法隊伍,執法人員要專崗專用。實施教育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程,加強對教育行政執法人員教育法律知識、專業素養和業務能力培訓。落實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原則上符合條件的人員都應當參加行政執法考試,確保執法證和執法監督證領取全覆蓋,提升執法人員專業化水平。
(三)創新完善執法機制。積極推進教育領域綜合執法,完善部門聯合執法機制,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對各類教育主體辦學活動的綜合監管。依法理順市和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執法權限,做到上下協同、分工負責、有機銜接。市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建立健全本行政區域內教育行政執法工作制度,統籌指導、監督區市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市區兩級按照屬地原則,根據管理權限,負責所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違法行為查處以及行業監管工作。違法行為跨區市的,原則上由違法主體登記所在區市管轄。因案件管轄權產生異議的,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辦學主體登記所在地、主要違法行為發生地等情況,指定執法主體。對于全市領域內發生的重大案件,市級教育部門也可以決定直接實施執法。
(四)創新執法方式。設立處(科)室行政執法專員制度,由處(科)室選派2名在編在崗人員,建立健全全市教育行政執法隊伍。積極推進“雙隨機一公開”檢查,依法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抽查對象名錄庫、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教育部門要在年初制定年度檢查清單,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非經法定事由,不得對清單外的事項開展檢查。聯合跨部門檢查的次數不得少于年度檢查次數的10%。鼓勵和培育具有專業能力的第三方機構、行業組織,發揮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作用,提高治理效率與效果。
(五)嚴格執法程序。教育行政部門要健全教育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辦理制度。嚴格按照青島市教育局行政執法工作規程要求,根據合法、科學、高效的原則,優化教育行政執法程序,完善執法文書,規范執法文書的制作和使用,健全執法檔案。推進教育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固定保存執法證據,實現執法全程留痕。
(六)加強執法信息化建設。樹立“互聯網+監管”的理念,探索建立民辦教育學校信息管理平臺和資金監管平臺,規范民辦教育學校辦學行為。機關各處室、各區市教育部門要依據市區兩級教育部門權責清單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目錄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事項目錄,依托“山東省政府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山東省學前教育信息管理平臺”“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網絡運行平臺”等系統,按時錄入中小學規范辦學行為、校外培訓機構辦學、非法辦學(園)查處等行政檢查和行政處罰信息。各區市要將實施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情況,每季度向市教育局報告。推動教育執法信息、從業禁止信息、法人或個人教育信用信息互通,推進有關信息向社會公開,加強教育執法信息共享。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條件保障。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支持,推動建立由政府牽頭,教育、市場監管、民政、公安、城管、稅務等部門參加的教育行政執法工作協調機制,推動將教育執法工作納入綜合執法范疇或政府行政執法聯席會議制度。在編制部門預算時,要充分考慮建立健全行政執法體制和履行行政執法職責需要,切實保障執法經費。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執法條件,提高移動執法的能力,合理配備執法必須的交通、通訊、調查取證等裝備。完善執法信息平臺,實現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網上運行,保障執法活動正常開展。
(二)健全考核機制。將教育行政執法工作納入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指標體系、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要健全依法行政的層級監督和考核機制,實行年報告制度,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每年要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行政執法情況,并將教育執法情況作為區市教育部門法治政府建設報告的內容向社會公布。
(三)加強執法監督。健全教育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制度,推進陽光執法,加強社會監督。保障執法對象依法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權利,發揮行政和司法監督、糾錯作用。推進重大教育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強化內部監督。建立教育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機制,對不作為、亂執法、執法腐敗或者違規干預執法等行為,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各區市應當結合實際,制定貫徹實施的具體辦法。
附件:1.青島市教育局行政檢查事項目錄
2.青島市教育局“雙隨機一公開”檢查事項目錄
3.青島市教育局行政處罰事項目錄
4.青島市教育系統行政執法數據季度統計表
青島市教育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