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實驗工作的通知
- 2020-08-17 16:22:00
- 閻俊杰
- 來源:http://www.moe.gov.cn/srcsite/A06/s3732/201312/t20131205_160706.html
- 發證機關:國家教育部
- 發文編號:教基二廳函〔2013〕22號
- 學段:小學,初中,高中
- 政策發布日期:2013-12-03
-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實驗工作的通知
教基二廳函〔2013〕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落實《教育部關于推進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的意見》(教基二〔2013〕2號,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完善體現素質教育要求、以學生發展為核心、科學多元的中小學教育質量評價體系,經各地申報、專家評審,我部確定上海市等30個地區為國家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實驗區(具體名單詳見附件)。現就做好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實驗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實驗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組織,認真做好實驗工作。要在申報方案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制訂實施工作方案,明確實驗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實驗周期、進度安排和工作機制等,突出系統性、操作性和實效性。要根據《意見》要求,在認真調研、科學論證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小學、初中和高中學校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細化指標考查要點、評價標準和依據,開發評價工具,在區域內開展評價,進一步修改完善。
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本地區專業力量,加強對區域內實驗區工作的指導,及時幫助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實驗區推進改革創造有利的環境和條件。要及時總結宣傳典型經驗,發揮實驗區的示范帶動作用。
三、教育部基礎教育二司負責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實驗工作的管理和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高等學校和專業機構等為實驗工作提供專業服務、技術支持,組織開展改革經驗交流、實驗成果展示等。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教材發展中心具體負責實驗區的聯絡、協調等工作,組織專家對實驗區工作進行指導、評估和驗收。
四、請各實驗區將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實驗實施工作方案于2014年1月31日前報教育部備案。聯系單位: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教材發展中心。聯系電話:010-58556777,傳真:010-58556780。
教育部辦公廳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