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教育局關于印發《青島市中小學(幼兒園)高質量發展評價指標體系》的通知
- 2021-04-08 16:33:00
- 閻俊杰
- 來源:http://edu.qingdao.gov.cn/n32561912/n32561915/210408153837153711.html
- 發證機關:青島市教育局
- 發文編號:青教通字〔2021〕49號
- 學段: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特殊教育,職業教育
- 政策發布日期:2021-04-07
-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青島市中小學(幼兒園)高質量發展評價指標體系
為深入貫徹落實《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推動全市中小學(幼兒園)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評價指標體系。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教育規律,以評價引領學校各項工作高質量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教育強市、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制定原則
(一)堅持立德樹人。樹立科學的教育觀、人才成長觀, 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
(二)堅持規范引領。引領學校規范辦學行為,提高教師潛心育人能力,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實現學校高質量發展。
(三)堅持科學有效。針對不同主體、不同學段和不同類型教育特點,分類設計,建立結果性評價、過程性評價、增值性評價和綜合性評價相融合的評價體系,提高教育評價的科學性、專業性、客觀性。
三、評價指標體系內容
評價指標體系分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初中、小學、幼兒園和特殊教育學校六個評價指標體系。每個指標體系分為學生發展、教師發展、學校發展3個一級指標,若干二級指標和三級指標。各指標體系適用于相應層次的各類學校。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四、指標體系的使用
(一)作為對中小學(幼兒園)辦學質量督導、評價和監測的依據。
(二)作為中小學(幼兒園)對高質量發展情況開展自我評價、自我診斷、自我改進和內部督導的依據。
五、有關要求
本評價指標體系適用于各類公辦、民辦中小學(幼兒園)。市、區(市)政府教育督導機構按照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的原則,全面開展對所轄中小學(幼兒園)高質量發展的督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