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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教育局等7部門關于印發《青島市兒童青少年心理危機干預指導意見》的通知

2021-04-26 17:07:00
晁越
來源:http://edu.qingdao.gov.cn/n32561912/n32561915/210426153902134138.html
發證機關:
發文編號:青教通字〔2021〕54號
學段: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特殊教育,職業教育

政策發布日期:2021-04-26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青島市兒童青少年心理危機干預指導意見

近年來,伴隨社會轉型加速,社會競爭加劇,生活節奏加快,升學壓力加大,青少年心理健康問題日益凸顯,因心理危機引發的極端事件時有發生。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兒童青少年心理危機干預,特制定以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全面落實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建立全省心理高危學生篩查干預聯防聯控機制的通知》(魯教思函〔2021〕3 號)文件精神,推進市教育局等15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健全完善兒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機制平臺的若干意見》(青教通字〔2020〕62 號)的落實落地,切實加強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對可能出現的青少年心理危機事件,做到及早預防、及時疏導、快速干預、有效控制,避免或減少兒童青少年群體中因心理危機引發的傷害事件的發生。

(二)基本原則

1.生命第一。秉承關愛生命、珍惜生命的理念,通過多種形式提高兒童青少年熱愛生命、熱愛生活的意識。

2.預防為主。提倡預防為主,發現問題及時預警,將兒童青少年心理危機事件的發生、發展控制在初期階段。

3.面向全體。注重覆蓋面,面向全體提供心理援助,通過心理問題篩查、輔導、會診、轉介等多種形式進行心理支持。

4.尊重理解。本著理解、關懷、尊重、接納的理念,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危機宣傳、預防、干預等工作。

5.個性指導。根據不同個體的年齡特點、家庭背景等,有針對性地提供差異化的心理危機干預指導方案。

6.協調合作。教育、公安、衛健等多部門配合,各司其職,指導學校開展工作;在校內,學校領導、班主任、心理教師等多方面協作,積極主動做好監測、識別、干預等工作。

二、主要任務

(一)市(區市)層面

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各職能部門要按照青島市兒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定期進行工作交流與協作,建立高效信息流轉及反饋機制,統籌推進兒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

1.教育部門

(1)健全各項心理工作制度,督促學校制定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做好心理篩查與監測,建立兒童青少年心理危機預警臺賬;開展心理輔導,對存在心理危機隱患的個體做好干預轉介。

(2)信息共享做好危機預防,將心理高危兒童青少年信息推送給衛生健康部門進行甄別,將心理高危兒童青少年信息推送給政法委進行轄區關注,將組織、教唆相約自殺等違法犯罪線索推送給公安部門。

(3)對其他部門提供的心理高危兒童青少年信息進行調查核實,指導學校密切關注,配合做好教育處置。

(4)開展心理危機識別與干預培訓,提高學校識別兒童青少年心理危機的能力。

(5)開展心理危機干預研究,聯合公安等部門匯總的兒童青少年心理危機事件數據,開展調查分析,研究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對策與方法。

2.政法委

(1)與衛健委共同牽頭推進市、區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各級社會心理服務體系領導小組開展工作,加強兒童青少年心理援助隊伍、援助平臺、援助熱線等建設。

(2)充分發揮區市、鎮街綜治中心實戰平臺作用,密切關注教育行政部門推送的心理高危個體家庭,會同教育、衛健、公安、司法等部門,加大排查化解和心理疏導、危機干預力度,預防和減少極端行為的發生。

3.公安部門

(1)指導各級公安部門對教育行政部門推送的報復社會、組織、教唆相約自殺等違法犯罪線索及時進行核查,并通報教育行政部門。

(2)對確已發生的因心理危機引發的傷害事件,進行深入調查,相關情況及時通報教育行政部門。

4.衛健部門

(1)與政法委共同牽頭推進市、區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各級社會心理服務體系領導小組開展工作,加強兒童青少年心理援助隊伍、援助平臺、援助熱線等建設。

(2)按屬地化原則,指導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對教育行政部門推送的心理高危個體進行精神障礙甄別,將確診嚴重精神障礙的就醫信息通報給教育行政部門。

(3)指導精神衛生專業機構開展兒童青少年心理危機干預和轉介治療。

(4)選派心理專家對學校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進行培訓、指導,指導心理教師開展約談、輔導,對嚴重心理問題進行會診。

(5)開設惠民通道,對有特困證的家庭中存在嚴重心理問題的兒童青少年實施免費咨詢服務。

5.檢察院、法院、司法部門

(1)對職責范圍內分管的失足青少年進行積極關注,給予相應的工作幫助,通過多種形式對有需要的未成年人給予心理援助。

(2)對存在心理危機隱患的失足青少年,適時進行心理危機評估,提供心理危機干預,幫助完成社會關系修復,融入正常社會生活。

(二)學校層面

學校作為兒童青少年成長成才的主要場所,應將心理危機干預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各學校要在教育主管部門的領導下,結合校情、學情,健全各項心理工作制度,制定學校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配套相關工作機制做好學校心理危機干預。

1.建立心理危機預防機制

(1)建立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成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校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整合分管校領導、年級分管主任、班主任、心理教師多方力量共同協作,為學校心理危機干預提供政策、人員、物質、經費保障;定期召開專題研討會研究學生心理特點、心理危機處理情況,制定心理危機干預實施方案。

(2)強化對師生的培訓與教育。有計劃地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培訓,提高班主任、心理教師、班級心理委員的心理危機識別與干預的能力;定期對學生進行生命教育,開展形式多樣的心理知識宣傳普及,指導學生提升心理危機問題察覺意識,掌握心理危機應對技術與技巧。

(3)充分利用學校心理輔導室。按標準建設學校心理輔導室,配備專人管理,廣泛宣傳,每日定時面向全體學生開放。聘任具備心理輔導資格的專兼職教師,對有心理困擾的學生開展免費心理輔導,做好輔導記錄。

2.建立心理危機預警機制

(1)每年開展心理篩查。學校每年至少開展一次面向全體學生的心理篩查,要科學選取心理測評工具,通過測評篩選出一次預警群體;由心理教師開展一對一面談,剔除因個人主觀原因造成的無效結果,確定二次預警群體;由心理教師、班主任對預警學生進行深入交流,建立特殊學生心理臺賬,對存在潛在危險的學生進行重點關注,對較為嚴重的個體,及時告知家長共同關注。

(2)動態關注心理危機信號。班主任要隨時掌握班級學生的心理狀態,與家長密切聯系,了解學生居家生活中的言談舉止。高年級學生群體,選取合適學生擔任班級心理委員,輔助發現問題,幫助有困難的同學融入班級生活。

(3)暢通心理危機反饋渠道。班主任、班級心理委員、學生發現有明顯的心理異常情況,應及時反饋給學校及心理教師,由學校專業人員進行評估預警,實施心理干預。對問題嚴重的學生,應及時向學生家長反饋,通過家校合作消減心理危機發生的可能性,必要時轉介到專業精神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評估與治療。

3.建立心理危機應急機制

(1)及時報告。發現心理危機事件,在最短時間內報告班主任、心理教師、分管領導,并及時通知家長。在緊急情況下,可同步聯系專業精神衛生醫療機構進行處理。

(2)進行阻控。對于可能造成危機擴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進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絕,避免二次傷害事件的發生。

(3)應急救助。對有嚴重心理障礙或發現有自殺意念或出現自傷自殘等行為的學生,立即通知家長商議處置。發現有自傷或傷害他人傾向時,立即采取救助措施,及時撥打110、120等緊急救助電話。

(4)事故處理。事故發生后,學校保衛部門應保護好現場,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對當事人實施緊急救治和心理救助。學校心理教師與班主任要配合做好心理救助工作,穩定相關人員情緒狀態。

4.建立心理危機跟蹤機制

(1)幫助經歷過危機事件的學生融入校園生活。對曾經歷過心理危機事件,治療恢復后重新回到學校的學生,班主任實時與家長溝通交流密切,關注學生身心狀態,心理教師經常性談話,安排學生干部、班級心理委員、室友密切監護,采取多種方式予以重點關注,隨時防止危機事件的再次發生。

(2)對危機事件關聯人員開展心理輔導。對確已發生的心理危機事件,及時做好其同學、室友、伙伴的心理輔導,正確處理因經歷、目睹或干預危機事件遺留下來的心理問題,減少由危機事件造成的負面影響,消除不良刺激。

(3)做好危機事件資料收集與情況分析。與公安部門密切聯系,做好資料收集,對危機事件進行梳理、分析,總結形成行之有效、操作性強的措施和手段,舉一反三,借鑒參考。

三、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落實責任。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兒童青少年學生心理健康問題,全面落實《關于建立全省心理高危學生篩查干預聯防聯控機制的通知》(魯教思函〔2021〕3 號)文件精神,明確自身工作職責,堅持生命至上,將兒童青少年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列入議事日程。

(二)密切配合,加強溝通。各單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加強協作配合,強化聯防聯控,完善各單位的聯絡機制,主動溝通聯系,共同維護兒童青少年身心健康和社會和諧穩定。

(三)講求科學,完善保障。各單位要積極探索做好兒童青少年心理危機干預的科學方法,建立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各類備案資料,保護心理危機個體信息及個人隱私。完善保障機制,對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員支持、物質保障和經費投入,確保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正常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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