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學校課后服務工作規范
- 2021-09-13 16:24:00
- 閻俊杰
- 來源: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21/9/10/art_11990_10293431.html
- 發證機關:山東省教育廳
- 發文編號:
- 學段:小學,初中
- 政策發布日期:2021-08-26
-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義務教育學校課后服務工作規范(試行)
一、總則
第一條 為鞏固義務教育學校課后服務工作成果,健全課后服務工作機制,強化制度保障和監管措施,實現有需求的學生都能享受高質量的課后服務,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所指義務教育學校,包括獨立的小學、初中學校,九年一貫制學校,完全中學、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的小學部和初中部,以及實施義務教育的其他學校。
二、服務時間
第三條 課后服務主要在上學日放學后進行,一般每天不少于2小時。
具體服務時間由各地結合實際彈性確定,結束時間一般不早于當地正常下班時間。可根據需求提供不同時長的課后服務供學生和家長選擇。
三、服務內容
第四條 課后服務主要開展作業輔導和素質拓展活動。
1.自主作業。組織學生自主做作業,引導小學生利用課后服務時間基本完成書面作業;引導初中學生利用課后服務時間完成大部分書面作業。
2.課業輔導。對學有困難的學生,開展有針對性的課業輔導幫助,為學有余力的學生拓展學習空間。
3.自主閱讀。充分利用學校圖書室、閱覽室等資源,供學生開展自主閱讀活動。
4.文體活動。組織開展藝術類、體育類校本課程,學生結合興趣愛好,采取自主選課的方式參加。重點關注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類素養提升,充分利用本地文化、人才資源優勢,設計開展體驗式、互動式、情景式活動課程。
5.社團活動。在學校的指導下,學生組建各類社團或興趣小組,自主開展實踐探究、素質拓展活動。
6.研學實踐。就近利用青少年宮、科技館、博物館、企事業單位等實踐場所,組織學生開展公益性研學實踐活動。
7.其它活動。學校結合實際組織開展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及素質提升的其它活動。
第五條 嚴禁利用課后服務時間違規辦學或開展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活動,嚴禁開展商業推廣性質的活動,不得組織開展危險性較高的活動,不得集體教學或“補課”。
四、資源支撐
第六條 學校應充分利用校內師資、場所、設施設備等資源,開展課后服務。
第七條 學校要將課后服務活動(課程)研究開發作為教研活動的重要內容,與校本特色課程開發緊密結合,充分挖掘利用校內外資源,豐富課后服務活動內容形式。
第八條 課后服務應主要由本校教師組織實施,充分發揮教師專業特長,做好相關培訓,提升課后服務能力。
第九條 學校師資不足的,可聘任退休教師、具備資質的社會專業人士或志愿者參與,也可以引入第三方服務。
第三方服務引入須為非學科類并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明確入口審核、過程監管、效果評價等辦法,建立退出機制。
學校不得自行引入第三方服務機構。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許可引入的免費或公益性質第三方服務,不得帶有任何商業推廣和商業隱含元素,不得向學生收取費用。
第十條 應積極協調宣傳、文化和旅游、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等部門,科協、工會、團委、婦聯、關工委等組織以及村(居)社區委員會等,充分利用各類教育資源,組織專業力量,參與和支持學校開展公益性課后服務活動。
五、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學校結合實際制定課后服務實施方案,明確服務時間、服務內容、服務組織、責任分工、制度要求、保障措施、教職工激勵辦法等內容。
第十二條 學校以學期為單位編制課后服務計劃,提前告知家長活動內容、費用來源、監督渠道及家校責任,引導學生積極參與,但不得強迫學生參加。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學生需求及所具備的活動(課程)資源,可按照小學低年級、小學高年級、初中年級統籌進行編組,具備條件的也可以按照年級進行組織,按計劃實施。
學校應允許學生中途參與或退出課后服務,并根據情況及時調整活動(課程)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要建立意見征集反饋機制,及時聽取家長關于課后服務的意見建議。家長委員會要積極參與學校課后服務工作,組織熱心家長到校內開展志愿活動,對學校課后服務開展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五條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對學校課后服務覆蓋保障、質量內容、學生及家長滿意度等情況進行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學校評先樹優和校長職級評價的重要依據。
六、工作保障
第十六條 各地可采取財政補貼、服務性收費等方式多渠道籌措課后服務經費。采取服務性收費方式的,應由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在堅持公益性、非營利性原則的基礎上,依法依規制定收費標準,學校嚴格按照標準向參與課后服務學生收取服務費。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課后服務工作予以財政支持。
鼓勵社會各界捐助課后服務工作,按有關規定落實激勵政策。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參加課后服務的,免收服務費。
第十七條 課后服務費用主要用于參與課后服務教師績效工資分配和相關人員補助,可用于聘請校外人員、社會志愿者補助、第三方服務購買等課后服務合理性、必要性支出,不得挪作他用。費用使用情況要接受社會和家長的監督。
第十八條 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根據學校開展課后服務的情況,相應核增績效工資,在當年度學校績效工資總量內單列,不作為次年正常核定績效工資總量的基數,專項用于參與課后服務教師的績效工資分配。
第十九條 各地可根據實際,對參與課后服務教職工完善有關激勵措施,在工作量計算、評先樹優、職稱評聘中予以傾斜。學校可統籌安排參與課后服務教師“彈性上下班”,加強對參與課后服務女職工、家庭負擔較重職工及上班距離較遠職工的關心關愛。
第二十條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指導學校健全完善課后服務安全管理制度,強化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定期開展安全排查,防范安全風險。
參與課后服務工作人員應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參與人員保險費用從學校課后服務經費中支出或由第三方單位按規定支出;鼓勵家長為參與課后服務學生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第二十一條 各級政府教育督導部門定期組織開展課后服務工作督導評估,相關評價結果納入各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中。
七、其他
第二十二條 對課后服務結束后仍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學校應提供延時托管服務。
初中學校上學日晚上可開設自習班,但不得講授新課,不得分配到學科,原則上結束時間不晚于21:00;鼓勵各中小學校在周末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自習室及功能室。
第二十三條 各地應統籌利用校內外資源力量開展寒暑假托管服務,逐步覆蓋所有有需求的學生。
第二十四條 上學日延時托管服務、寒暑假托管服務經費保障及參與人員激勵補助措施參照日常課后服務工作,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
第二十五條 本規范自2021年9月1日起實施。
第二十六條 本規范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