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深入推進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工作的實施意見
- 2021-11-23 17:46:00
- 閻俊杰
- 來源: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21/10/18/art_11990_10294223.html
- 發證機關:山東省教育廳
- 發文編號:魯教財字〔2021〕11號
- 學段:小學,初中
- 政策發布日期:2021-10-18
-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關于深入推進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工作的實施意見
魯教財字〔2021〕11號
各市教育(教體)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局:
為認真貫徹《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見》(教財〔2021〕3號),進一步推進鄉村教育振興,加快教育資源均等化進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新發展理念,為學生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創造良好條件。持續改善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提高義務教育教學水平和質量,突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薄弱環節這個事關全局的重點,堅持“聚焦重點、科學規劃,鞏固完善、提升質量,市級統籌、有序推進”原則,進一步鞏固義務教育基本均衡成果,加快推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
二、主要任務
2021—2025年,我省主要做好以下三項工作:
(一)有序擴大城鎮義務教育學校學位供給。
綜合考慮城鎮化趨勢和優化生育政策對生育水平的影響,科學測算義務教育適齡人口變動趨勢,完善區域內學齡人口動態監測機制,引導學生合理流動。持續推進城鎮義務教育學校資源擴充,新建、改擴建必要的義務教育學校,保障城鎮學生基本入學需求。健全完善大班額問題長效防控機制,防止城鎮大班額問題反彈。在拓展辦學空間有困難的中心城區學校,鼓勵探索校舍綜合利用模式,提高學校空間利用效率。
(二)持續改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基本辦學條件。
以農村義務教育學校薄弱環節為重點,2021年底前全面消除取暖、廁所、食堂辦學條件短板, 2022年底前消除運動場地辦學條件短板。持續改善提升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實施強鎮筑基行動,鄉鎮駐地學校和寄宿制學校穩定在省定辦學標準之上,功能室建設、教學設備、飲水等生活服務設施不低于城區(縣駐地區域)學校。辦好規劃保留的鄉村學校,鄉村小規模學校和暫未撤并、短期內仍需保留的學校,要確保達到《山東省普通中小學辦學條件標準》(魯教基發〔2017〕1號)。
(三)穩步提升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水平。
全面總結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在線教學經驗,改善網絡設施,推動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深度融合,以同步課堂應用模式為基礎,融合專遞課堂、名師課堂、名校網絡課堂等應用模式,搭建齊魯教育在線平臺,將優質資源輸送到農村學校和偏遠地區,促進網絡條件下的教育資源均衡配置。根據德智體美勞五育并舉的要求,建設好必要的體育、美育場地和勞動教育場所,配齊所需必要設施設備,不斷提升教育設施和資源利用效率。大力推進鄉村溫馨校園建設和城區特色文化校園建設,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在做好義務教育能力提升工作的同時,高度重視加強農村義務教育教師隊伍建設工作。依法保障義務教育教師收入,確保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鞏固落實鄉村中小學教師職稱傾斜政策。加快推進農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多渠道解決好教師基本住房。加大在職培訓力度,鼓勵各地為在職教師提升學歷提供便利提高義務教育教師素質。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深入推進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工作由省級統一安排,市、縣(市、區)具體實施。省級將加強目標考核,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各市、縣(市、區)要按照要求,明確工作目標,確定重點任務,認真抓好組織實施,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市、縣(市、區)各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合作,主動協調,形成合力,有序推進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各市政府,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
(二)科學編制規劃。
堅持規劃引領、合理布局,結合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統籌城鄉布局和鄉村振興戰略,做好與“十四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2019—2030年中小學及幼兒園布局規劃》等重大規劃的銜接。堅持自下而上、一校一案,分項目、分年度細化規劃目標和工作任務。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規劃編制要合理可行,充分考慮當地財政可承受能力,確保2025年底前竣工。堅持安全經濟、實用夠用,牢固樹立“節儉辦教育”的理念,不得規劃建設豪華學校。各地要結合實際編制《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項目規劃(2021—2025)》報送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市政府,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三)強化經費支持。
省級將統籌中央財政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補助資金和省級財政中小學校辦學條件改善獎補資金,進一步加大對各地的獎補支持力度。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部署要求,切實落實投入主體責任,確保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專項用于教育,不斷加大對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工作的資金投入力度。各地要做好項目和資金的統籌銜接,防止資金、項目安排重復交叉或缺位。要進一步強化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加快資金預算執行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市政府,省財政廳、省教育廳)
(四)保障建設用地。
市、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對年度內確需新增建設用地的義務教育學校等項目進行摸底并確定項目清單,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國土空間規劃和用地標準核定清單內項目的用地規模,各地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和編制土地供應計劃時予以優先安排。充分挖掘教育用地資源,做好閑置教育用地置換、再開發利用工作,支持利用現有學校存量房產和建設用地興辦義務教育。(各市政府,省自然資源廳、省教育廳)
(五)落實優惠政策。
各地要對校舍建設類項目在立項審批、施工建設、工程招標等環節開辟綠色通道,實行容缺受理、并聯審批,縮短建設手續辦理時間,加快工程建設進度;對設備購置類項目,除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審批事項外,全部放權于主管部門和采購單位,加快采購進度,盡快投入使用。各地要嚴格落實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教育廳《關于減免中小學校舍建設有關收費的通知》(魯財綜〔2015〕63號)要求,對學校建設項目涉及規費進行減免。(各市政府,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教育廳)
(六)規范項目管理。
各地要嚴格按照《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進一步規范項目管理。校舍建設類項目要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嚴抓施工安全,確保工程質量。設備購置類項目在統籌配置和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嚴格配備標準,確定配備方案,做到安全適用、夠用好用。各類項目實施鼓勵更多采用綠色節能環保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模式。(各市政府,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教育廳)
(七)加強督導檢查。
將工作情況納入對各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指標體系,進一步壓實各地項目實施主體責任;定期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建立工程進展通報制度。各地要加強過程管理和工作督查,及時發現和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督促項目單位按照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依法依規實施工程項目,確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務。各地要采取適當方式公開項目實施有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對套取、挪用、截留資金以及項目管理失職瀆職等違紀違規問題,要嚴肅查處并依法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各市政府,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