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教育廳等6部門關于印發特殊教育相關3個標準的通知
- 2022-01-04 15:01:00
- 閻俊杰
- 來源: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21/12/2/art_11990_10295623.html
- 發證機關:山東省教育廳
- 發文編號:魯教基字〔2021〕11號
- 學段:特殊教育
- 政策發布日期:2021-11-20
-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山東省教育廳等6部門關于印發特殊教育相關3個標準的通知
魯教基字〔2021〕11號
各市教育(教體)局、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廳、市衛生健康委、市殘聯:
為推進我省特殊教育發展,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受教育權利,山東省教育廳等6部門聯合制定了《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及有關機構特殊教育部(班)設置標準(試行)》《山東省特殊教育幼兒園設置標準(試行)》《山東省特殊教育學前部(班)設置標準(試行)》(以下簡稱《設置標準》)等特殊教育相關3個標準,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認真貫徹執行。
一、嚴格審批。各地設立特殊教育部(班)、特殊教育幼兒園和特殊教育學前部(班),要嚴格履行程序審批,將達到相應設置標準作為前置條件。未達到設置標準的,不得批準設立為相應機構。
二、規范管理。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設立特殊教育部(班)、特殊教育幼兒園、特殊教育學前部(班)的兒童福利、醫療康復、兒童康復等機構的主管部門,要將特殊教育實施情況作為工作監管的重要內容,建立完善辦學(園)機構實施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的保障機制。教育行政部門要為在上述機構接受教育的殘疾幼兒和學生建立學籍;按照國家課程實施要求和標準,做好教學指導。
三、廣泛宣傳。各地要加強政策解讀,通過舉辦培訓班、研討會等方式,加強工作宣傳,引導相關機構和社會準確把握特殊教育部(班)、特殊教育幼兒園、特殊教育學前部(班)設置標準要求,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注特殊教育發展的良好氛圍。
附件:
1.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及有關機構特殊教育部(班)設置標準.docx
2.山東省特殊教育幼兒園設置標準(試行).docx
3.山東省特殊教育學前部(班)設置標準(試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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