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關于進一步做好 中小學國防教育示范學校創建活動的通知
- 2022-01-06 16:53:00
- 逯亞亞
- 來源:http://www.moe.gov.cn/srcsite/A17/moe_1061/s3289/202201/t20220106_592806.html
- 發證機關:國家教育部
- 發文編號:教體藝函〔2021〕13號
- 學段:小學,初中
- 政策發布日期:2021-12-27
-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教育部 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學國防教育示范學校創建活動的通知
教體藝函〔2021〕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各戰區、各軍兵種、軍委機關各部門、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技大學、武警部隊政治工作部(局、處):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落實《關于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若干意見》(軍政〔2021〕247號)、《關于開展中小學國防教育示范學校創建活動的通知》(教體藝函〔2017〕4號)等有關文件要求,拓展提升全國中小學國防教育示范學校(以下簡稱示范學校)功能作用,促進學校國防教育廣泛深入開展,現就進一步做好示范學校創建活動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
1.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開展示范學校創建活動,是增強青少年學生國防觀念、培塑民族精神的基礎工程,是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重要途徑,也是帶動全國中小學校深入開展國防教育的有效載體。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中小學校和省軍區系統、駐軍單位政治工作部門,要強化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國防意識,充分認清開展示范學校創建活動的重要意義,凝聚齊抓共管、協同推進的強大合力,打造全民國防教育的新品牌。
2.明確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示范學校創建活動由教育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牽頭組織,負責制定規劃方案、建立標準體系、完善政策支持、組織認定公布、加強理論研究和監督管理等。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陸軍政治工作部(局)指導省軍區系統會同地方積極推進示范學校創建活動。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政治工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負責制定配套實施細則,統籌規劃本行政區域內示范學校數量和布局,開展政策宣傳、組織評審推薦、定期抽查檢查等。省級以下教育行政部門和軍分區、人民武裝部主要負責制定工作計劃、牽頭考察遴選、組織申報推薦,常態開展聯創聯建活動等。中小學校主要負責制定創建工作方案、落實示范學校建設任務等。
3.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省軍區系統政治工作部門,自上而下建立由地方政府有關部門、中小學校和駐軍單位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形勢任務,破解現實矛盾問題,合力推動創建活動有序實施。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人民武裝部牽頭,協調指導駐軍單位與示范學校及接收軍人子女較多的學校結成軍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對子,加強溝通聯系,發揮各自優勢,創新方法手段,拓展平臺載體,促進示范學校創建活動持續深入開展。
二、優化規模布局,穩步有序推進
4.明確發展目標。以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體、民辦學校為補充,2021年底前重點遴選創建1000所左右,覆蓋全國駐軍較多的地級以上城市,“十四五”期間每年組織1次遴選、每3—5年組織1次復核,到2025年底基本實現全國地級以上城市和駐軍較多的縣(市、區)全覆蓋,推動構建點面結合、輻射全域、覆蓋各級各類中小學校的示范學校布局體系,切實提高學校國防教育水平。
5.積極遴選創建。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省軍區系統政治工作部門要大力開展宣傳動員,講清創建示范學校的重要意義,講清給予的支持政策和扶持措施,鼓勵符合條件、基礎較好的中小學校,以及各地組織創建的國防教育示范學校積極申報全國示范學校,以后省級以下不再組織國防教育示范學校評選。省軍區系統和駐軍單位政治工作部門要主動加強與中小學校溝通聯系,積極動員共建關系穩固、接收軍人子女較多的學校提出創建申請。軍隊子女學校和軍隊參與聯辦的八一學校,由教育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單列計劃、直接認定。
6.嚴密組織復核。2021年底前,組織對2017年、2018年創建的2批1932所示范學校進行復核。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省軍區系統政治工作部門,在征詢學校、駐軍單位意見和綜合評估基礎上,指導學校搞好自評總結、復核申報等工作。對未申報及未通過復核的學校,取消示范學校稱號和相應政策支持。
7.規范評審程序。嚴格按照學校申報、縣(市、區)考察、地市級初審、省級評審、教育部和軍委政治工作部認定公布的程序組織實施。其中,省級評審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政治工作部門組織評審團隊,按照遴選和復核的標準條件,采取查閱資料、實地抽查、聽取意見等方式進行,經公示無異議后提交教育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組織認定。申報材料原則上于每年8月1日前逐級匯總上報至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政治工作部門,9月20日前將遴選工作報告和擬推薦示范學校名單報教育部國防教育辦公室和軍委政治工作部相關職能部門。
三、軍地合力共為、提升創建水平
8.加大扶持力度。教育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確定年度各省(區、市)示范學校名額控制數,向艱苦邊遠地區傾斜,向駐軍集中的地區傾斜,向國防教育開展較好的地區傾斜。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對認定公布的示范學校,要在經費支持、基礎建設、教師交流培訓、進修學習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并將創建活動納入教學質量和示范學校評估指標體系。倡導有條件的地方成立青少年國防教育協會、基金會等社會組織,依法開展青少年國防教育,接收社會捐贈,支持示范學校創建活動。
9.軍隊積極支持。省軍區系統牽頭協調駐軍單位,積極開展軍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支持示范學校建設發展。根據示范學校實際需求,選派部隊領導、英模人物、先進典型或其他優秀現役軍人、文職人員,擔任校外國防教育輔導員,每年至少開展2次國防教育公開課。省軍區系統組織開展學生軍事訓練時,在訓練場地、教官選派、設施器材等方面優先保障示范學校。駐地軍營開放單位面向示范學校,每年至少開展1次軍營開放日活動。軍隊單位史館、博物館、國防教育基地等,優先面向示范學校開放,為學校開展國防教育提供便利條件。軍隊優先將符合條件的示范學校列入軍隊招收飛行學員優質生源基地。省軍區系統為示范學校學生在報考軍校和定向培養士官學校、報名參軍時,主動提供招生宣傳、政策解答等便利條件。軍地認可度高、作用發揮明顯的示范學校,由教育部向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申請退役報廢武器裝備,用于學校陳列展示、開展國防教育活動。
10.拓展提升功能作用。示范學校要強化國防教育綜合育人功能,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創新綜合實踐活動,深入開展專題教育,不斷提升國防教育綜合效益。要結合自身實際模范開展教育擁軍活動,模范執行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有關政策規定,為軍人子女特別是烈士、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移防換防部隊軍人的子女,參加軍事應對行動、非戰爭軍事行動等重大軍事任務軍人的子女,以及為軍隊和國防建設作出重要貢獻軍人的子女,在入學、轉學、升學等方面依法依規落實優待,解決好部隊官兵面臨的現實困難。
11.推動理論創新。依托軍地院校,成立學校國防教育研創中心,為示范學校創建活動提供理論支持和政策咨詢。建立由相關軍地部門領導、知名專家學者、編輯記者等組成的專家庫,參與學校國防教育頂層設計、遴選認定等工作。積極搭建研究交流平臺,定期組織課題研究、研討交流等活動,邀請國防教育工作成效突出、特色明顯的單位和領導介紹經驗做法,搞好示范引領。各地要加強橫向聯系,互相取長補短,不斷總結提高,充分發揮示范學校輻射和帶動作用,提升創建活動的政治效益、國防效益、社會效益。
四、加強監管服務、打造品牌形象
12.提高標識度和影響力。對認定公布的中小學校命名為“全國國防教育示范學校”,使用統一的形象標識和金屬牌匾,以往各級自行設計的形象標識和金屬牌匾不再使用。示范學校金屬牌匾、徽章等,由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負責制作發行。示范學校名單公布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省軍區系統政治工作部門及時組織掛牌,跟進做好宣傳報道工作,營造爭創示范學校的良好氛圍。同時,省軍區系統按每校5萬元標準,為示范學校配備必要的辦公用品、教育教學器材等。所需經費由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按規定納入年度政治工作費預算安排。有關部門和單位在開展國防教育相關活動中,可以對外使用形象標識,擴大示范學校品牌的社會影響力。
13.強化監管優化服務。地市級以下教育行政部門和軍分區、人民武裝部要加強對示范學校的監督管理,對照建設標準抓好跟蹤問效;要注意收集駐軍單位和社會各方面反映,及時指導學校改進創建工作,主動幫助學校解決現實困難。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要對示范學校創建活動進行監測評估,積極支持和參與學校開展國防教育,注重發現典型、總結經驗、搞好推廣,提升監管服務水平。
14.嚴格激勵約束。各地要將示范學校創建活動落實情況,納入地方黨政主要領導績效和雙擁工作考核指標體系,作為評選雙擁模范城(縣)的硬性指標。對軍地認可度高、作用發揮明顯的示范學校和工作成績突出的個人,納入各級全民國防教育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范圍。對只創不建、工作推進不力的示范學校限期整改,視情通報、約談;對創建活動中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取消示范學校稱號及相應支持;對嚴重違反政策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依紀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021年度遴選創建、復核確認工作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展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政治工作部門,于12月30日前將遴選工作報告和擬推薦示范學校名單(含申報材料)報教育部國防教育辦公室和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相關職能部門。聯系人及電話:教育部國防教育辦公室 高夢昱,010-66096474;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相關職能部門 祝鵬卿,010-66736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