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公安部關于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 2022-07-01 15:58:00
- 畢寧
- 發證機關:國家教育部
- 發文編號:教發〔2004〕10號
- 學段: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高等學校,特殊教育,職業教育
- 政策發布日期:2022-07-01
-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2000年以來,全國學校(含幼兒園)共發生火災3700余起,死亡44人,受傷79人,直接財產損失2200余萬元。對此,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要求切實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教育部和公安部多次組織消防安全的治理和檢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積極開展自查自改,消除了一批火災隱患,取得了一定成效,學校的消防安全狀況逐步得到改善。但是一些學校仍存在不少火災隱患,有些問題還比較普遍,部分學校依然存在重視不夠、管理不嚴、制度不夠健全、措施不夠到位的問題,尤其是一些學校存在私拉亂接電線、違章用火用電、堵塞疏散通道和鎖閉安全出口等現象,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群死群傷的嚴重后果。為認真吸取1994年新疆克拉瑪依友誼館火災和去年俄羅斯莫斯科友誼大學學生宿舍火災的慘痛教訓,進一步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充分認識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學校安全工作直接關系到青少年學生的健康成長和社會穩定,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是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和學校的基本責任,是對國家、對社會、對人民應盡的義務,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要切實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把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管理內容列入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要進一步強化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消防安全主體意識,明確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的責任,建立并落實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檢查、自我整改機制。
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學校及幼兒園、托兒所要按照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第61號令)的要求和教育部去年召開的學校安全工作會議精神,下大力氣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制度;加強安全疏散設施、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嚴格制定用火用電安全、火災隱患整改、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使用制度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同時建立健全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系、部、年級、班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到人,嚴格考評,獎懲兌現。
三、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治理,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本地區各級各類學校及幼兒園、托兒所等單位,要以學生宿舍(包括校外學生公寓)、學校校園內教職工宿舍、食堂、實驗室、教室、圖書館、會議室等人群集中場所為重點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一是電器產品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的敷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定的要求,拆除私拉亂接的電氣線路。二是嚴格規范用火、用電、用氣等消防安全管理,糾正學生在宿舍內使用電爐、液化氣罐等違章行為。三是清理學校人員集中場所內封堵和占用疏散通道上的雜物,拆除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設置的障礙物,保持暢通。四是拆除在學生宿舍外窗安裝的影響安全疏散和應急救援的柵欄。五是學校圖書館、學生宿舍、公寓應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和應急廣播系統,損壞的要立即修復,確保有效使用。六是學校要利用暑假假期對學生宿舍電線、電話線、網絡線進行改造,根據宿舍學生人數每人配備適當的固定插座,方便學生使用。有條件的學校,可以在宿舍中指定規定的區域,配備大理石等阻燃桌面,集中使用電器,減少或防止因使用偽劣電器等引發火災。
四、加強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及自防自救能力
在學校對學生及全體教職員工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對提高國民整體消防安全素質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要組織編寫消防教材,把消防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教學內容。要分期分批組織學生參觀消防防災教育館、消防站,組織學生進行逃生疏散演練,組織開展消防運動會、消防征文、消防演講會、消防辯論會等活動,提高學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級公安機關特別是公安消防部門,要繼續把學校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作為人員密集場所專項治理重要內容,協同教育行政部門督促學校搞好自查自改。請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將此通知轉發至屬地各級各類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