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
- 2022-07-13 15:49:00
- 畢寧
- 來源: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19/3/21/art_2267_31156.html
- 發證機關:山東省教育廳
- 發文編號:魯政辦字〔2019〕49號
- 學段:
- 政策發布日期:2022-07-13
-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細化工作要求,明確責任分工,切實促進校外培訓機構規范有序發展,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嚴格審批登記
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場所條件、師資條件、管理條件等基本要求。其中,辦學場所建筑面積不得少于200平方米,教學用房不少于2/3,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建筑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提供寄宿的,生均宿舍使用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不得使用居民住宅、租賃或借用中小學校校舍、場地作為辦學場所。用于辦學的場所、設施設備必須符合國家關于消防、抗震、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要求,并取得相應的安全證明材料。其中,1998年9月以前建設使用且建筑主體未發生改、擴建的,以及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資30萬元以下的,不需要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手續,但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1998年9月1日后的新建、擴建或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的,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且小于1000平方米的,應當辦理消防設計備案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手續;建筑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的,應當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手續。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手續,應當依法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施工許可證,不能提供的,可依據縣(市、區)人民政府協調相關部門聯合核查后出具的合規替代證明文件,申請辦理消防手續。
校外培訓機構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并在民政、機構編制或者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進行法人登記后,方可從事相關教育培訓活動。設立分支機構或者培訓點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有關審批登記事項已劃轉由綜合行政審批部門承擔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出臺符合當地實際的具體設置標準。
二、規范培訓行為
校外培訓機構嚴格亮證辦學,并與學生或其監護人簽訂書面培訓合同,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發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須向審批機關備案,不得夸大宣傳、虛假承諾。不得到中小學校內進行宣傳或者招生,不得委托或者授權其他社會組織或個人進行招生。
校外培訓機構應依據有關規定,按照許可證載明的辦學內容開展培訓活動。對經批準的分支機構或者教學點應按照統一教學標準進行教學管理。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審批機關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要加強師資培訓,規范教師從教行為,建立完善有效的質量監控制度。
校外培訓機構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警處理機制,配備必要的安防力量,落實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加強安全防范教育培訓和教師隊伍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鼓勵校外培訓機構通過為學生購買人身安全保險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風險。
校外培訓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關于財務、資產與收費管理的規定,學生退學辦理退費嚴格按雙方合同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與金融部門的合作,探索通過建立學雜費專用賬戶、嚴控賬戶最低余額和大額資金流動、建立第三方支付平臺等措施,加強對培訓機構資金的監管,切實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
三、強化日常監管
建立健全校外培訓機構年檢年報公示制度、黑白名單制度、“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機制。各市、縣(市、區)要通過政府網站及時向社會公布合格的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和主要信息,并根據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負面清單,將有負面清單所列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列入黑名單,按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的相關行政許可信息、行政處罰信息、黑名單信息、抽查檢查結果等及時歸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的失信行為,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有關規定進行信用管理。
四、規范校內辦學
加強學校管理標準化建設,提升教學質量。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課程設置要求、教學規范要求,開齊課程,上足課時;堅持“零起點”教學,嚴格執行教學計劃,嚴禁“超綱教學”“提前教學”;落實作業分層布置制度和每日作業總量控制制度,嚴禁教師“布置不批改”或讓家長代為批改學生作業;義務教育學校一律免試招生入學,堅決禁止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招生,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在職教師不得從事課外有償補課,不得到校外培訓機構兼職。中小學校及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誘導、逼迫學生參加校外輔導培訓;不得以任何形式為校外培訓機構作宣傳。加強家校共育和家長教育引導,促進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成才觀念,不盲目攀比,科學認識并切實減輕學生的課外負擔。
五、加強課后服務
充分發揮中小學校主渠道作用,開展課后服務工作。課后服務可組織學生做作業、自主閱讀或參加體育、藝術、科普活動、戶外游戲、拓展訓練、社團活動、勞動教育和實踐活動等,對個別學習有困難的學生給予輔導。通過組織本校教師、發展社會志愿者、引入第三方機構等多種形式展開。嚴禁將課后服務變相成為集體教學或補課,嚴禁通過購買課后服務方式變相開展學科知識教學。
各地可根據課后服務性質,完善政策、創新措施,采取財政補貼、收取服務性收費等方式,多渠道籌措課后服務經費。有關部門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對開展課后服務的學校,根據課后服務質量和成效情況,適當核增績效工資總量,專項用于參與課后服務的教師收入分配傾斜。對學校外聘的參與課后服務的社會專業人員,可由雙方協議確定有關勞務報酬,所需經費可從收取的費用中列支。引進第三方機構開展課后服務的,成立由家長委員會和教師代表組成的第三方機構準入評審小組,民主決定提供服務的第三方機構,學校無償提供場地及相應資源,降低運營成本。課后服務收費標準的制定應當堅持成本補償和非營利性原則,按照有關規定,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聯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定后執行。課后服務堅持自愿原則,不得強迫家長和學生接受學校課后服務。
六、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由省教育廳牽頭、有關部門協同參與的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各市、縣(市、區)政府對校外培訓機構規范發展工作負總責,可參照省級做法,逐級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明確責任、細化分工、聯動監管、有效落實。教育行政部門重點做好培訓內容、培訓班次、招生對象、教師資格及培訓行為的監管工作,牽頭組織校外培訓市場執法;市場監管部門重點做好相關登記、收費、廣告宣傳、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等方面的監管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重點做好職業培訓機構未經批準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的監管工作;機構編制、民政部門重點做好校外培訓機構違反相關登記管理規定的監管工作;公安、消防、衛生健康、食品市場監管部門重點做好校外培訓機構的安全、消防、衛生、食品條件保障的監管工作;網信、文化和旅游、廣電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做好線上教育監管工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托網格化管理體系,做好培訓市場的日常巡查工作。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門歸口受理和分派、各職能部門督查落實工作機制,充分利用現有的基層綜合相關執法力量,積極參與規范治理工作。
教育督導部門要將校外培訓機構治理規范情況作為重要督導評估內容,評估結果列入對各級政府教育工作的評價指標體系,向社會公開,并作為有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建立問責機制,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造成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人民群眾反映特別強烈的地方及相關責任人要進行嚴肅問責。規范治理校外培訓機構及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不力的縣(市、區),不得申報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評估認定;已經通過認定的,要下發專項督導通知書,限期整改。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