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職業教育 “雙師型”教師認定工作的通知
- 2022-10-28 18:00:00
- 畢寧
- 來源:http://www.moe.gov.cn/srcsite/A10/s7034/202210/t20221027_672715.html
- 發證機關:國家教育部
- 發文編號:教師廳〔2022〕2號
- 學段:職業教育
- 政策發布日期:2022-10-28
-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要求,加快推進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隊伍高質量建設,健全教師標準體系,現就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認定范圍。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認定主要適用于職業學校的專業課教師(含實習指導教師)。公共課教師、校內其他具有教師資格并實際承擔教學任務的人員,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職教師,以及其他依法開展職業學校教育的機構中具有教師資格的人員,在符合一定條件的前提下可參照實施。
二、嚴格標準要求。堅持把師德師風作為衡量“雙師型”教師能力素質的第一標準,強化對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素養的考察,師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影響期內不得參加“雙師型”教師認定,已認定的應予以撤銷。要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教育規律和技術技能人才成長規律,做到工學結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要突出對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能力的考察,注重教學改革和專業建設實績。要熟悉行業企業情況,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能,以及行業企業工作經歷或實踐經驗。
三、加強組織實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區域內“雙師型”教師認定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認定工作應按照個人申報、組織認定、結果復查的程序具體實施。組織認定可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程序指定具備認定條件的學校、第三方機構或專家組織等具體實施。實施主體要明確負責部門,組建由教育部門、行業企業、院校專家等共同組成的認定專家評議委員會,嚴格按照標準條件,規范程序,保證質量。認定結果經檢查復核通過后,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學校應及時更新教師管理信息系統“雙師型”教師信息,確保數據準確統一。
四、強化監督評價。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認定工作的規范指導和監督管理,要建立健全公示公開、第三方評估、抽查復查、責任追究、過程追溯等制度,發揮廣大教師的監督作用,暢通投訴反饋渠道,確保過程透明規范、結果公平公正。教育部將對各地“雙師型”教師認定工作進行抽查。
五、促進持續發展。要制定激勵政策,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教師不同能力條件分級認定,引導和鼓勵廣大教師走“雙師型”發展道路。在職務(職稱)晉升、教育培訓、評先評優等方面應向“雙師型”教師傾斜,課時費標準原則上應高于同級別教師崗位。要根據“雙師型”教師不同階段發展需求,精準提供教育教學、崗位實訓、企業實踐等機會。要鼓勵“雙師型”教師取得行業領域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獲聘行業領域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要結合學制和專業特點,對“雙師型”教師能力素質進行不超過5年一周期的復核,突出聘期內崗位業績考察,促進教師知識技能持續更新。
六、注重作用發揮。要充分發揮“雙師型”教師在綜合育人、企業實踐、教學改革、社會服務和教師專業發展等方面帶頭引領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示范教師培訓、頂崗實踐、研修訪學等成長路徑方法。在“雙高”建設計劃、優質中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職業院校辦學能力達標、專業設置審批和布局結構優化、現場工程師培養計劃,以及教師創新團隊、名師(名匠)工作室、技藝技能傳承創新平臺建設中,應將“雙師型”教師作用發揮情況作為重要指標。
國家制定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基本標準(見附件)。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結合本地具體情況,以及不同教育層次、專業大類等,參照制定修訂本級“雙師型”教師認定標準、實施辦法,明確支持舉措,實行分類評價,并適時調整完善。認定工作實施主體應根據認定對象具體情況,制定“雙師型”教師認定實施細則,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實施。各地各校制定的“雙師型”教師認定標準不低于國家規定的基本標準,可結合實際明確破格條件。
各地應于2022年底前展開本年度“雙師型”教師認定相關工作,及時總結經驗做法,研究解決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12月20日前將認定工作進展報教育部(教師工作司),遇有重要問題及時報告。聯系人及電話:王少愚、孫曉虎,010-66097080、66097715,郵箱:fzc@moe.edu.cn,傳真:010-66020522。
附件: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基本標準(試行)
教育部辦公廳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