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師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
- 2018-04-08 14:13:00
- 政策編輯
- 來源: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15/4/14/art_11990_988720.html
- 發證機關:山東省教育廳
- 發文編號:魯教師發〔2015〕4號
- 學段:小學,初中,高中
- 政策發布日期:2015-03-24
- 政策執行日期:2015-03-31 至 2020-03-30
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師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改革教師考核評價機制,把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實學識、仁愛之心作為教師評價的基本標準,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著力構建符合教育教學和教師成長規律、導向明確、標準科學、體系完善、評價多元的教師考核評價制度,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立德樹人的積極性,不斷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尊重規律。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尊重教師的主體地位,關注學校、教師個體差異及崗位特點,充分體現教師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
(二)以德為先,注重實績。堅持師德為首、育人為本,注重教師履行崗位職責的工作表現和工作實績,引導教師完成好教書育人、立德樹人的任務。
(三)多元開放,科學合理。堅持評價主體和方式的多元化,構建學校、教師、學生、社會等多方參與評價機制,力求科學規范、全面準確地評價教師,促進教師專業成長和持續發展。
(四)客觀公正,簡便易行。堅持依法實施考核,考核過程公開、透明,考核結果公平、公正;程序嚴格、操作規范,講求實效、力戒繁瑣。
三、考核類別、內容和方法
教師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考核的內容主要包括教師履行教育法律法規規定的教師職責、師德表現以及完成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工作任務的實績和教師專業發展等方面。
平時考核重點考核教師師德表現和遵守紀律,出勤和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等情況;年度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根據學校的特點,可以年度或學年為周期進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為基礎,一般在聘期結束前一個月內進行。聘期考核與年度考核期間不超過半年的,可以合并進行。
考核工作堅持自評與他評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基礎性評價與發展性評價相結合,統一性評價與差異性評價相結合,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不得以升學率、考試成績為主對教師進行評價和獎懲,不得簡單以民主測評得票率確定考核等次。堅持以聘用合同和崗位職責為依據,以崗定評,不同崗位應有不同的標準和要求。教師兼職的,考核內容應包括履行兼職崗位職責的情況。
各地要按照《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考核主要內容與考核方式》(見附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細化考核內容和評價標準。
四、考核程序
教師考核工作由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管理,學校具體組織實施。
(一)成立組織。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教務、人事和紀檢等有關部門人員,以及班主任、教師代表等參加的考核工作小組,負責考核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其中,班主任、教師代表不少于考核工作小組組成人員的1/2。班主任、教師代表的產生,要履行相應的民主推選程序。
(二)確定方案。學校依據本意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考核實施方案。考核實施方案要征求教職工的意見,并經學校教代會或全體教職工會議審議通過,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三)實施考核。學校考核工作小組依據學校考核實施方案,對教師進行考核。平時考核由考核工作小組或考核工作小組確定的考核機構,按照學校制定的考核方案,依據教師考勤、教學常規、工作表現、日常記錄等隨時進行。年度考核一般在學期末進行,按照個人總結,在一定范圍公開述職或書面述職,教師互評、民主測評,并采取適當方式征求學生、家長、家委會、社區意見,匯總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成績,確定考核等次等步驟實施。
(四)學校公示。將教師考核結果在學校范圍內公示,公示期應不少于7個工作日。
(五)結果反饋。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簽署意見;對擬確定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教師進行組織談話。教師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聘期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30日內向學校申請復核或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六)總結歸檔。考核工作結束后,教師個人考核結果存入本人檔案。學校考核工作總結和教職工考核結果匯總情況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五、考核結果及使用
(一)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檔次。聘期考核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其中,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數或比例,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規定的考核等次比例,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導監督下,依據對學校的社會多元評價結果和年度工作考核結果確定。對學生規模小、教職工人數少的學校,以及安排教師支教走教的學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數或比例可統籌使用,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二)考核結果作為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崗位聘任、職務晉升、表彰獎勵、績效工資發放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周期內,教師年度考核結果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暫緩進行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注冊周期內年度考核每年達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方可進行定期注冊。
2.教師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應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連續兩年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應轉崗或接受專門培訓。
3.教師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學校可以調整崗位,或者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后調整崗位,教師無正當理由不同意變更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崗位,但到新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學校有權按照規定的程序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4.教師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方可申報評審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且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推薦評審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聘任高一級專業技術崗位。
5.教師績效工資分配要結合考核結果確定,實現“多勞多得、優教優酬”。
(三)學校要重視發揮考核結果的激勵、指導、診斷功能。考核工作結束后,要深入分析研究考核結果,對教師加強專業指導,幫助教師發揚成績,改正問題。
六、組織實施
教師考核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系到全省教師隊伍建設和廣大教師的切身利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精心部署,認真組織實施。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中小學教師考核工作的宏觀指導和監督。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中小學教師考核工作實施意見和實施細則,并參照本意見,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的有關規定,明確對學校管理人員、教輔人員和新錄用、參加交流輪崗、進修培訓等教師考核的實施辦法。
各中小學校要結合實際,認真制定教師考核實施方案,深入細致地做好教師思想工作,引導教師正確對待考核,以科學考核促進教師專業發展和學校健康發展。要嚴肅考核工作紀律,對工作不負責任、考核失真失實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幼兒園、職業學校、民辦學校教師考核可參照本意見執行。
本指導意見自2015年3月3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30日。
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