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工作的指導意見
- 2018-04-08 14:29:00
- 政策編輯
- 來源: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15/4/2/art_11990_988704.html
- 發證機關:山東省教育廳
- 發文編號:魯教基發〔2015〕2號
- 學段:小學,初中,高中
- 政策發布日期:2015-02-17
- 政策執行日期:2015-02-17 至 2020-02-17
關于開展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工作的指導意見
一、評價目的
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是基于區域中小學教育質量影響要素的科學診斷、以改進和提高中小學教育教學水平為目的、促進中小學教育事業科學持續發展的有效機制。
(一)提升管理水平。客觀反映縣域、學校和學科教育質量狀況,為教育行政部門和教學業務部門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供依據;為中小學校改進教育教學工作、提升管理水平和辦學質量提供指導。
(二)推進內涵發展。引導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課堂教學改革和考試評價改革,完善人才培養模式,構建基于“標準;評價;改進;提高”的教育教學質量診斷、改進系統,推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科學發展、內涵發展。
(三)營造良好環境。引導政府、學校、社會和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質量觀,營造良好的素質教育氛圍,為每個學生的健康成長提供適合的教育。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入實施素質教育,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和教育教學規律,扭轉單純以學生考試成績和升學率評價中小學教育質量的傾向,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促進中小學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二)基本原則
1.育人為本。堅持立德樹人,促進每個學生的健康成長,綜合考查學生全面發展情況,既關注學業水平,又關注品德發展和身心健康;既關注共同基礎,又關注個性差異。
2.科學規范。遵循教育評價的基本要求,評價內容和評價方法科學合理,評價過程規范有序,評價結果客觀真實。
3.促進發展。發揮評價的引導、激勵、診斷、改進等功能,引導中小學教育科學發展,推動中小學不斷提高教育質量。
三、評價體系
(一)評價內容
將品德發展、學業發展、身心發展、藝術素養等反映學生發展水平的指標,以及校長課程領導力、學生課業負擔、教師教學方式、師生關系、班額標準化、家庭教育等與學生成長密切相關的因素作為評價的主要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
(二)評價方式方法
1.評價方式。主要通過考查學生群體的發展情況評價縣(市、區)、學校、學科的教育質量。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注重全面客觀地收集信息,根據數據和事實進行分析判斷;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注重考查縣(市、區)、學校、學科的發展和努力程度,改變單純強調結果不關注基礎、關聯因素和發展變化的做法;內部評價與外部評價相結合,促進學校建立質量監控機制,注重自我診斷、自我分析、自我改進、自我提升。注重發揮第三方評價的作用,逐步建立政府主導、專業機構和社會組織等共同參與的外部評價機制。
2.評價方法。主要通過測試和問卷調查等方法進行評價,輔之以必要的現場觀察、個別訪談和資料查閱等。測試可分為紙筆測試、實驗操作測試、體育和藝術技能測試、行為表現觀測等。測試和調查面向學生群體采取科學抽樣的辦法實施,嚴禁組織面向全體學生的統考統測。充分利用學生成長記錄、學業水平考試、基礎教育質量監測等結果,科學設計評價流程,有序開展評價工作。
(三)評價對象
面向所有中小學校,以抽樣的方式確定參測學校和學生樣本。每年可結合實際,就某一年級、某一項或幾項內容進行評價,學業質量可評價某一個或幾個學科。一般五年為一個評價周期,完成全部項目和學科的評價工作。
(四)評價結果運用
教育質量綜合評價結束后,要對評價內容進行分析診斷,形成教育質量綜合評價報告,反饋給相應的市或縣(市、區)、學校。綜合評價報告要客觀反映市或縣(市、區)、學校在教育質量方面的優勢和存在的具體問題,推動縣(市、區)、學校基于標準或常模改進工作、提高質量。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將教育質量綜合評價結果作為評價或獎懲縣(市、區)、學校和學科教育質量的依據。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教育廳成立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指導全省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全省普通高中教育質量綜合評價工作。各市教育局要建立相應的工作小組,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組織實施義務教育階段教育質量綜合評價工作。
(二)積極穩妥推進。2015年,選擇部分市開展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試點工作。各試點市要加強對教育質量綜合評價工作的統籌規劃,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科學安排實施步驟、時間進度和路線圖,建立健全相關配套措施。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試點范圍,2017年在全省全面實施。
(三)加強專業能力建設。各市要加強教育質量綜合評價專業隊伍建設,通過人才引進、系統培訓等形式,逐步建立一支專兼職結合的評價隊伍。建立第三方評價工作機制。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和完善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數字化管理平臺。開發評價工具,逐步建立和完善常態化、系統化的教育質量評價數據庫,為開展評價、改進工作提供專業保障和技術支撐。
(四)加強宣傳引導。要通過網絡、報紙、電視臺、電臺等多種媒介,加強對實施教育質量綜合評價工作的宣傳引導,使學校、學生、家長和社會了解評價的目的意義,積極支持和配合評價工作。
(五)加強經費保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所需經費列入年度經費預算,保障評價工具開發、數字化管理平臺建設、專業培訓、評價測試以及日常工作等必要的經費。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山東省教育廳
201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