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
- 2018-04-08 15:15:00
- 政策編輯
- 來源: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15/4/3/art_11990_988711.html
- 發證機關:山東省教育廳
- 發文編號:魯教基發〔2015〕5號
- 學段:初中
- 政策發布日期:2015-02-17
- 政策執行日期:2015-02-17 至 2020-02-17
關于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
一、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教育教學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樹立科學的教育質量觀和人才觀,深入實施素質教育,減輕學生課業負擔,進一步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改變單純以考試分數為招生錄取依據的做法,探索多次考試、等級表達、綜合評價、多元錄取考試招生機制,充分發揮考試、評價的正確導向作用,引導學生學好每一門課程,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二、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既是九年義務教育終結性考試,也是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各市不得另行組織義務教育畢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
(一)命題要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要兼顧畢業考試和招生考試的不同功能,根據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緊密聯系社會實際與學生生活經驗,增強考試內容的基礎性、綜合性,在全面考核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加強對學生獨立思考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查,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內容,杜絕偏題、怪題。
(二)考試科目及方式。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范圍覆蓋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方案規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作為考試科目;音樂、美術、綜合實踐等作為考查科目。根據學科特點,分類采取不同的考試方式。語文(地方課程傳統文化納入語文科目考試)、數學、外語、歷史、地理等科目實行紙筆考試(外語聽力可采取聽力測試、口試等方式);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實行紙筆考試和實驗操作技能考試,每個科目兩項考試成績可合并計算作為學科總成績,也可把三個學科的實驗操作技能單獨組合為一門實驗考試科目;思想品德實行紙筆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體育與健康根據國家課程方案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要求實施測試。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信息技術等科目的具體考試方式由各市自行確定。
(三)考試安排。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一般安排在學年末舉行,在初中相關科目教學計劃完成后,按照“學完即考”的原則,及時安排學生參加學業水平考試,避免在畢業時集中安排。有條件的市可以為學生提供兩次考試機會,取最好成績作為最終成績。各市要認真落實國家課程方案和省定課程計劃,不得提前結束課程安排考試。
(四)結果表達。考試科目成績采取等級呈現方式,一般可以分為A、B、C、D、E等若干等級;考查科目成績分為“合格”“不合格”。
三、完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綜合素質評價是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有效機制,有利于引導社會樹立正確的人才觀和教育質量觀,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一)評價內容。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一般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五個方面。
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在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表現。
學業水平。主要考察學生各門課程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掌握情況以及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等。
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煉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等。
藝術素養。主要考察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鑒賞和表現的能力。
社會實踐。主要考察學生在社會生活中動手操作、體驗經歷等情況。
各門課程難以在學業水平考試中紙筆測試或實操測試的內容和山東省地方課程中的安全教育、環境教育、人生規劃要納入綜合素質評價范圍。
(二)評價策略。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由初中學校具體組織實施。初中學校要結合辦學實際,本著既注重學生的全面發展,又突出學生個性特長的原則,科學制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辦法。合理確定指標權重,內容設計避免重復交叉、面面俱到、增加學生負擔。處理好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的關系,對可量化的內容堅持定量評價,力求評價結果真實、客觀。評價結果可采取“等級+描述性評價”的方式呈現。要堅持“底線管理”,非觸及底線,一般不評定為不合格等級。
(三)評價主體。堅持“誰了解誰評價”的原則,由班主任、任課教師、同學等最了解情況者作為評價主體。各評價主體的評價活動應相對獨立,注重客觀事實,減少主觀性,杜絕片面性和隨意性,要對評價結果負責。
(四)評價流程。堅持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以日常評價為基礎,進行日常評價、學期評價和畢業評價。“日常評價”結合學校常規管理和教育教學活動進行,重點關注學生各方面的日常表現和習慣養成。“學期評價”綜合評價學生學期發展情況,重點關注學生素養和能力的提升。“畢業評價”將學生六個或八個學期評價結果按照一定權重計算得出結果。評價結果由學生和家長簽字確認。
四、結果使用
把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各市要制定具體使用辦法,強化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招生錄取中的比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積極推進。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是推進素質教育的關鍵環節,涉及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各市要高度重視,建立健全改革領導機構,加強統籌協調,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各市從2015年秋季入學的初一學生開始實施,實施方案于2015年9月30日前報我廳。
(二)完善機制,強化保障。要制定完善的審核制度、公示制度、復查復議和申訴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配套措施。要加強考試專業機構能力建設,提升考試命題的專業化水平,不斷提高命題質量。要建立學業水平考試命題評估和反饋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命題質量評估。各市要統一建立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提高工作效率,減輕工作負擔。
(三)加強管理,科學實施。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考試評價、宣傳和公示等關鍵環節的管理監督。各初中學校要建立健全自我督查制度和家長委員會參與機制,暢通舉報渠道,加強社會監督,確保各項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根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給學生排隊,不得以考試成績作為評價學校和教師的主要依據。
(四)注重宣傳,加強引導。各市要通過新聞媒體、訪談座談會、家長會等多種方式公開改革方案,發布改革信息,主動通報改革進展,回應家長和社會各界的關切。要及時大力宣傳改革典型,為改革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把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納入學生入校課程和家長教育課程,讓學生、家長和社會明確評價、考試、招生政策。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山東省教育廳
201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