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見
- 2018-04-09 11:08:00
- 政策編輯
- 來源:http://www.sdedu.gov.cn/sdjy/_ztzl/_dltjszjy/553566/index.html
- 發證機關:山東省教育廳
- 發文編號:魯教基字〔2012〕16號
- 學段:小學,初中,高中
- 政策發布日期:2018-04-09
- 政策執行日期:2012-09-01 至 2017-08-31
關于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加強教輔材料管理工作的認識。
近年來,中小學教輔材料市場在滿足中小學教學需求的同時,也出現了種類繁雜、良莠不齊、價格虛高、市場混亂、使用缺乏規范等問題,影響了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各地要從貫徹科學發展觀、落實省教育規劃綱要、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高度,進一步加強對教輔材料的管理,堅持標本兼治、疏堵結合、各負其責、綜合治理,教育、新聞出版、價格、財政、糾風主管部門分別負責對教輔材料編寫、出版、發行、價格、采購等環節進行綜合系統管理,切實規范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和經濟負擔。
二、建立普通高中教輔材料評議推薦制度和選用制度。
(一)建立教輔材料評議委員會及其工作機構。省教育廳會同省新聞出版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物價局加強對教輔材料使用的指導,建立教輔材料評議推薦制度,成立教輔材料評議委員會,組織對進入我省高中的教輔材料進行評議,擇優選出若干套進行公告。評議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和學科評議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負責具體組織高中教輔材料評議工作;教輔材料學科評議小組以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學科審查小組為基礎組建,負責學科教輔材料的初評。各市中小學教材選用委員會負責本地教輔材料的選用推薦工作。
教輔材料評議委員會要包括中小學教師、校長、教研員和新聞出版、價格等方面相關專家,確保其專業性和代表性。
(二)完善教輔材料評議推薦辦法。省中小學教輔材料評議委員會辦公室根據評議委員會工作部署,定期面向省內外發布高中教輔材料評議通告,公開受理符合條件出版單位送評的教輔材料并組織評議工作,經評議委員會評議確定后公告。
各市中小學教材選用委員會根據當地教育實際和教科書使用情況,按照教科書選用的程序,從省教輔材料評議公告中,每個學科選擇1套教輔材料推薦給本地區學校供學生自愿選用。教輔材料選用推薦工作要做到機會均等、程序公正、過程透明。教輔材料編寫人員和被評議的教輔材料出版人員不得參加教輔材料評議推薦工作。
(三)科學確定教輔材料評議推薦范圍。評議推薦的高中教輔材料主要是與我省使用教科書配套、教材原創出版社出版或其授權出版的同步練習冊,包括語文、數學、英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9個學科,以及同步使用的地理、歷史圖冊和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探究報告冊,原則上每學科分教材版本評議推薦3套。高三年級考試輔導類教輔材料單獨編寫。高中寒暑假作業均包含在每冊教輔材料中,不再單獨編寫。省教育廳將制訂高中教輔材料編寫指導意見,提出適用于我省的教輔材料編寫基本要求。上述高中教輔材料從2013年秋季學期開始使用。經評議公告的教輔材料,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定價政策(具體由省物價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下達)。
三、完善義務教育階段配套練習冊政府采購制度。
我省義務教育階段統一提供1套配套練習冊,不再評議推薦其他教輔材料。配套練習冊包括小學3—6年級語文、數學、英語3科,初中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和生物6科,以及配套初中教材同步使用的地理、歷史圖冊和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探究報告冊。上述配套練習冊及圖冊與教材一并納入政府采購范圍,免費提供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使用,城市學生自愿購買。初中畢業考試輔導類教輔材料均含在初中相關年級下學期的配套練習冊中,不再單獨編寫。我省義務教育階段統一提供1套配套練習冊的定價政策由省物價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下達。
四、嚴格規范教輔材料編寫和出版行為。
教輔材料主要編寫者必須具有相關學科教學經驗和熟悉相關教材。各級行政部門、負責實施考試命題和監測評價的單位不得組織編寫學生有償使用的同步練習冊、寒暑假作業、初中和高中畢業年級考試輔導類教輔材料。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學校組織開發面向中小學教師和學生的教學輔助資源,免費提供使用。教輔材料的出版單位必須是經新聞出版總署批準的具備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資質的單位。未經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批準,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出版中小學教輔材料。
五、建立穩定可靠的教輔材料發行渠道。
學生購買教輔材料必須堅持自愿原則。凡經我省評議公告的高中教輔材料,由省教育廳通過有關程序遴選具有國家批準中小學教輔材料發行資質的發行單位發行。義務教育階段配套練習冊通過政府采購隨教材發行。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校或學生購買任何教輔材料,不得進入學校宣傳、推薦和推銷任何教輔材料。
六、大力加強教輔材料使用監督。
各市教輔材料推薦結果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中小學教輔材料質量和非法盜印的監督檢查,保證出版質量。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教輔材料價格管理。各級糾風部門要對教輔材料的管理和評議推薦工作實行嚴格監督。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信訪舉報等有效機制,拓寬監督渠道。對于違反規定,強制或變相強制學校或學生購買教輔材料的單位和個人,由有關部門責令其糾正違規行為,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本意見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8月31日。此前與本意見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