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辦好幼兒學前班的意見》
- 2018-04-26 09:36:00
- 政策編輯
- 來源:http://www.moe.gov.cn/srcsite/A06/s3327/198606/t19860610_81991.html
- 發證機關:國家教育委員會
- 發文編號:(86)教初字006號
- 學段:幼兒園
- 政策發布日期:1986-06-10
-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關于進一步辦好幼兒學前班的意見
近幾年,隨著經濟體制改革和教育體制改革的逐步展開,各地城鄉的幼兒教育都有不同程度的發展,特別是廣大農村幼兒學前班(以下簡稱學前班)發展很快,使幼兒在入小學前受到良好教育。事實證明,在我國各地經濟、文化、教育發展很不平衡,大部分地區幼兒教育發展尚不夠發達的情況下,舉辦學前班是現階段發展農村幼兒教育的一條重要途徑;在城鎮地區,也是滿足群眾送子女接受學前教育要求的一種教育形式。但是,當前由于這種教育形式發展較快,領導管理工作不夠及時和具體,尚存在一些急需解決的問題,如:有的辦班條件較差,師資缺乏專業訓練,教育活動不甚符合幼兒年齡特點,存在小學化的缺陷等等。為了進一步辦好學前班,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端正辦班指導思想
學前班應根據五至六周歲(或七周歲)幼兒生理、心理發展特點,創設良好環境,使幼兒在德、智、體、美各方面得到和諧發展,為幼兒入小學做準備,為一代新人的健康成長打基礎。
學前班的教育要注重幼兒的衛生保健和體育鍛煉,增強體質,培養良好的衛生習慣和對體育活動的興趣,防止輕視體育、衛生保健的偏向;要注意從幼兒實際出發,培養良好的品德和文明行為習慣,防止要求過高,空洞說教等傾向;要注重啟發幼兒的學習興趣,培養初步的學習習慣,但必須注意不要把小學一年級的教學任務放到學前班,并防止采用“注入式”的教育方法;要注意調動全體幼兒的積極性、主動性,針對個體差異因材施教,糾正脫離幼兒實際,搞“一刀切”,壓抑幼兒積極性的現象。
二、教育活動的要求
(一)學前班的各項教育活動應按照《幼兒園教育綱要》(試行草案)的精神進行,并需特別注意以下幾方面:
1.要注意幼兒安全和衛生保健,開展各種形式的幼兒體育活動。戶外活動時間,每天不少于2小時,其中包括1小時的體育活動。
2.培養幼兒力所能及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勞動習慣;引導他們習慣集體生活,能關心別人,與同伴友好相處;培養他們的自信心、堅持性和不怕困難的精神。
3.引導幼兒觀察周圍的事物,啟發他們的求知欲望和興趣,培養動手的能力。
4.加強幼兒口語表達能力的培養,學說普通話,語音正確,并能大膽地、清楚地回答問題和表達自己的思想。在師資條件具備的班,可以學習漢語拼音,幫助幼兒說好普通話。少數民族地區,除學習本民族語言外,也應學說普通話。
5.教幼兒知道10以內的數概念和加減運算,并能正確書寫1-10的阿拉伯數字,培養對計算的興趣。
6.培養幼兒用音樂、舞蹈、繪畫、手工、故事、兒歌、游戲等多種手段表達自己對周圍生活的認識和情感。
(二)學前班的教育形式和方法,應力求直觀、形象、生動,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為幼兒提供各種活動和游戲的材料。要合理安排和組織一日活動,每周上課節數不得超過12節,六至七周歲學前班的下學期,每周上課節數不得超過14節,每節不得超過30分鐘。不得給幼兒留家庭作業和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入小學時,也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考試。
(三)學前班的教師教學用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部門組織編寫,也可選用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幼兒園教師用書,并提倡教師根據實際自編補充教材。無論采取那種辦法,都不得搬用小學一年級的課本。
(四)學前班可以是全日制,也可以是半日制。班額一般不超過40人。全日制每班應配備教師2人。
三、加強學前班教師的培訓
合格而穩定的師資,是辦好學前班的關鍵。學前班教師應由熱愛幼兒教育事業,思想品德好,具有高中畢業或相當的文化程度,掌握教育學科基礎知識,身體健康的教師擔任。教師一般應在職前接受一定時間的專業培訓,并加強在職進修。今后,還應采取措施逐步過渡到以職業幼師和幼兒師范學校畢業生任教。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將幼兒教師的培養和進修,納入師資培訓規劃。
農村幼兒教師逐步實行聘用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部門可研究制訂幼兒教師專業合格標準,由縣教育部門負責考核,合格者發給《專業合格證》。凡持有此種證書者方可聘用。農村幼兒教師由鄉(鎮)政府統一管理,與當地相同條件的小學民辦教師享受同等待遇。
各地應根據實際情況,制訂改善農村幼兒教師待遇和加強管理工作的辦法,調動幼兒教師積極性,鼓勵他們長期從事幼兒教育工作。
四、努力改善辦班條件
學前班的房屋、環境及設施應符合幼兒身心健康發展的要求。要做到有活動室,有課桌椅,有戶外活動場地,有必要的衛生設施、一定數量的體育運動器械、教具、玩具和幼兒讀物等。無危險房屋、環境和污染因素。活動室要光線充足、干燥、通風,北方地區和有條件的南方地區應有取暖設施。課桌椅要適合幼兒身高。有條件的還應添置風琴、幻燈機、錄音機等教學設備。
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提出的基礎教育由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農村幼兒教育經費由鄉(鎮)人民政府通過各種渠道進行籌措。鄉(鎮)的財政收入也應有適當比例用于發展當地的幼兒教育。城鎮學前班的經常性費用,主要來源于家長交納的保育費和管理費。其費用應主要用于改善辦班條件。城鄉幼兒教育都應繼續提倡各種社會力量根據自愿、量力原則捐資助學。
五、加強領導和管理
各類學前班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領導和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建立和健全審批管理制度。鄉、村舉辦和停辦學前班,由鄉人民政府審批,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城鎮舉辦和停辦學前班,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私人舉辦學前班,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舉辦學前班,必須具有合格師資,具備必要的校舍條件。不應盲目發展。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將學前班,作為幼兒教育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列入議事日程,加強管理和指導。區、縣幼教干部(包括教研員或視導員)和鄉(鎮)輔導員(或鄉中心幼兒園園長),應對所在地區各類學前班定期檢查指導,及時解決各種實際問題,總結推廣經驗。小學附設的學前班,學校負責人應加強領導,并注意在業務上接受當地幼教干部或輔導員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