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義務教育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設置指導意見(試行)
- 2018-07-10 14:23:00
- 管理員
- 來源: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06/9/1/art_11990_985393.html
- 發(fā)證機關:山東省教育廳
- 發(fā)文編號:
- 學段:小學,初中
- 政策發(fā)布日期:2006-09-01
-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山東省義務教育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設置指導意見(試行)
為了落實國家三級課程管理的政策規(guī)定,指導學校認真設置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根據(jù)《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和《山東省義務教育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實施綱要(試行)》精神,現(xiàn)就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的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設置提出如下意見,請各地和中小學校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地方和學校課程的課時總數(shù)。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和山東實際,我省將義務教育階段課程設置中的地方課程、學校課程的課時和國家規(guī)定的綜合實踐活動(包括信息技術、社區(qū)服務、社會實踐和勞動技術教育)課時統(tǒng)籌安排、綜合使用,共占九年課時總量的16.8%,按每學年上課時間為36周計算,約為1600課時。
二、關于地方課程的范圍。我省的地方課程設置民族文化、社會探究、自然探究三個領域,每個領域下分設若干個課程科目,每個課程科目一般為18或36課時。信息技術教育作為相對獨立的一個科目,作為地方課程設置。社區(qū)服務和社會實踐可以作為學校課程單獨安排,也可以與地方課程結合安排。
三、關于地方課程的開發(fā)。省教育廳負責制定地方課程科目方案,組織地方課程的開發(fā)和學習指導書的審定,下發(fā)《山東省義務教育地方課程學習指導書目錄》,負責編制《山東省地方課程選用指南》,供學校和學生選擇地方課程時參考。
四、關于地方課程的設置。學校可以根據(jù)學生的要求和學校的教育資源,從《地方課程選用指南》中選擇部分課程作為地方課程。學校也可以把省定的地方課程科目作為學校課程的資源庫,從中選擇部分課程作為學校課程。
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對學校的課程設置予以指導,但不要規(guī)定學校必須選擇的課程。
五、關于學校課程的開發(fā)。學校可以根據(jù)《山東省義務教育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實施綱要(試行)》的規(guī)定,自主開發(fā)學校課程。學校開發(fā)的課程不編教材。
教師開發(fā)的學校課程方案應經(jīng)學校課程開發(fā)委員會審議通過,或委托其它學校的課程開發(fā)委員會審議通過,并報學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六、關于學校課程的設置。學校要將本校開發(fā)的學校課程向?qū)W生公布,供學生選擇;并在學生選擇的基礎上,確定學校課程的設置。學校課程設置的課時總量一般不要超過地方課程。
七、關于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的撤銷。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定期對地方課程進行評價,淘汰不受學生和學校歡迎的地方課程。學校也要對學校課程定期進行評價,取消不受學生歡迎的學校課程。
八、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的實施。學校可以把學校課程和地方課程的課時綜合使用,集中或分散開設;但必須以學年為單位,開足《山東省義務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qū)課程安排方案》規(guī)定的課時。學校要統(tǒng)籌考慮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的關系,在新學期開學以前,提出本校新學期可供學生選擇的地方課程方案,向?qū)W生和社會公布,并報學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九、學校的課程管理。學校要對課程實行學分管理,根據(jù)課時確定合理的學分。要建立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的考核評價制度,通過考察或研究報告、撰寫小論文、作品展示、探索過程的記錄等方式對學生進行考核評價,激勵學生認真研修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考核評價一般不采用考試的方式。學校要把教師組織學生研修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的情況,作為對教師評價的重要內(nèi)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把學校設置和實施地方課程、學校課程的情況。列入評估督導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