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義務教育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設置指導意見(試行)
- 2018-07-10 14:23:00
- 管理員
- 來源: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06/9/1/art_11990_985393.html
- 發證機關:山東省教育廳
- 發文編號:
- 學段:小學,初中
- 政策發布日期:2006-09-01
- 無具體說明的有效期
山東省義務教育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設置指導意見(試行)
為了落實國家三級課程管理的政策規定,指導學校認真設置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根據《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和《山東省義務教育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實施綱要(試行)》精神,現就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的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設置提出如下意見,請各地和中小學校認真貫徹執行。
一、地方和學校課程的課時總數。根據國家規定和山東實際,我省將義務教育階段課程設置中的地方課程、學校課程的課時和國家規定的綜合實踐活動(包括信息技術、社區服務、社會實踐和勞動技術教育)課時統籌安排、綜合使用,共占九年課時總量的16.8%,按每學年上課時間為36周計算,約為1600課時。
二、關于地方課程的范圍。我省的地方課程設置民族文化、社會探究、自然探究三個領域,每個領域下分設若干個課程科目,每個課程科目一般為18或36課時。信息技術教育作為相對獨立的一個科目,作為地方課程設置。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可以作為學校課程單獨安排,也可以與地方課程結合安排。
三、關于地方課程的開發。省教育廳負責制定地方課程科目方案,組織地方課程的開發和學習指導書的審定,下發《山東省義務教育地方課程學習指導書目錄》,負責編制《山東省地方課程選用指南》,供學校和學生選擇地方課程時參考。
四、關于地方課程的設置。學校可以根據學生的要求和學校的教育資源,從《地方課程選用指南》中選擇部分課程作為地方課程。學校也可以把省定的地方課程科目作為學校課程的資源庫,從中選擇部分課程作為學校課程。
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對學校的課程設置予以指導,但不要規定學校必須選擇的課程。
五、關于學校課程的開發。學校可以根據《山東省義務教育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實施綱要(試行)》的規定,自主開發學校課程。學校開發的課程不編教材。
教師開發的學校課程方案應經學校課程開發委員會審議通過,或委托其它學校的課程開發委員會審議通過,并報學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六、關于學校課程的設置。學校要將本校開發的學校課程向學生公布,供學生選擇;并在學生選擇的基礎上,確定學校課程的設置。學校課程設置的課時總量一般不要超過地方課程。
七、關于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的撤銷。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定期對地方課程進行評價,淘汰不受學生和學校歡迎的地方課程。學校也要對學校課程定期進行評價,取消不受學生歡迎的學校課程。
八、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的實施。學校可以把學校課程和地方課程的課時綜合使用,集中或分散開設;但必須以學年為單位,開足《山東省義務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課程安排方案》規定的課時。學校要統籌考慮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的關系,在新學期開學以前,提出本校新學期可供學生選擇的地方課程方案,向學生和社會公布,并報學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九、學校的課程管理。學校要對課程實行學分管理,根據課時確定合理的學分。要建立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的考核評價制度,通過考察或研究報告、撰寫小論文、作品展示、探索過程的記錄等方式對學生進行考核評價,激勵學生認真研修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考核評價一般不采用考試的方式。學校要把教師組織學生研修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的情況,作為對教師評價的重要內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把學校設置和實施地方課程、學校課程的情況。列入評估督導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