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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亮宏:改革,永遠在路上:見證高校招生及其入學考試的改革歷程

2017-08-29 0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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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趙亮宏,原教育部考試中心主任。


高考改革要持之以恒,要與教育教學的總體改革相呼應

高等學校招生制度是教育制度的組成部分,高校招生工作是基礎教育和高等教育相銜接過程中承上啟下的重要環節,它對保證高等教育的教學質量和對中學教 育教學的導向有直接關系。入學考試則是保證招生質量的最主要的手段,起到保證考生公平競爭和學校公正選拔的重要作用。高校招生及其入學考試是社會始終關注 的一件大事,從40年前恢復入學考試以來其改革和完善從未停止,一直在進行中。

一、高校招生的改革和入學考試的恢復

1972年起,高校雖然恢復了因“文化大革命”被終止的招生工作,但由于取消了入學考試,沒有文化程度的科學標準,在連續7年所招的90多萬學生 中,整體水平低且參差不齊,入學后教學困難,結果造成人才培養上的“斷層”現象,也造成“讀書無用”的惡劣社會影響。“文化大革命”結束后,教育的“撥亂 反正”從高校招生開始。以1977年8月鄧小平召開科學和教育工作座談會為標志,提出了高校招生改革這個在當時屬于敏感的問題,恢復從應屆高中畢業生中直 接招收新生,不再搞“群眾推薦”,簡化政審程序。其主要內容包括:取消對考生有兩年實踐經驗的限制,規定考生必須達到高中畢業水平,恢復從應屆高中畢業生 中直接招收新生的做法;廢除推薦入學的做法,恢復入學文化考試;實行“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統一政策、統一考試、統一組織錄取;修改和簡化 政審標準,貫徹“主要看本人政治思想表現”的原則。鄧小平同志將其概括為“招生主要抓兩條:第一是本人表現好,第二是擇優錄取”(見鄧小平文選第二卷《教 育戰線的撥亂反正問題》)。根據鄧小平同志“今年就要下決心恢復從高中畢業生中直接招考學生”的意見,1977年高校招生的入學考試和新生錄取工作推遲半 年到冬季進行,考試命題由各省單獨組織。

由鄧小平同志主導并經中央批準的這次以恢復入學考試為中心的高校招生改革,極大地提高了新生質量,極大地調動了教師教學的積極性,提高了大學的教學 質量。改革第一年,報考人數達到創紀錄的570多萬。由于生源質量好、考生和學校的積極性高而招生計劃數相對較少,國家的人才需求量嚴重不足,因此’在正 常錄取之后,國家又增加招生計劃,由學校補錄一次。該年共招生27萬多人。

從1978年開始,恢復了入學考試后的高校招生工作進入常態,教育部對考生報名、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生源計劃、命題和施考、學校錄取和入學復查,做了一系列具體的規定。

從1978年起,入學考試的命題由教育部直接組織,各省市按統一要求在同一時間統一組織實施考試。考慮到考生在“文化大革命”中所受中學教學的不完 整和各地教材不一,教育部決定由學生司牽頭,高教司和普教司參加,組織編寫高考復習大綱,作為當年的命題依據,也是考生復習應考的依據。三年后的1981 年,由于高中已經使用教學大綱,遂不再編寫復習大綱,高考命題以中學教學大綱為依據。

1987年,當時的國家教委頒發了《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以行政法規的形式規定了各地各校必須遵守的政策,明確“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應貫徹 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有利于中等教育,有利于社會安定團結”;“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由教育部統一組織命題,各省(自 治區、直轄市)根據全國統一的政策和各高校招生計劃組織本地的考生報名、考試和學校錄取工作。

二、在國家改革開放和教育改革的大趨勢下,高校招生考試制度的改革不斷深化

改革開放的偉大實踐使我國建設和發展進入了新的時期,經濟體制、科技體制、教育體制先后開始改革。作為教育體制組成部分從而為現代化建設培養人才服 務的高校招生制度,為順應高等教育的改革要求和改進對基礎教育的導向,也不斷地進行了深入的改革。就筆者親歷親見,這些改革主要有:

1.改革科目設置

作為評價考生學業水平的主要手段,考試是高校招生制度的核心。為了科學、準確地測評考生的真實水平,減弱對高中教學的消極影響,考試辦法不斷地進行完善,在考試科目設置、考試內容和形式等方面不斷加以改進。

考試科目設置,在高考恢復之初基本上沿用了“文化大革命”前的辦法,按高校專業的性質分為兩類供考生選擇應考,即文史類設政治、語文、數學、歷史、 地理、外語;理工農醫類設政治、語文、數學、物理、化學、外語(幾年后又加上生物)。外語分設英、俄、日、德、法、西班牙、阿拉伯語7個語種(兩年后改為 前6個語種),第一次統考時不計人總分,以后幾年從按10%、30%、50%直至100%計入總分。藝術、體育類專業另外加考專業科考試。

以入學考試成績為主要選拔標準的高校招生辦法逐步穩定實施以后,在重視知識、重視教育的同時,出現了以高考升學率作為評價高中教學和高中生學業水平 為主要標準而導致的片面追求升學率傾向,過早文理分班教學。為糾正這種傾向,當時國家教委在上海、浙江試驗的基礎上,于1990年決定推行高中畢業會考, 要求以省級高中會考作為各地檢查評價高中教學質量的手段,同時,在此基礎上改革升學制度。

1991年至1992年,在已有了經過會考的高中畢業生的湖南、云南、海南三省,試行新的高考科目設置方案(俗稱“4x4”方案),即根據高校教學 的要求,高考科目分設4個組,每組4個科目,錄取時按科目組分別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1993年在進一步總結“三南”試驗的基礎上,改進為“3+2”方 案,即:高考科目仍分兩組,每組均設語文、數學、外語三個必考科目,文史類為一組,加考政治、歷史兩科;理工類為一組,加考物理、化學兩科。地理、生物等 原有考試科目,要求考生在高中會考中成績及格。1999年,鑒于高中會考的實行情況,教育部決定進一步改革,在高考中設置高中教學中的所有文化課科目,不 分文理,每個考生都要考語文、數學、外語三科,再從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和綜合科目中選擇一科或幾科。所謂“綜合科目”又分“文科綜合” (含政治、歷史、地理)、“理科綜合”(含物理、化學、生物)和文理綜合(或稱“大綜合”,含上述6個科目)。綜合科目的考試內容首先是學科內的綜合,然 后是跨學科綜合能力測試。英語科目增加聽力測驗。這個方案被稱為“3+X”方案,1999年在廣東先試行,之后推行到各省。

為向師范類學校招生傾斜,在20世紀90年代初試行過師范院校提前單獨考試和錄取。個別省份為解決本科、專科招生用同一套考題的不合理問題,還進行過本、專科分別命題考試、分別錄取的試驗。很遺憾,因為各種原因,這些試驗沒能堅持下去。

為了配合高中課程改革,命題工作也有所分散。上海、北京先后單獨命題。從2004年起,逐步增加了單獨命題的省份。單獨命題仍是全國統一高考框架中的一部分。

在改革高考科目設置的同時,為更加科學地衡量考生的文化水平,在考試內容、形式和計分辦法方面,進行了標準化考試的試點。試題更加注重考查考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促進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的培養。

2.改革錄取辦法,對“一次考試”的方式加以補充完善

為了鼓勵和引導中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盡量避免以一次考試成績來決定考生升學與否的弊端,減除高考對高中教學的消極影響,建立了對少數優秀高中畢業 生免試保送上大學的制度,作為對統考選拔形式的一種補充。同時,對少數體育特別優秀的,以及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等,在錄取標準上適當降低分數予以 照顧。

在統考后的錄取工作中,根據高等教育中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的總體精神,不斷擴大學校選拔新生的權限,盡量讓學校考慮自身的特色、風格和專業要求擇優 錄取。恢復統考之初,省招辦在錄取時采取“段段清”的做法,即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按每10分劃一分數段,自高到低,上一個分數段的考生在錄取過程中全 部處理完后,才能進入下一個分數段的錄取工作,學校選擇余地極小。后來,逐步改進為根據錄取分數線以上考生的報考志愿情況和學校招生名額數,按一定比例 (一般按考生與招生數以1.2:1的比例)由省級招辦向學校投放考生檔案,供學校選錄,并且建立了“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從2001年起,教 育部批準一部分學校劃出一部分招生名額,自行決定招生的考試辦法和錄取標準,自主招生。

2013年,《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成績的綜合評價多元錄取機制”。2014年,國務院發布《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高校招生錄取時,要采用將統一考試成績、學業 水平考試成績和學生中學階段綜合素質情況相結合的評價方式進行選拔。這次改革首先在上海、浙江試點,然后將逐步向全國范圍內推行。

3.改革招生計劃形式,以適應經濟和教育體制的改革

改革開放以后,我國經濟從完全的計劃經濟模式,經過國家計劃和市場調節相結合的階段,逐步過渡到市場經濟模式。根據教育要為經濟建設服務的精神,高校招生計劃作為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隨之逐步改革。

1985年《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要求改革大學招生制度和畢業分配制度,實行國家任務招生、用人單位委托培養招生和招收少量自費生三種 辦法。大學畢業生由國家統一分配情況下的高校招生計劃制度,變成了不收費的國家任務招生計劃(數量上占大部分)和收取少量培養費的調節性招生計劃(含委托 培養和自費生)這樣一種“雙軌制”計劃形式。錄取調節性計劃的學生,可適當降低錄取分數標準。

1992年,黨的十四大決定建立市場經濟體制。199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根據綱要精神,再一次改革招生計劃形 式,以消除“雙軌制”形式下錄取中的不公平和高校教學中相應產生的學生水平不一致的問題。這次改革主要體現在招生計劃形式的執行方面,即:將按國家任務招 生計劃和調節性招生計劃(包括委托培養和自費生)兩種形式分別劃定兩條錄取分數線來選拔新生的辦法,改為按全部招生計劃劃定一條分數線進行錄取。這種“雙 軌”并為“單軌”的做法,目的是在招生過程中體現教育的公平性原則,保證所招新生的文化水平更趨一致,從而有利于高校教學。這項改革于1994年首先在國 家教委直屬高校中試行,然后在各省份和各部委直屬高校中逐步推開,到1997年在全國高校招生中全部平穩完成。

4.在管理手段上不斷增加科技含量,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

高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有報名、建檔、體檢、考試、錄取等諸多環節,工作量很大。因此,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招生工作中逐步引進先進技 術,優化管理手段。從1980年起,利用計算機技術輔助管理報名、統計、評卷、計分等環節的工作,發展到錄取投檔工作的管理。在考試命題工作中,運用教育 測量和統計分析理論指導,綜合運用對試題難度、效度、信度和區分度的掌握,不斷提高考試的科學性。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廣西于1996年首先應用網絡技術試驗遠程錄取。以后,教育部在進一步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向全國推開,到2002年全面實現網上錄取,簡化了錄取工作,改變了過去錄取時各高校派出大批人員選錄新生的現象,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公正、廉潔和高效。

5.不斷完善監督和管理機制,走依法依規招考之路

高校招考制度在改革中逐步規范。1987年國家教委發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1988年又相繼發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管理處罰暫行規定》 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管理規則》,并以此為基礎不斷清理、修訂和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在錄取中,協調好高校和地方招辦之間的關系,使之相互配合又相 互制約。在實施考試的過程中,依靠公安、保密等許多部門的支持,以維護“公平、公正”所要求的正常社會秩序。從2004年起,國家和地方建立部門協調機制 以處理考試期間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同時,加強對考生的誠信教育和誠信要求。2004年,教育部發布《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一步規范考務管理。 在招考過程中,推行“陽光招生”,增加工作環節的透明度,努力把招生工作置于全社會的監督之下。同時,在紀檢監察部門的支持下,對招生各個環節的監督工作 制度化、規范化。

高校招生及其入學考試的工作要長期走在健康、穩步的軌道上,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是一項重要的基本建設。特別是,考試的規模越來越大,信息化時代在管理 上帶來許多管控難的問題,加之防不勝防的突發性事件,對安全施考和處理有關問題越來越難,以往教育部門的規章中也缺乏約束社會各方面的法律依據。為 此,2002年,全國教育科學“十五”規劃和教育考試“十五”科研規劃都把教育考試立法列為重點課題。2004年,教育部把啟動考試立法列入年度工作重 點。教育部考試中心牽頭組織專家、學者組成課題組和項目工作小組開展了前期工作。2006年起,教育部法制辦牽頭進一步深入開展這項工作。

三、幾點啟示

國家在發展,教育事業在發展,人民群眾對高等教育的需求在提高,高校招生及其入學考試在制度和辦法上也隨之深入改革。2014年,中共中央和國務院 提出深化招考制度改革。我相信,正在進行的這項改革一定會使制度更加完善、辦法更加科學、工作更加嚴密。歷史的經驗值得注意,從40年改革的歷程,我們或 許可以得到一些啟示。

1.高考制度的改革要穩步推進,避免操之過急

社會上,包括一些教育工作者,把高考的負面影響過分放大,把教育中出現的問題簡單地歸咎于高考,甚至有人提出取消統一考試。我認為,考試是招生制度 的核心。40年前的這場改革正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有招無考的深刻教訓基礎上發生的。事實上,現行招生制度為共和國的人才培養所做的貢獻令人矚目。隨著國 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招考的改革步子事實上一直沒有停頓過。從1977年恢復高考、簡化政審程序,實行“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到不斷調整考試科 目,完善考試辦法,提高考試的科學性,高考改革一直在路上。但高考的問題牽扯到諸多社會問題。統一考試、多元評價、多樣性選拔相結合,學校自我約束、政府 宏觀管理、社會有效監督,這樣一種比較理想的招生制度,必然要在不斷的試驗、推廣、總結完善的過程中持續、平穩地進行。

2.高考改革永遠不能背離或放棄“公平、公正”的原則

社會上看教育公平不公平,往往首先看高考公平不公平。通過考試來選拔新生,現在看來是保證公平無可替代的辦法,也是社會認可的辦法。這當然不是簡單 地把考試等同于公平,考也必須考得科學。所以,在恢復高考以后,為了糾正“片面追求升學率”傾向,為了適應中學教育改革,為了減輕學生負擔,為了削弱“一 次考試定終身”的因素,在考試內容、考試科目、考試次數、考試方法等多方面始終在不斷改革、試驗、完善,以體現素質教育的要求。改革的目的,始終是也只能 是使高校招生制度更科學,更符合“考生公平競爭、高校公正選拔”的原則,從而更好地體現教育的公平性原則,讓人民滿意。

3.高考改革要持之以恒,要與教育教學的總體改革相呼應

高校招生改革40年來,招生人數增長了十幾倍,我國高等教育已經跨進了大眾化的門檻。然而,高考的競爭仍未明顯緩和,高考話題在社會上長盛不衰,高 考仍是舉國上下的大事。不同的只是考生把關注的焦點從過去“考上一個大學”轉到了“考上什么樣的大學、什么樣的專業”。個中原因,有中國傳統思想文化的影 響,更有改革開放40年來經濟社會發展造成的就業狀況和思想價值觀變化的因素,還有教育體制改革的關系,這是一個社會問題。高校招生要適應社會和教育的變 化,只能不斷改革。在改革中處理好高考與中學考核、統一考試與綜合評價、考試改革與錄取辦法改革、增加高校自主權與加強監督管理等各種關系,陽光招生、依 法辦考,為教育的改革發展、為人才強國戰略實施、為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做更大貢獻。

本文摘編自教育部考試中心主編的《我與高考改革同行:恢復高考40周年紀念文集(1977—2017)》(2017年7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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