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美育工作評價方案的通知
- 2018-04-27 12:54:00
- 閆純慧
- 來源:
- 國家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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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教體字〔2018〕6號
各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美育工作,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2015〕71號文件全面加強和改進學校美育工作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6〕36號)要求,依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公共藝術課程指導方案》,我廳制定了《山東省高等學校美育工作評價方案》(以下簡稱《評價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高校要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辦好人民滿意高等教育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美育工作的重要意義。要以開展美育工作評價為契機,改進公共藝術課程教學,開足開齊公共藝術課程;加強教師隊伍和學生藝術社團建設,提高美育育人成效;加大美育投入力度,擴大美育資源。要建立以教學管理部門為主,團委、學生、財務、后勤等部門和有關藝術院系共同參與的美育工作協調機制,確保美育工作深入開展。
自2018年起,我廳將依據《評價方案》組織開展全省普通高校美育評價工作。
請各高校根據《評價方案》《山東省高等學校美育工作評價指標體系》(見附件1)要求,認真開展美育工作自評,形成自評報告,并填寫《山東省高等學校美育工作管理部門信息表》(見附件2),于5月20日前將電子版發至指定郵箱;紙質版加蓋公章后郵寄至我廳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電子版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門戶網站,在“政策文件”欄下載。
聯 系 人:翟文璐 聯系電話:0531—81916565
電子郵箱:twyyishu@163.com 地 址:濟南市文化西路29號
山東省教育廳
2018年4月16日
山東省高等學校美育工作評價方案
為全面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美育工作,推進高校美育教學改革,完善美育課程質量保障體系,提高美育育人成效,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5〕71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2015〕71號文件全面加強和改進學校美育工作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6〕36號)要求,依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公共藝術課程指導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評價目的
發揮美育育人功能,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落實《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公共藝術課程指導方案》要求,推動高校將公共藝術課程納入各專業教學計劃,使學生通過鑒賞藝術作品、學習藝術理論、參加藝術活動等,樹立正確的審美觀念,培養高雅的審美品位,提高人文素養;了解、吸納中外優秀藝術成果,理解并尊重多元文化;發展形象思維,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提高感受美、表現美、鑒賞美、創造美的能力,培養造就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以評促建,促進高校開足開齊開好公共藝術課程。公共藝術課程是國家為培養高素質人才而設立的限定性選修課程,是我國高等教育課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高校實施美育的主要途徑。高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設立專門的公共藝術課程管理部門和教學機構,配備專兼職公共藝術課教師,保質保量地完成藝術限定性選修課程和任意性選修課程的教學計劃。
構建完善的美育實施體系,促進高校提高美育育人成效。引導高校根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深厚土壤,汲取人類文明優秀成果,不斷豐富和完善美育課程體系,加強音樂廳、劇場等美育場館和學生藝術社團建設,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藝術展演活動,積極構建課堂教學、課外活動、校園文化、藝術展演四位一體的美育實施體系。
二、評價內容
包括公共藝術課程設置、教學管理、教師隊伍、藝術實踐、條件保障等。
(一)課程設置。
高校應將公共藝術課程作為限定性選修課程納入各專業教學計劃,面向全體學生開設,并納入學分管理。
鼓勵高校根據本校學科建設、所在地域等教育資源的優勢以及教師的特長和研究成果,開設各種具有特色的藝術選修課程或系列專題講座,以滿足學生的不同興趣和需求。
(二)教學管理。
為保證公共藝術課程的開設和教學質量,高校應設立專門的公共藝術課程管理部門和教學機構。
(三)教師隊伍。
高校擔任公共藝術課程教學的教師人數,應占在校學生總數的0.15%—0.2%,其中專職教師人數應占藝術教師總數的50%。
(四)藝術實踐。
高校應加強學生藝術社團建設,鼓勵學生人人參與。定期舉辦大學生藝術節和藝術展演活動,豐富大學生校園文化生活。發揮藝術文化對社會的服務功能,組織學生進行志愿教學、社會調研、慰問演出、公益展覽、對外交流等。
(五)條件保障。
高校應將開展美育教學和藝術展演活動所需經費列入年度預算;為公共藝術課程教學配備必要的專用教室和器材;為大學生在校內開展藝術展演活動提供符合要求的展演場館;為赴校外開展藝術實踐和對外交流活動提供必要的食宿、交通、安全等條件保障。
三、評價實施
采取高校自評與我廳組織專家實地復核評價相結合方式進行。
在每學年結束前,高校應依據《山東省高等學校美育工作評價指標體系》對本校美育工作進行自評、打分,形成自評報告,于6月底前報我廳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我廳每年選取一定比例的高校組織開展實地復核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予以公示。
四、評價等級評定
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滿分100分,90分以上為優秀,80-89分為良好,70-79分為合格,69分以下為不合格。
五、其它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